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一女子躺在火车下铺休息,没想到她的被上铺手机砸到,她的左眼受伤,乘务员帮她简单消毒处理后,女子和上铺乘客下车就医检查,万幸眼睛无大碍,于是女子要求对方一次性赔偿,上铺乘客直接赔了23000元。
信息来源:海报新闻
10月28日晚,闫女士坐上开往齐齐哈尔的K549次列车。
她买的是下铺,忙了一天,躺好后正准备眯一会儿,没想到眼前猛地一痛。
她还没弄清怎么回事,眼泪已经疼得往下掉。
再看地上,躺着一部手机——上铺乘客的手机没放稳,掉下来刚好砸中了她左眼下方。
伤口在脸上,离眼睛又近,闫女士当时最担心的不是流了多少血,而是眼睛会不会出事。
乘务员赶来后,用碘伏为她做了简单处理。
列车到达齐齐哈尔后,她和上铺乘客一起下车就医。
检查结果总算让人松了口气:眼睛内部没有发现明显损伤,检查费用也只有几百元。
可闫女士没法立刻把心放下。
伤口长在脸上,要是以后留疤怎么办?万一后续还有不适,又该找谁?
比起先付医药费、以后再慢慢算,她更想一次谈妥,免得双方反复折腾。
她把这些顾虑告诉了上铺乘客,提出一次性赔偿,金额让对方看着给。
对方没有推脱,最终赔了2.3万元。
双方也说好,就这次受伤一次性了结。
从眼前的结果看,这件事似乎已经解决了:检查做了,钱也赔了,人没再为赔偿争执。但闫女士还是有个问题想不通:自己是在列车上受的伤,铁路方面除了帮忙处理、协调,到底要不要承担责任?
后来,她发视频说出了自己的疑问。
这笔赔偿,首先要看手机是谁的、为什么会掉。
手机是上铺乘客的随身物品,没放稳砸伤了人,物品持有人自然要为自己的过错承担责任。
2.3万元则是双方协商出的数额,并不代表类似情况都该照这个金额赔。
至于铁路是否也要担责,不能只看“事故发生在火车上”。
关键还得看列车方面有没有尽到相应的安全保障和事发后的救助义务。
根据现有信息,乘务员在闫女士受伤后进行了简单处置,工作人员也参与了后续协调;目前没有看到铁路方面存在失职的明确依据。
因此,不能因为地点在列车上,就认定铁路也该赔钱。
好在手机没有砸中眼球,双方也谈妥了赔偿。
这事给大家提个醒:如果坐火车睡上铺一定要小心点,不要让物品砸到别人,不然害人害己,最后吃亏的还是自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