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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任性,退休不是护身符!”近日,75岁的原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党组书记、董事

“权力任性,退休不是护身符!”近日,75岁的原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傅成玉因涉嫌严重违法违纪被调查。他曾是国企里少有的“明星掌门”,镜头前谈笑风生,讲改革、讲监督、讲底线,把“制度”二字挂在嘴边。多年前,因“天价酒”风波,他一句“一个人让上百万职工抬不起头”,让不少人觉得这人敢担当。可谁能想到,十一年后,这位退休多年的原中石化董事长,自己却站到了纪律审查的聚光灯下。从讲规矩的人,变成被规矩审视的人,傅成玉的浮沉,是一堂纪法公开课:位置再高,退休再久,账本都在,底线不卖。

傅成玉是1951年生人,黑龙江讷河出身,东北石油学院地质系毕业,后来去美国南加州大学读了石油工程硕士。

1982年,30多岁的傅成玉进中海油,从合资项目联合管理委员会主席做起,跟阿莫科、雪佛龙、壳牌这些国际石油公司打了多年交道。

九十年代末到二十一世纪初,他一路做到中海油总经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CEO,业内评价他“懂技术、会谈判、能扛事”。

2011年4月,他接任中石化董事长、党组书记。

那年中石化正陷在“天价酒”舆论里:广东石油分公司原总经理鲁广余没上会研究,私自买高档酒,已消费的红酒费用十三万多元,还用假动作应付检查。

傅成玉刚坐进朝阳门那间办公室,就对着媒体把话挑明:这事伤害了国企形象,上百万职工因一个人抬不起头。鲁广余被免职降用,酒钱个人掏。

他还说,不允许查“内鬼”,谁发现问题是权利。那时候他像在替国企“洗脸”:制度不能空转,领导不能游离于规矩之外。

可国企的盘子太大,脸没那么好洗。之后发生输油管道漏油爆炸事件,导致多人伤亡,直接损失达7.5亿。

因为这件事,傅成玉站在现场,对着镜头致歉:“万分痛心。”2014年初,傅成玉被行政记过,同批48人受纪律处分,15人送司法。

但他没倒。2015年5月,到龄退休,王玉普接棒。退休后他当政协委员,谈油价、谈改革、谈反腐。

2016年有记者问他怎么在石油系统反腐风暴里“全身而退”,他说“特别自豪”,靠的是理想追求,顶得住诱惑。

他还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讲把制度笼子织密。这话不虚,但听着像给自己立碑。

时间一晃到2026年10月,傅成玉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此时他已卸任十一年。

他曾经说:“不能保证不出这种人,但出了就按规处理。”现在,这句话落回他自己身上。

目前,傅成玉的问题还在调查中。

有人说,2015年他是“到龄退出领导班子”,当时不少人以为是正常退休,2026年又被查,说明退休不是保险箱,那些以为退了就没事的人该醒醒了。

在法律上,傅成玉被查该如何评价呢?

傅成玉被查,是因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这说明问题不小,意味着傅成玉可能会面临纪律责任、政务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纪律处分条例》第八条规定,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撤销党内职务;(四)留党察看;(五)开除党籍。

傅成玉是党员,如果审查认定存在违反廉洁纪律等行为,由纪检机关依规给予上述五种处分之一。他已经退出领导岗位,撤销党内职务在实际执行上会受影响,但开除党籍等处分不因退休而免除。

同时,《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傅成玉作为央企原董事长、党组书记,属于第(三)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是监察对象。监察机关有权对其立案调查。

结合《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已经退休的公职人员退休前或者退休后有违法行为的,不再给予政务处分,但是…依法应当予以降级、撤职、开除的,应当按照规定相应调整其享受的待遇,对其违法取得的财物和用于违法行为的本人财物依照本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傅成玉2015年到龄退出领导班子,属于已经退休(离职)的公职人员,其违纪行为不再给予政务处分,但可以立案调查,且如果调查认定违法行为成立且本应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相应调整其退休待遇,而违法取得的财物按第二十五条处理,不因退休而免除。

此外,一旦查实傅成玉有犯罪线索,无论是否退休,将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如果调查认定傅成玉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利,可能涉及受贿罪。

而如果还有侵吞、骗取公共财物,或在决策、投资、采购等环节滥用职权或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则可能涉及贪污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或失职罪等罪名。

这个案件警示我们,权力再大,大不过纪法;资历再深,深不过底线。台上讲规矩,台下更要守规矩。退休不是保险箱,账本迟早要翻。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