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强度超过日常情况,算是高风险运动,不进行赔付!
张先生在健身房跟着私教训练时,因为器械出故障扭伤了肩膀,医疗费花了8600元想走意外险报销,结果被保险公司一句话拒绝了,去年张先生的这事,说出了不少健身爱好者的疑惑。
原本以为突发受伤就能理赔,可到理赔的时候才发现,保险公司总是能找到不赔的理由。
今天我们就用张先生的例子,来分析健身房意外理赔的重点——不是“运动有没有风险”,而是“伤害是不是真的算意外”、“免责条款是不是生效”,帮你避开理赔的坑。
案情简介
2024年10月的一个周末,张先生按约定去健身场馆上私教课程。
当天进行的是肩部力量训练,私人教练指导他使用坐姿推肩器械时,张先生刚握住器械把手用力,忽然听到“咔嗒”一声器械的调节销钉突然断裂,器械坐垫随即倾斜,他身体失去平衡,左肩猛力向后拉伸,一阵剧痛袭来——当即无法继续训练,私人教练赶忙陪他前往医院检查。
诊断结果为左肩袖损伤,需进行物理治疗与药物治疗,前后医疗费、康复费总计花费8600元,张先生想起自己购买了一份保额10万的个人综合意外险,认为这属于意外情况,便赶紧联系健身房调出事发时的监控(清晰拍到器械销钉断裂、坐垫倾斜的过程),整理好病历以及医疗费票据后,向保险公司提交理赔申请。
等了十多天,张先生收到的是《拒赔通知书》,原因让他又急又懵:保险公司表示,在健身房做力量训练过程中,他的运动强度超过平常,属于保险合同里‘高风险运动’免责条款说的情况,所以不予赔付。
张先生多次解释说:“我是按照私教指导训练的,受伤是因为器械坏了,不是我运动过量!监控都能证明。”
但保险公司一直拿“高风险运动”来推脱,要么让他“自己看看合同免责条款”,要么说“力量训练本身就有风险”,多次沟通都没结果。
之后经朋友介绍找到我,想要弄清楚“器械出故障导致受伤算不算高风险运动”“8600元的医疗费到底能不能赔”?就是这么个案例,让我知晓了健身房意外理赔的关键逻辑。
何帆律师解读
接手张先生的案子后,我马上抓住了关键争议点:张先生因为器械出问题受伤,算不算是“意外损伤”?
保险企业说的“高风险运动免责”,能不能适用?
要解决这些问题,得从“意外的法律界定”和“免责条款的效力”两个方面来分析——这不仅是张先生被拒赔的原因,也是所有健身房意外理赔的关键,还是帮大家判断“能不能获赔”的核心。
首先得清楚,《保险法》还有行业规范里对“意外伤害”的界定是“外来的、突然的、不是本意的、不是病症引起的”。
张先生受伤符合这四个要件:外来状况为器械出现故障,属于外部因素,并非身体自身状态;突发状况是销钉突然断裂、坐垫瞬间倾斜,整个过程没有预兆;非本意状况是李某某依照指导进行训练,并非主观希望受伤;非疾病状况是肩袖损伤是拉伸引发的外伤,不牵涉疾病因素。
保险公司将“器械故障引发的意外”归为“高风险运动免责”,此行为实质是混淆“运动风险”与“意外风险”,运动自身或许存在风险,但“意外”的核心在于“非本意、外来突发”,只要满足这一点,即便在健身房受伤,也应处于意外险保障范畴内。
更关键的是,保险公司引用的“高风险运动免责”条款能不能生效。
依照规定对原文进行近义词替换:依据《保险法》第十七条,此类免责条款若要生效,需满足两个“硬条件”:其一得以加粗、标红等醒目方式提示投保人,使投保人可一眼看见;其二要明晰阐释“何谓高风险运动”,例如列举“攀岩、蹦极、拳击”这类不可用“运动强度超出日常范围”这类模糊的表述。

我让张先生去查找保险合同,发现“高风险运动免责”条款在“责任免除”章节的小字部分,既未加粗标红,也未列出详细的运动类型,张先生称投保时业务员仅告知他意外能赔付,完全未提及健身房力量训练属于高风险运动,如此这般,该免责条款未生效,保险公司不能以此为由拒赔。
我以前在法院担任员额法官时,处理过几十起“运动意外理赔”纠纷案件,因此了解法院审理这类案件的裁判思路:会明确区分“主动选择的高风险运动”和“常规运动中的意外”——比如攀岩、翼装飞行这类需要使用专业装备、风险程度较高的运动,会被认定为“高风险运动”;而在健身房进行常规的力量训练,有专业教练指导,并且使用的是普通器械的,属于“日常运动”,如果在运动过程中发生意外受伤等情况,保险公司则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例如之前审理的一起案件,被保险人于健身房跑步时,因跑步机皮带卡塞而摔倒受伤,保险公司以“跑步属高风险运动”为由拒赔,最终法院判定保险公司败诉,缘由在于“跑步机出现故障乃意外,跑步并非高风险运动,免责条款未生效。
回到张先生的案件,我们做了两件重要之事:其一向保险公司提交健身房监控录像、器械维修记录,用以证明销钉断裂系器械质量问题,以证据明确“意外成因”;其二出具法律意见,表明免责条款未提醒说明且表述含糊不清,此乃失效条款,器械故障引发的意外应属于保障范围。
最后保险公司认可其赔付责任,同意全额赔8600元医疗费。
这起案子给大伙提个醒:在健身房碰到意外想申请理赔,别被“高风险运动”这类说法给糊弄了,关键得瞅两点——“受伤是不是外来的、突然发生的、不是自己意愿造成的”,还有“免责条款有没有清晰提示跟说明”,这俩点是决定能不能拿到赔偿的关键,专业的法律剖析能帮辨认保险公司常用的免责托词。
简单来说,在健身房能否获得赔偿,主要看受伤情况是否符合意外的四个构成要件,以及免责条款是否具备法律效力;像器械出现故障等外部原因导致的受伤,通常会被认定为意外情形,一般来说,健身并不属于高风险运动,因此免责条款必须经过明确提示和充分说明,才能产生效力,关键在于通过证据还原意外发生的具体过程,以便有效反驳那些模糊不清的免责理由。
类似案例
不过不是所有“健身房受伤”的案子保险公司都会输,我之前在判决文书网上看到过一个例子,结果和张先生那案子完全不一样,这能让大家更清楚地明白“意外”和“风险”的区别。
在那起案件里,投保人李先生清楚自己患有严重高血压,医生还特别跟他说“不要剧烈运动”,不过在健身房无人指导时,他偏要去挑战超出自身能力的大重量卧推,他此前最多只能推50公斤,那天却偏要推100公斤,结果发力时血压猛升,突然就脑溢血发作了。
申请意外保险理赔的时候,保险公司说:“明明知道有风险还硬要运动,算是自己愿意承担风险,不是意外”,不给赔。”
法庭审理后认为,李先生的行为是“故意超出自己能力、不顾健康风险的行为”,不符合“非本意”的意外条件,而且保险公司已经对“明知风险还参与高风险活动不赔”的条款进行了提示说明,最后同意了保险公司的拒赔决定。
同样是在健身房受伤,为何结果不同?关键在于是否为非本意的意外,张先生的情况是器械故障致使被动受伤,属于非本意;李先生的情况是明明知晓有风险却主动去挑战,属于故意行为,这也表明,法律一方面会维护真意外的理赔权益,另一方面会惩戒忽视风险的故意行为,重点在于受伤的主观意愿与客观原因。
结语
健身之所本为求锻炼而来,不应因意外受伤便有“理赔麻烦”之状况多数时候,保险公司言“不赔”并非因“健身受伤确不在保障范围”,而是借你不明“意外之法律界定”“免责条款之生效条件”,欲以模糊之借口少给钱。
若你于健身房遭遇意外,保险公司以“高风险运动”“运动过度”为由拒赔;不知如何证明“受伤属意外”;手中有监控、病历等证据,却不明如何运用。
莫慌,何帆律师可以帮你剖析保险公司拒赔理由是否合理;教你怎样收集“器械故障证明”“教练证言”等关键证据,找准意外成因;还会陪同你与保险公司沟通,以法律逻辑拆解其相关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