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有个打工人,打完卡,在公司食堂摔断了腰椎,不算工伤,理由是,她吃的是早餐,不是午餐。
先说人社部门的理由,工作人员称,全市有统一意见,企业食堂早餐及晚餐期间受伤都未纳入工伤认定范围,因为,吃饭本身不算工作,要认定只能靠「预备性工作」这一条。午餐吃完下午接着上班,算预备;早餐可以在家吃,在食堂吃是个人选择。
意思是就是,早上去食堂吃饭,是你自愿的,摔了自己扛。
我个人觉得这个逻辑站不住。
这位员工是打了卡以后,在公司食堂摔的,吃完就要上岗。打卡这个动作,等于已经进入了工作状态,公司管着你的时间,也管着你在哪儿。把早餐说成「自由选择」,可公司的食堂开在那儿、早餐就供在那儿,很多人赶早班,根本来不及在家吃,选择其实没那么自由。
更让人别扭的是同城不同命。
同样在重庆,涪陵区有员工吃完早餐扭了脚,被认定为工伤;到了这次新闻的合川,同样是早餐,就不算。在我看来,工伤认定最怕的就是这种口径不一,劳动者摔一跤,结果要看看在哪个区,这对谁都不公平。
那是不是只要在单位受伤都该算工伤?当然不是。
工伤保险有自己的边界,比如下班后在公司打球,或者私事办到一半摔了,确实说不过去。
可边界该由法律和统一的规则来划,而不是哪个地方「内部统一意见」就能把一顿饭排除在外。几位律师的意见也一样,条例里没有早餐午餐之分。
好在路还没走完,家属在考虑复议和诉讼。
这类案子真打到法院,结果会怎么样,很值得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