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判刑,那就高额罚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李玫瑾教授建议,凡是扶了老人被要求天价赔偿的,在老人拿不出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就可按“敲诈勒索”起诉从严惩处!
这话没有半句弯弯绕,硬邦邦直戳要害。她说得很明白:拿不出证据就张口要天价赔偿,本质就是借着弱者身份敲诈好人;真要是情节够不上刑事判刑,那就用高额罚款打在痛点上,罚到讹人者彻底长记性。
这话能在网上引发这么强的共鸣,一点都不意外。我认为,它精准戳中了藏在大家心里很多年的那股憋屈——不是我们不想做好人,是做好人的风险实在太高了,高到很多人站在路边看见老人摔倒,第一反应不是伸手,是先摸手机找录像。
这些年类似的事听得太多了。
早年四川达州有三个小朋友放学看见老太太摔倒,想都没想就上前去扶,结果老人一把抓住最前面孩子的手,一口咬定是他们打闹把自己撞倒的,张嘴就要2万多的医药费。更离谱的是,老人的儿子后来直接把老人背到孩子家里,扬言不赔钱就不走,硬生生在人家里住了两天。
双方拉扯了5个多月,最后多亏3位目击证人站出来签字作证,警方才查清老人是自己摔倒的,认定母子俩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最终老人被处行政拘留7日,因为年满70周岁依法不予执行,儿子被拘留10日、罚款500元。
你看,折腾了小半年,讹人的成本就这么点。500块钱的罚款,对比他们张嘴就要的2万多,连零头都不到。也难怪有人会调侃:这买卖也太划算了,讹成了净赚几万,讹不成最多道个歉,最差也就罚几百块,怎么算都不亏。
前两年广东江门还有个快递小哥,派件路上看见老人摔倒,主动停车打120,还全程陪护送医,事后也多次关心老人恢复情况。
结果转头就被老人家属起诉,索赔92万元,理由是快递车的气流、噪音吓到了老人,才导致摔倒。小哥折腾了一年多,最后终审法院驳回了全部诉求,还了他清白。可这一年多搭进去的时间、精力,还有心里的委屈和寒心,又找谁去折算?
还有湖南祁东开茶馆的店主,老人进店休息时突然晕倒,店家赶紧帮忙送医,最后老人不幸离世。家属转头就索赔10万元,说老人是在店里出事的,店家脱不了干系。
最后明明相关部门确认店家没有任何过错,店家还是掏了1.9万元的人道主义补偿才了结这事。明明没做错任何事,就因为伸了个手,平白无故损失一笔钱,换谁心里能不膈应?
在我看来,大家之所以一边倒地支持李玫瑾教授的建议,根本不是跟老年群体过不去,是忍够了“好人担风险,讹人零成本”的歪风气。以前总说要靠道德约束、靠良心自觉,可对于一门心思靠讹人牟利的人来说,道德那点分量,还不如几百块罚款来得实在。
有人总说,老人年纪大了,别太较真。可年纪大从来不是耍赖的挡箭牌,善良也不该是被欺负的软肋。
你心疼讹人的老人,谁心疼那些平白受冤的好人?三个小朋友满心善意伸出手,却被反咬一口,可能这辈子再碰见摔倒的人,都要先犹豫半天;快递小哥好心救人却背上92万的索赔,下次再碰见类似的事,他还敢不敢第一时间冲上去?
我觉得高额罚款的核心意义,从来不是为了罚钱,是给善意托底,给讹人立规矩。以前做好事的人要自己找证据、自己跑流程、自己受委屈,讹人的人有恃无恐,大不了一句“我年纪大了糊涂了”就把事揭过去;以后只要拿不出证据就敢张口讹人,轻则罚到心疼,重则按敲诈勒索追责,这笔账一算清楚,谁还敢随便拿善良当软柿子捏?
说到底,我们争的从来不是“扶不扶”这一件小事,是人与人之间那点还没凉透的信任。总不能让好人做好事之前,先得学会自我保护、先得留好录像证据、先得做好赔钱受委屈的准备。当讹人的代价足够高,善良才能放心大胆地往前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