卖650万捐赠房产要缴450万的税善意摆在面前,却卡在制度的缝隙里,难以落地。这里的核心矛盾,是两套税收规则的差异。老人以个人身份捐赠,房产要先过户到基金会名下。一旦变成基金会的资产,再出售,就按照企业主体计税,不能享受个人卖房的税收优惠,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叠加,税费一下子就占到总价六七成。钱本来是用来救孩子的,一大半要交给税费,这份善意就被直接大打折扣。这不是个案,早在2014年,上海就出现过一模一样的情况。基金会最后不敢卖房普通人的朴素期待很简单:好人捐房行善,能不能有一条专门的通道,让捐赠的房产变现时,税费不吞噬这份爱心?规则要严谨,善意也该有安放的地方。当然,这不是简单一句话就能改的,涉及税法、不动产过户、慈善信托一整套体系。但这件事值得被看见:愿每一份掏心掏肺的善意,都能顺畅抵达需要帮助的人手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