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万源市S402石塘至幺滩段改建工程三标段作为当地重点民生交通项目,总造价4700余万元,由南昌旭某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下称“旭某公司”)中标承建,本是造福群众的惠民工程,如今却陷入结算纠纷。项目施工期间,旭某公司授权的项目负责人失联,手握全套授权文件与签字结算单据的旭某公司拒不履行付款义务,试图将合理的大部分工程款及垫资款债务转嫁给失联人员,让全程全额垫资施工的劳务班组回款无门、维权艰难,一众一线务工人员的酬劳迟迟无法得到兑现,合法权益遭受损害。


(现场图片,当事方提供)
一、项目转包授权,班组全额垫资施工
2024年8月8日,业主万源市恒某利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出具中标通知书,确定南昌旭某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为本项目中标单位,中标价47042970.63元,工期730日历天。

(中标通知书,当事方提供)
2025年1月21日,旭某公司出具该项目全周期授权委托书,委托唐某某担任项目总负责人,全权掌管施工、质检、结算、款项支付等所有事务,委托期限覆盖项目全周期,并承诺受托人在该项目产生的经济与法律责任均由公司承担。随后唐某某开展项目运作,挂牌成立了S402线三标段项目经理部,与魏某某劳务班组签订多份施工合同与合作协议,合同中明确约定,旭某公司需对唐某某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劳务班组可直接向该公司主张债权。


(授权委托书,当事方提供)
2025年5月,魏某某劳务班组正式进场开展施工作业。班组负责人反映,该项目自开工后,中标公司未垫付资金,业主一直也未拨付工程进度款,项目运转完全依靠班组自筹资金、对外借款维持。班组先后完成东风桥、朱家沟挡土墙,以及拌合站、围挡、管线、各类临建和零星工程。施工期间,班组投入12万元购置装载机,搅拌站投入现金15万元,花费17万元采购钢管、模板机具等建材,还出借50万元作为项目周转资金。现场管理人员徐某某受聘担任项目现场负责人,约定月工资8000元,累计工资6.4万元,该笔薪酬至今分文未付。


(聊天记录,当事方提供)


(购销合同,当事方提供)
二、项目负责人失联,中标企业单方推诿
施工至2025年下半年,项目资金运转出现严重问题。2025年底,项目负责人唐某某因无力继续维持项目运行失联,现场施工全面停滞。旭某公司随后接管项目又将本项目转包给他人继续施工,2026年1月8日,双方共同签署《应收账确认单》,各项费用明细完整。

(工程量确认单,当事方提供)
经核算,单据账面总金额为1951653.54元,其中包含拌合站用工、机械采购、材料、借款、人工、燃油等多项开支。对账结束后,旭某公司仅支付70万元工程款,便不再履约。该公司提出方案,仅再支付20多万元,剩余近百万元欠款要求班组自行向失联的唐某某追讨。而唐某某本就属于中标公司授权委托人代表公司行为、无偿付能力才选择逃避付款责任,向其追讨欠款根本不具备现实意义。与此同时,旭某公司还发布公告与清场通知,设置费用登记时限,并要求所有劳务人员、设备及材料供应商限期撤场,当事方认为此举意在试图用施压的方式逼迫班组接受不合理的结算方案。
三、资料齐全可查,法律责任界定清晰
当事方认为,本案权责划分清晰、证据链条完整,旭某公司拒付余款的行为缺乏合理依据。项目全程有公司正式授权文件、签字结算单据、施工合同、转账凭证、现场施工记录等全套佐证材料,足以证明劳务班组全额垫资施工、工程量属实、结算金额经双方确认的全部事实。同时,双方协议明确约定旭某公司对项目负责人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结合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即便项目负责人失联,作为中标主体的旭某公司,也应依法承担款项支付义务,无权将经营风险与付款责任转嫁给劳务班组。
四、维权遇阻,行业乱象亟待整治
据悉,旭某公司为南昌当地交通系统下属公有平台企业。当事方表示,在签字确认结算金额、支付部分款项后,未依规完成全额结算,存在转嫁项目债务、规避履约责任的情形,违背基本的商业诚信与企业社会责任。目前,案涉万源市S402民生工程仍在持续推进,项目总造价4700余万元,已完成工程量不足千万,工程稳步建设的同时,劳务班组的垫资款项、务工人员薪资长期未能结清。
现阶段,劳务班组维权面临多重现实困境。一是核心对接人唐某某失联,向其追责难以实现回款;二是公有资产背景的中标企业与基层劳务班组主体地位不对等,班组维权话语权薄弱;三是项目建设优先度高于款项结算,业主方对欠款纠纷处置较为被动,班组自主协商、合规投诉的维权渠道收效甚微。
当前,基建民生工程转包、层层挂靠、班组被动全额垫资、工程款结算拖延、项目资金监管薄弱等问题较为普遍,行业经营风险大多由基层务工群体承担。针对本次纠纷,魏某某劳务班组提出合理诉求,希望旭某公司按照签字确认的既定结算总额,全额结清剩余工程款、项目垫资款及管理人员工资,并依据相关约定,承担逾期付款产生的违约金、维权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全部合理开支。
基层务工人员踏实施工、垫资助力民生工程建设,理应获得对等的劳动回报,项目建设与结算履约缺一不可。期待当地交通、住建、人社等相关主管部门介入核查,依规梳理项目建设、资金监管、转包经营等相关问题,督促涉事企业依法履约、足额结清拖欠款项,进一步规范本地建筑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基层劳务人员和务工群体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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