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痛!”广东广州,一3年级男生在操场狂奔,把一8岁女同学撞倒,女孩后脑着地,摔成特重型颅脑损伤,被判定脑死亡。女孩父母痛不欲生,更让他们愤怒的是,事发5分钟后,老师才发现女儿受伤,只送医务室、通知家长,没有第一时间拨打120。在家长要求下,学校才呼叫救护车。孩子被送上救护车时,距离出事已经过去大概1小时,家属一口咬定,学校耽误了女儿的黄金抢救时间。女儿治疗费高达10万,撞人男生家长只赔了1.7万元医药费,就拒绝沟通。学校承担了一部分医疗费,但坚决不承认管理、救助失职,也没有拿出赔偿方案。校方:孩子刚摔倒时还有意识。
2026年10月的一天,某小学一3年级男生,课间休息时,在操场横冲直撞的狂奔。
他一个不小心,撞倒了同班的8岁女生琦琦。
琪琪被撞倒,后脑勺结结实实磕在地面上,当场没了反应。
从琪琪倒地,到有老师发现异常,中间隔了整整5分钟。
老师把琪琪送到学校医务室,只给家长打了通知电话,没有直接联系急救中心。
等家长接到消息,心急火燎赶到学校,再三要求下,学校才拨通120电话。
最后,救护车接上孩子的时候,距离意外发生已经过去了差不多1个小时。
送进医院后,琦琦被确诊为闭合性颅脑损伤特重型,伴随硬膜下血肿、脑疝和多处颅骨骨折。
术后第二天,医院正式通知家属,孩子已经脑死亡。
在ICU救治的10几天里,前后产生了超过10万元的费用。
撞人孩子的家长一开始拿出了1.7万元的医药费,之后就彻底断了联系,再也没有出面沟通。
学校从教育专项基金里,调出部分资金,垫付了一部分治疗开支,但始终没有承认,自己在课间管理和急救处置失职。
学校也没有拿出协商赔偿方案。校方一口咬定,孩子刚摔倒的时候意识还清醒,能和人简单对话,所以才先送医务室观察,没有打120。
但家属拿出的现场监控片段显示,孩子倒地后直接陷入昏迷,两边的说法完全对不上。
目前,相关部门已经介入,最终的责任划分,要等官方正式调查结论出来后才能确定。
学校的安全标语贴满墙,遇上学生头部受伤的紧急情况,第一反应却不是打120,而是等家长来拍板。
8岁的孩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期间学校就该承担起管理责任。
课间不让孩子跑着玩不现实,但最基本的急救该做到位,头部外伤哪怕看着没事,也该直接送医排查,抱着再等等可能就没事了的侥幸心理,最后耽误的就是一条命。
《民法典》第1199条规定,8周岁以下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必须承担侵权责任,除非学校能拿出完整证据,证明自己从头到尾尽到了全部教育、管理和及时救助的职责。
学校不能靠一句当时孩子看着清醒,就推脱责任。
学校得自己拿出证据,证明课间有值日老师巡逻、事发后,第一时间做了正确急救、处置流程完全合规,不然就要为这一小时的救治延误,承担对应的侵权赔偿责任。
不少学校的处置,是不管孩子伤成什么样,先等家长来再说,老师不敢随便打120,怕后续担责任。
但实际上,头部外伤的黄金抢救窗口就那么几十分钟,等家长从单位赶过来,血肿早就压迫到脑组织了。
只要孩子出现头部撞击、昏迷不醒的情况,不用等家长同意,直接先打120送医,所有责任由学校兜底。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潮新闻2026-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