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一34岁男子短租公寓。他入住才2两,就因孩子长期生病,大半夜借酒浇愁,情绪崩溃撞房间防盗网,最终坠楼身亡。警方排除刑事案件,家属也认可男子轻生。可万万没想到,1年后,家属突然变脸,起诉大房东和运营公寓的2房东。家属一口咬定,2房东把公寓窗户改大,防盗网是悬空的,没有合规检测证明,大大增加了坠楼风险。而且,当晚隔壁租客早就听到男子嘶吼、撞防盗网,通知管理员,管理员正在睡觉,没及时上门阻止。一审法院判决2房东承担60%责任。2房东不服上诉,二审判决出乎意料。
34岁的邢先生短租了一间公寓,满打满算他才住2天,就出事了。
那段时间,他家里不断出事,孩子长时间生病,他要跑各个医院求医问药,钱花的像流水一样,家里的矛盾也此起彼伏没断过。
他整个人早心力交瘁,疲惫不堪,甚至生无可恋了。
事发当天夜里,他一个人在房间喝闷酒,所有情绪一下子一股脑上来,彻底崩溃了。
邢先生歇斯底里的吼叫,对着房间的防盗网使劲撞,最后直接坠下楼,当场身亡。
警方排除刑事案件,认定邢先生属于轻生,家属眼瞅着他坠楼,也认可这个结果,没提出任何异议。
谁也没料到,整整过了1年,家属突然起诉,把这套公寓的大房东和实际运营的2房东青寓公司一起告上了法庭。
家属一口咬定,2房东私自把房间的窗户改大了。
后来,2房东加装的防盗网是悬空结构,拿不出荷载检测证明,直接把坠楼的风险,拉高了好几个档次。
除此之外,出事当晚,隔壁租客早就听见邢先生在房间嘶吼,还不停撞击防盗网。
邻居怕出意外,第一时间就找了公寓管理员,可管理员当时睡得正香,没上门查看情况,属于失职。
一审法院判决二房东青寓公司,要承担60%的主要责任。
青寓公司当场就不服,直接提起上诉。
最终,二审直接改判:邢先生自己轻生,谁也拉不住,他自行承担60%的责任。
青寓公司违规改造设施、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承担40%的赔偿责任,一共要赔76万余元。
大房东要在青寓公司赔偿额度里,承担30%的补充清偿责任。
可青寓公司依然不服,已经在准备继续申诉。
也许大家会不理解,邢先生是自己想不开坠楼的,公寓凭啥要掏钱?
但换个角度想,要是防盗网是按规范装的实心结构,不是悬空的,哪怕人情绪失控使劲撞,也未必能直接撞开掉下去。
再退一步说,当晚管理员接到邻居提醒,就立刻上门敲门劝两句,说不定事态也能往回收一收。
开对外营业的公寓,不能光想着多隔一间房,多赚一份租金,安全决不能含糊。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公寓这类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必须尽到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
二房东私自改窗户、装无检测的悬空防盗网,违反了安全保障的要求。
管理员接到租客预警,还脱岗没处置,也难辞其咎。
哪怕死者自身是主要诱因,运营方也要为自己没做好的安全防护,承担对应的侵权赔偿责任。
所以,不是只要人是主动轻生的,周边场所就一点责任都没有,不是你自己想死,所以我没责任。
做租赁生意的人,别拿租客自己想不开推卸责任,你在房屋结构上偷的懒、在夜间值守上省的事,最后真出事了,全都会变成要你掏真金白银买单的责任。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法治在路上2026-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