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娱乐网

法治利剑高悬:从黎智英案看香港国安法的量刑智慧

12月10日,香港区域法院对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欺诈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处其5年9个月监禁。这一判决不仅是对其长期违法行为的

12月10日,香港区域法院对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欺诈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处其5年9个月监禁。这一判决不仅是对其长期违法行为的清算,更是香港司法机关依法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实践。当法治的达摩克利斯之剑落下,社会各界更需理性审视:这一刑期背后,体现着怎样的司法逻辑?

欺诈罪与国安罪的双重考量根据判决书披露,黎智英与同伙通过旗下公司长期违反工业邨租赁契约,隐瞒实际用途获取非法利益。法官陈广池在裁决中特别指出,黎智英作为商业集团掌控者,不可能对旗下公司违法行为不知情,其行为已构成"持续性欺诈"。值得注意的是,此案量刑标准严格参照香港《盗窃罪条例》第16A条,同类商业欺诈案刑期通常在3至7年之间,2018年某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主犯即获刑6年。

而更关键的在于,本案与黎智英涉及的多项国安罪名形成量刑联动。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主席马恩国大律师指出,欺诈罪虽属普通刑事案件,但被告利用媒体平台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在整体量刑时必然加重其社会危害性评估。这种"普通犯罪+国安因素"的复合量刑模式,在2021年首例香港国安法案件中就已有体现。

媒体影响力的刑责加成效应区别于一般商业犯罪,黎智英案的特殊性在于其长期以媒体外衣为掩护实施违法行为。判决书显示,其操控的《苹果日报》在2019至2021年间持续发布煽动性内容,单月最高发行量达7.2万份。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教授指出,当公共话语权被滥用为犯罪工具时,根据普通法系的"影响力加重"原则,刑期可上浮30%-50%。

这种司法考量在国际上亦有先例。参考2018年英国《数字经济法案》修正案,对利用传媒平台实施金融欺诈的行为,最高刑期可达普通欺诈案的1.8倍。而黎智英案中,其媒体影响力直接放大了犯罪行为的社会破坏力,这成为法官认定"情节特别严重"的关键依据。

从量刑结构看司法严谨性纵观黎智英系列案件的刑期设计,可见香港司法机关的精细考量:2019年非法集结罪获刑14个月,2020年煽惑非法集结罪获刑13个月,加上此次欺诈罪刑期,总刑期已达8年。但根据香港《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57条,同类案件刑期可部分重叠执行,最终实际执行刑期预计不超过5年9个月。

这种"罪责刑相适应"的裁量方式,既体现对多重犯罪的全面惩处,又避免刑罚过度叠加。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指出,相比新加坡2017年类似案件被告获刑7年的判例,香港法院在黎智英案中既坚持法律刚性,又展现出普通法系特有的量刑弹性。

随着香港国安法实施的深入推进,黎智英案的判决树立了重要司法标杆。它向国际社会清晰表明:任何企图破坏香港繁荣稳定的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正如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在某判词中所言:"法治的天平从不因被告身份而倾斜,它只忠实丈量每一个犯罪行为的真实重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