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老乡心里都有一个疑问。
当年当爹当妈的,丢下孩子不管,一分抚养费不出,没尽过一天抚养的责任。
到老了走不动、没钱花了,转头就来找孩子,要求子女赡养自己。
不少人都说,法律是不是该加上一条?
没有好好抚养孩子的父母,老了凭啥还能要求孩子赡养?
这话听着实在,也戳中很多受过委屈的人的心。
咱们老百姓讲道理,讲究人心换人心。
你小时候没有疼我养我,没有管我的吃喝读书,老了凭什么指望我来伺候你、给你拿钱?
但是有一点咱们要明白,按照现在民法典的规定。
抚养和赡养,都是法定的义务,并不是做生意一样等价交换。
哪怕父母当年没有尽到抚养责任,一般情况下,子女的赡养义务也不会直接免除。
不过这里不是说,这件事就没有说理的地方。
当年父母不管孩子,不拿抚养费,孩子小时候是可以起诉,追要抚养费的。
只是很多人年纪小的时候不懂法,错过了维权的机会。
现实里也有不少这种案子。
年轻的时候抛家弃子,老了走投无路,一纸诉状把孩子告上法庭要赡养费。
很多做子女的心里委屈,觉得不公平。
大家期盼的,就是法律能兼顾情理。
不能只盯着子女要尽孝,却对父母当年该尽的责任一笔勾销。
法理之外还有人情,孝道是美德,但不该变成单方面的捆绑。
养小是本分,养老才谈得上情分。
先有养小,后面的养老才心安理得。
如果一开始就没有尽到为人父母的责任,到老再来索取,换谁心里都难以接受。
咱们不是鼓励谁不去孝顺老人。
只是希望公道能两头站,权利和义务能对上号。
该担的责任,谁都不能躲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