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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如果一个以色列国民,在国外被恐怖组织买凶杀害了,以色列政府会怎么做?

网友提问:如果一个以色列国民,在国外被恐怖组织买凶杀害了,以色列政府会怎么做?

我的答案可能不太好听:它大概率不会等你把话问完。它会开始列名单。

这不是夸张。1972年慕尼黑奥运会,11名以色列运动员被“黑色九月”杀害。当时的总理果尔达·梅厄签了字,摩萨德拿到一份追杀名单,行动代号“天谴”,也叫“上帝之怒”。

名单上的名字一个接一个被划掉,从罗马的枪声到巴黎的炸弹,天谴行动一直延续到1979年,在贝鲁特通过遥控炸弹清除头号目标萨拉马,该行动主要阶段才宣告结束。

这里真正要看的是,以色列追杀不挑地方。罗马、巴黎、尼科西亚、贝鲁特,全是别人的国土。这意味着在以色列的决策逻辑里,一个以色列公民的血,不会被国境线打折。

只看这一面,会漏掉另一半。

天谴行动里有个地名值得单独说:挪威,利勒哈默尔。

1973年7月21日,摩萨德特工在那里杀错了人。死者叫艾哈迈德·布希基,摩洛哥籍服务员,一个跟“黑色九月”毫无关系的普通人。情报错了,枪没停。几名特工被挪威警方逮捕,行动被迫暂停,以色列政府脸上挂不住,天谴行动一度搁浅。

你追恐怖分子,子弹飞出去,落在了一个电影院门口的服务员身上。追杀这件事本身就不干净。

后面还有一次失手,后果更麻烦。

1997年,内塔尼亚胡政府决定在约旦安曼干掉哈马斯领导人马沙尔。两个摩萨德特工在街上动手,计划伪装成意外。失手了。特工被约旦警方抓住,马沙尔被送进医院,毒药正在起效。

约旦国王侯赛因暴怒,威胁说马沙尔要是死了,那两个特工也别想活。以色列最后交出了解药,还搭上了一样东西:释放哈马斯的精神领袖亚辛。一场没杀成的暗杀,换来一个后来被证明极其危险的释放。

这就是代价。出手之后,结果不一定由以色列控制。

2010年迪拜那次更典型。摩萨德特工用伪造的英国、法国、德国、澳大利亚护照混进阿联酋,在酒店房间里杀死了哈马斯指挥官马巴胡赫。人是杀了。然后呢?

英国召见以色列大使,澳大利亚发火,爱尔兰驱逐了一名以色列外交官,迪拜警方公布了一批特工的照片。你保住了“追杀”的名声,丢掉了好几个国家的外交体面。

这些案例摆在这里,不是替谁开脱,也不是要吓唬谁。

这里要说的是,以色列政府面对“自己人死在海外”这件事,确实有一套跨政府、跨情报机构的默认反应。这套反应先考虑的是让对方知道这件事没完,合法和体面排在后面。

2024年11月,兹维·科甘在阿联酋遇害。以色列总理办公室和外交部把这件事定性为“反犹太恐怖主义行为”,不是“刑事案件”。这个词的选择本身就是在铺路。

同一时期,以色列国防部长卡茨表态,海外哈马斯领导人都在打击范围之内。哈尼亚在德黑兰遇袭,外界普遍认定为以色列所为,但以色列官方并未公开承认对此事负责。

这套逻辑还有另一面。天谴行动杀了那么多人,恐怖主义减少了吗?

黑色九月组织在追杀行动之后遭到重创逐步消散,但巴勒斯坦武装斗争并没有终止,哈马斯在后续年代兴起。

每一次追杀都在向世界传递一个信号:以色列公民的血是有人来讨的。但每一次追杀也在制造新的仇恨、新的名字、新的下一轮。这件事没有收口,反而一轮接一轮。

再看恩德培行动,1976年,以色列特种部队长途奔袭乌干达恩德培机场救人质,地面指挥官约纳坦·内塔尼亚胡阵亡,他是现任总理的亲哥哥。那次行动是以色列“不放弃任何一个自己人”最典型的一次。

但恩德培是救人,天谴是杀人。营救人质与跨国定点清除之间存在一条边界:目标身份是否属实、打击行动是否符合比例原则,一旦判断失误,代价就会落到无辜者身上。

以色列政府在这条线上走过很多次。有几次判断对了,利勒哈默尔和马沙尔两次判断错了,迪拜那次目标对了,外交关系坏了。

回到开头的问题:一个以色列公民在海外被恐怖分子杀害,以色列政府会怎么做?它会追下去,追到别的国家首都和酒店房间,隔很多年也不放手。它会用情报、炸弹、毒药,用一切它觉得能用的手段。

但它不会每次都追对。它也不会每次追完都不付账。

这些账里有钱、有外交关系、有一个被错误释放的哈马斯精神领袖,还有一个挪威服务员的命。这些账从来不会出现在追悼会的报道里。

下一次做选择时,这些账都会在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