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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怕不已!”浙江杭州,一女子在河南开2家公司,每天能挣10多万。她来杭州出差,

“后怕不已!”浙江杭州,一女子在河南开2家公司,每天能挣10多万。她来杭州出差,在平台上租了一辆小米SU7,租期2天18小时,她一共付了1100多元。租车方说车是6个月新车,可女子刚开出机场车库,方向盘就自己左偏差点撞墙。女子惊魂未定,开上高速后,方向盘又2次异常,差点撞上货车和护栏。随后又胎压报警。女子送检修后才得知,该车是重大事故车,经历2次事故,维修总额19.6万元,车辆总价23.8万元,大量部件更换。可把女子吓得不轻,她哆嗦着说:我如果出事,我名下2家公司,一大家子怎么办?女子要退租并索赔。可租车公司却一口咬定女子敲诈,轮胎破损是女子导致的,可以退租金,但赔偿没门,可以去告。而接下来,离谱的事一件接着一件。

韩女士在河南开2家公司,生意稳定,可以说日进斗金,每天收入超过10万元。

她手里有十几名员,身后还有一大家子人要照顾,所以,她就像一个钟摆,根本停不下来,出差跑业务是常有的事。

这次,她从河南到杭州办事,落地萧山机场后,直接在租车平台上下了单,租了一台标注是6个月内新车的小米SU7。

韩女士总共租2天18小时,付了1100多元的租金。

可万万没想到,她刚把车开出机场地下车库没多远,方向盘就突然自己往左边偏,根本握不住,差一点直接怼到旁边的墙上。

韩女士整个人瞬间吓出一身冷汗。好不容易调整好自己,把车开上高速,可行驶时,方向盘又接连2次跑偏。

一次,差点蹭到旁边的大货车,另一次,直接往护栏方向冲,攥着方向盘的韩女士吓得花容失色。

正在她惊魂未定时,紧接着,车子又弹出胎压故障报警,她根本不敢再往前开。

等她好不容易把车开到检修点,师傅拆开检查的结果,直接让她腿软。

这台车根本不是什么准新车,前后出过2次重大事故,两次维修加起来花了19.6万元,而这台车新车总价才23.8万元。

车子底盘、转向系统里,大量部件都被更换过,根本达不到普通家用车的安全标准,更别说上路高速了。

缓过来的韩女士,第一时间联系租车公司,她提出退租并索赔。

没想到,对方一口咬定轮胎破损,是韩女士驾驶不当造成的,租金可以全退,但一分额外赔偿都没有。

租车公司让韩女士,如果坚持索赔,那就去告。

韩女士拿出了自己的收入流水,说自己单日营收就有10多万,提出包含合理误工费的索赔。

韩女士说她根本没打算要这笔钱,只是想让租车方承认自己的问题,否则还会有和她一样的受害者。

可租车方没一句道歉,反倒指责韩女士是在敲诈勒索。

韩女士想把车留下来,找第三方机构做安全鉴定留证,和上门取车的门店工作人员吵了起来。

最后,韩女士报警,车子还是被租车公司直接开走了。

但租车公司压根不承认车是重大事故车,只同意退给韩女士租车费,赔偿一分没有。

而记者介入后,发现压根找不到租车公司的经营场地。

韩女士准备收集材料,进行起诉。

在我看来,这不是租车公司该赔韩女士多少钱的问题,一台修了快20万的重大事故车,被包装成准新车挂在平台上租给乘客,这太让人后怕了。

也就是说,租车公司压根没把租客的命当回事,出了事,不是认错整改,反倒倒打一耙说人家敲诈,连经营地址都找不到。

平台在这件事里的责任也逃不掉,连车况核验都没做到位,任由问题车上架出租,真等哪天租客出了重大事故,谁都担不起这个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3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

租车公司收了钱把车租出去,就必须保证这台车,能安全正常开上路,不能把修了19.6万的重大事故车,包装成6个月准新车往外租。

他们故意隐瞒车况,本身就已经违法。

韩女士根据自己差点出重大事故的真实经历,提出合理的误工费索赔,属于是正当维权,根本算不上敲诈。

租车公司反过来倒打一耙说人敲诈,就是想推卸自己的安全责任。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龙头新闻2026-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