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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保定,一男子是村干部。村里修路,他去查看时,发现路面水泥厚度不达标。这路段中

河北保定,一男子是村干部。村里修路,他去查看时,发现路面水泥厚度不达标。这路段中标金额62万多元,就这么豆腐渣?男子质问施工方,直接把对方惹急眼了,2人对着男子拳打脚踢,打断他4根肋骨,右眼也看不清了。

李先生是村干部,他们村里的路特别差,为了改善路面,村里决定修路,还进行了招标,中标金额62万多元。

11月4日,路面正在浇筑,李先生作为村干部,肯定关心,就去现场查看。

因为这条路不是小修小补,也关系到村里的切身利益,修好了方便子孙后代,修一次这么多钱,他可得把好质量关。

李先生蹲下去查看已成型的水泥层,他凭经验觉得不对,很明显厚度达不到标准。

在李先生看来,工程上的事,差几厘米不是小事。水泥层薄了,头2年看不出,车一压开裂、塌边都是可能的。

他把这个疑问,当面向施工方提了。施工的是河北某家工程有限公司,不是本地零散找来的帮工。

话没说上几句,对方情绪就上来了,先是对着李先生辱骂,随后2个人直接动了手。

李先生这个村干部,在自己村的路上,因为问了一句厚度,被打倒在地。

李先生被打的肋骨断了4根,右眼看不清。眼睛养到如今,还是模糊的。

事情到这一步,性质就变了。前面是工程质量的问题,后面是人身伤害的案件,2件事这回都归法律管了,哪一方想私了都不行了。

警方已经介入调查,等李先生伤情结论出来,案子怎么定性才有依据,是治安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差别很大。

村干部说话都挨揍,普通村民要是提出质疑,不知道会是什么后果?
第一,查查这个承包商背后的老板;第二查查这个工程怎么中的标,监理履职尽责没有;第三查查这个工程偷工减料没有;第四依法处理打人者。

在我看来,值得注意的是打人的时间和地点。不是深夜,不是偏僻角落,是白天,是施工现场。

而现场都是干活的人和本村的人。在这种场合动手,说明动手的人不太担心后果,或者说,他觉得后果能兜住。

而李先生的身份是村干部,他去现场看进度,是职责所在,难道不是吗?62万多元的路,验收单上签字的不会是他,出问题被追责的可能有他,去现场多问一句要挨打的,也是他,凭啥?

所以,不能只处理打人这一头。打人按打人办,工程按工程办,厚度到底够不够?62万多元花在哪?验收怎么过的?

另外,等鉴定结果是对的。别急着给定性,也别急着让双方“坐下来谈”。该走的程序走完,才对得起李先生挨的这顿打。

《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打人打出伤,不是赔钱道歉就能翻篇的事。4根肋骨骨折,按伤情鉴定标准通常达到轻伤,一旦鉴定为轻伤,就触犯刑法了。

到了这一步,不是被打的李先生说不追究就能撤。赔钱只影响量刑轻重,改不了性质。

这也是为什么伤情鉴定结果这么关键,它决定的不是赔多少,是立不立案。

农村村道绝大多数都是这情况,要不然,施工单位达标了,赚的钱就少了。我认为这个村干部完全正确。这个爱好管“闲事”的村干部绝对是个讲正义的人,像这种太少了。我们这儿许多乡村道根本就没达标,过两年不是这里坏,就是那里坏了。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大河2026-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