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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一男子和3个朋友喝酒到凌晨2点,结束后,3个朋友把一醉不醒的他送上出租车,

新疆,一男子和3个朋友喝酒到凌晨2点,结束后,3个朋友把一醉不醒的他送上出租车,嘱托司机送去酒店,就各回各家了。司机把男子送到酒店门口,怎么叫都叫不醒他,就和保安把男子放在商铺门口,开车跑了。凌晨3点,警方发现男子,因呕吐物堵塞气管,抢救无效窒息身亡。男子父母把3名同饮者、出租车司机和所属公司告了,索赔136万多元。法院判了。

李先生接到朋友赵某的电话,说他组局,请李先生还有孙某,周某一起吃饭喝酒侃大山。

李先生欣然前往,4个人一边吃喝一边聊天,从晚上一直喝到第2天凌晨2点,推杯换盏就没停过。

等到散场,李先生已经酩酊大醉叫不应了,大家七手八脚把他扶起来,他整个身子往下坠,谁看都知道,他可真没少喝。

其他还算清醒的3个人一合计,没把李先生送家里,在路边拦了出租车,把人架进后座。

关车门前,3人交代司机,把李先生送到某酒店。

出租车一走,3个人就各自回家睡觉。

在他们心里,事到这儿就算办完了,人交出去了,剩下的不归自己管。

司机宋某把车开到酒店门口,停下喊李先生,喊了几遍他也没动静。

这个时候,宋某最该干的事,就是叫酒店前台、或者打120、守在旁边别走。

但他却不想耽误接单挣钱,他叫来保安,2个人一起把瘫软的李先生抬下车,放到旁边商铺的门口,然后上车离开。

凌晨的街上,就剩李先生躺在那儿无人问津。

凌晨3点左右,巡逻的民警看见了李先生。那时,他嘴边全是呕吐物,人一动不动。

民警赶紧把李先生送去医院,可呕吐物堵住气管,他送到医院没救回来。

李先生父母后来才知道,死因是呕吐物堵住气管窒息。

吃了一顿饭,最后要了儿子一条命。李先生的父母白发人送黑发人,悲痛的都不想活了。

他们愤怒的把那天上桌的3个人、司机、还有出租车公司一起告上法庭,一共索赔136万多元。

在他们看来,儿子的死,这些人都难辞其咎,人交给他们了,他们谁都没管到底。

法院认为,李先生是成年人,能喝多少、喝到什么程度,自己心里该有数,喝到失去意识,主要责任在他,7成自己担。

张罗饭局的赵某担10%,赔13.6万多元;孙某、周某各担5%,各赔6.8万多元。

这么判决的理由是,一起喝酒的人看见同伴醉成这样,得把人交到家属或者能照看的人手里,光塞进出租车就不管了,太不负责任了。

司机宋某也是10%,他明知道乘客已经醉到没知觉、旁边一个人没有,却丢下就走。

车挂靠在公司名下,钱先由公司垫付,之后公司再向司机追。

被告们都不服,起诉后二审维持原判。

所以,扶上车不等于尽责,送到地点也不等于完事。人还处在危险里,经手的人就不能撒手。

法院没把责任一股脑推给死者,也没让活着的人全身而退,而是按谁的责任谁承担。

同饮者不是保镖,司机也不是医生,法律没让他们包治百病,只要求他们做最基本的事,别把一个失去意识的人,单独丢在街上,否则吃不了兜着走。

反过来看,判决也没放纵喝酒出事就找人赔,7成责任落在李先生自己身上。

李先生也不冤,杯子是自己端起来的,自己能喝多少,心里没个数吗?第一责任永远在自己。

《民法典》第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李先生是成年人,明知自己的量还喝到失去意识,损害主要是他自己造成的,所以法院让他担7成,剩下3成由有过错的人分。

谁先犯错谁多担,别人只在没做到该做的那部分赔钱。

所以,聚餐散场不是结束,别以为酒局散了、人送上车,自己那份责任就自动清零。

其实那一刻不是结束,而是一次交接,责任从一双手递到另一双手。

交接有个规矩,接的人得接得住。同伴把醉汉交给司机,司机接了,同伴才能走。

司机把人放在商铺门口,等于把责任撂在地上,没人接,责任就回到他自己手上。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扬子晚报2026-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