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炼厂灶台到你家厨房,钱被谁截走了
朋友们大家好!今天小界来和大家聊聊国内液化气市场的相关话题!2026年3月,国内液化气市场出现了一组让上游从业者都觉得刺眼的数字。
生意社发布的液化气基准价显示,3月初这个数字还停在每吨4460元,到3月13日涨到5875元,3月24日6475元,3月25日直接冲到6500元。
不到一个月,基准价暴涨 45.74%。中石油同期的民用气主流成交价在4900到5130元/吨区间波动,进口气在5050到5300元/吨。
我们按这个价格算一笔最朴素的账,家用YSP—35.5型钢瓶,国标充装量14.9公斤,行业惯例按14.5公斤重装。以3月末6500元/吨的批发价计,14.5公斤液化气的纯原料成本是94.25元。
即便按3月初4460元算,也只有64.67元。再叠加钢瓶折旧、短途运输、仓储、配送工人工钱,这些都是有公开价目可查的,综合各项可核算成本测算,一瓶气的总成本,大致在 110 元到 120 元区间
可消费者实际买到手的价格是多少?扬州信达能源2026年6月把14.5公斤装的零售价调到158元/瓶,7月降到155元,8月又回到156元,
扬州是长三角价格偏中等的城市,再往西往南的县城乡镇,160元、170元并不罕见,个别网点敢报到180元,这意味着什么?哪怕按 3 月末最高原料价核算,零售端也多出了 40 到 80 元的差价,加价率超过 40%。
当然,合理的经营利润、安全运维成本应当被纳入考量,超出合理区间的加价,才是需要警惕的部分,我的判断很直接:运输、仓储、人工这些成本是透明的、可核算的,它们解释不了这么大的价差。
一瓶气从炼厂出来到灌进你家钢瓶,中间没有什么高科技,也没有什么品牌溢价。
部分超出合理成本区间的溢价,并没有投入到服务升级、气源品质保障上,而是卡在流通环节,部分区域形成了区域性垄断或者价格协调的问题。
县域市场层面
液化气这个行业,外表看起来竞争很激烈。县城街头走一圈,你能看到挂着不同品牌招牌的加气站,红的蓝的黄的,每家都在喇叭里喊“今日气价优惠”。
但如果你真的去换几瓶气就会发现一个诡异的现象:同一条街上三家站,报价几乎一样,连优惠幅度都一样,连跟你推荐换瓶时说的话术都一模一样。
这不是巧合,瓶装液化气的物理属性决定了它天然不具备全国流通的可能,一瓶气自重大、运输半径有限、钢瓶要回收循环,跨区域调运的成本远高于本地灌装。
所以它的市场边界天然是以县、以镇为单位切割的。一个县域市场,往往就那么三四家有资质的储配站,少数几家具备资质的储配站经营者,不去开展正常价格竞争,反而私下协商统一价格,这是反垄断法规明确禁止的行为。
这类违规协调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明面上的:少数经营者私下达成价格同盟,统一出厂价、统一零售价、统一优惠节奏;另一种方式更加隐蔽:同一实际控制人注册多家马甲公司,使用不同品牌招牌,表面上可供消费者比价,实际由同一主体控制。
市场监管总局在佛山南海那起案子里直接点明,这种集中“将导致集中后实体获得市场支配地位,同时更有利于与其他市场参与者达成协调行为,可能直接或间接实施提高商品价格等行为”。
更值得警惕的是其中的价格歧视问题。区域性价格协同带来的危害,不只是抬高售价,还常常精准瞄准议价能力弱的群体。
管道天然气覆盖好的城市老小区,居民可以随时切换气源;而没有管道气的乡镇、城中村、老年社区,居民只能依赖瓶装气。这些群体里老年人多、上网投诉少、对价格敏感度高但转换成本更高——气价反而比城区更贵。
这类现象不属于正常市场调节形成的价格差异,是针对刚需群体的不合理加价,垄断带来的溢价还只是第一层问题,接下来还有一整套绑定消费者的套路,像齿轮一样环环相扣。
第一招是强制换瓶:在少数网点,你家的钢瓶使用三年,瓶身无锈蚀变形、检验标签仍在有效期,送过去之后,工作人员会告知气瓶不合格,要求更换该站点的气瓶。
可国家规程写得明明白白:依据TSG23—2021《气瓶安全技术规程》,液化石油气钢瓶设计使用年限8年,每4年定期检验一次,检验合格就能继续用,经安全评估最长还可放宽到12年。
4年是“检验”周期,不是“报废”周期,少数违规经营者还会对回收气瓶进行违规处理:打磨除锈、重新喷漆、更换标签,在没有完成正规检验流程的情况下,当作新瓶再次流转售卖,一只气瓶被反复违规利用。
还有强制搭售的套路:少数配送人员在灌装完成后,告知用户波纹管存在安全隐患,进价二三十元的管材报价五六十元;如果消费者拒绝购买,就不予供气。
最隐蔽的是计量问题。国标要求按 14.5 公斤足量充装,部分网点充装前不清理瓶底残液,无法燃烧的残液重量,被计入液化气充装重量;还有个别网点直接少装气量,普通消费者没有称重工具,很难察觉。
这三招单独看,每一招都有“安全”做遮羞布,合在一起,就是把消费者从选择权、到瓶子所有权、再到最后一公斤的气量,层层锁死。
我认为,这已经不是“做生意”的范畴了。当部分经营主体依靠价格串通、强制搭售、短斤少两等违法手段牟利时,就等于把民生刚需变成了封闭的牟利渠道,这也是反垄断监管重点打击的行为。
两个判例背后的监管转向
好在这种日子,从2024年开始,一个案子接一个案子地被叫停了,第一个案子在扬州,2024年3月,扬州市人民检察院调查发现,承担扬州城区瓶装液化气供应的信达能源存在垄断行为,严重侵害社会公共利益,于是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诉讼的结果是:信达能源对指控证据无异议,双方达成调解。新合同不再要求用户承诺固定用气期限或固定用气量,不再不合理扣留押金。
仅仅一个月后,2024年5月23日,信达能源主动把14.5公斤装液化气零售价下调5元,调到138元/瓶扬州日报。
5块钱听起来不多。但它的意义不在金额本身,这是公益诉讼机制第一次在瓶装燃气这个细分行业里真正落地。
以前对付垄断,主要靠市场监管部门罚款;罚款罚完了,价格未必降回来。而公益诉讼是检察院直接代表不特定的消费者去打官司,调解书里的每一条都对应你家厨房里的那个钢瓶。
第二个案子分量更重,在佛山,2026年1月22日,市场监管总局对“佛山市南海区蓝鸟燃气有限公司与佛山市南海区南官燃气有限公司等经营者新设合营企业案”作出禁止决定。
交易结构很简单:南海区6家瓶装液化气企业准备共同出资新设一家合营公司,统一建设并运营储配站。
市场监管总局的评估结论是:这起集中将使集中后实体在南海区瓶装液化气市场获得支配地位,更有利于它跟其他玩家达成协调,可能直接或间接推高价格、增加群众负担,于是依法禁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乌兰察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这是《反垄断法》实施以来,监管部门第一次对公用事业领域的经营者集中说“不”,我认为,这个“第一次”比它看起来重要得多。
过去公用事业领域的并购,监管思路基本是“事后看有没有抬价”,并购先批了,出问题再查。而佛山案的逻辑是“事前禁止”——哪怕你还没抬价,只要并购完必然产生支配地位、必然有动力协调涨价,这个合并本身就不许发生。
把扬州案和佛山案放在一起看,你会发现监管的工具箱变了:一端是事前禁止并购,斩断垄断形成的路径。
另一端是事后公益诉讼,把已经被锁定的消费者一个个解出来。一堵一疏,针对的正是县域瓶装燃气这种“小行业、大民生”的市场。
厨房里的蓝色火焰
写到这里,我想把视角拉远一点,液化气这个东西,说小了是灶台上那团蓝色火焰,说大了是整个社会民生底盘的一部分。
没有管道气的乡镇家庭、出租屋里的打工者、养老社区里的独居老人,他们对这瓶气没有“选不选”的自由,只有“买不买”的自由,一个行业的利润来自哪里,决定了它最终会变成什么样。
如果利润来自效率提升,更近的储配、更轻的钢瓶、更短的配送半径,那这个行业越发展,消费者越受益。
可如果利润来自价格同盟、强制换瓶、搭售管材、短斤缺两,那这个行业越“繁荣”,被锁在里面的消费者越受伤。这不是市场失灵,这是市场被人为地关上了门。
2026年3月那波单月45%的暴涨,有国际油价和进口气价传导的客观成分,这部分是合理的。部分区域零售价在气源出厂价企稳后依然居高不下,县域内多家网点价格高度趋同,针对老年群体、无管道气区域出现差异化高价,这类溢价和国际油价波动无关,属于协同定价带来的不合理溢价。
我的判断是:佛山案和扬州案是一个开端,但远远不是结束,县域瓶装燃气市场的问题,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要真正让老百姓灶台前的每一分钱都花得明白,需要三件事同时落地。
并购审查的高压线要继续往前伸,不只是佛山南海,全国每一个县的燃气储配站整合,都应该用同一把尺子量。
公益诉讼要从扬州一个点,铺到更多省份,消费者自己单打独斗去跟本地燃气公司打官司,成本极高;检察院出面代表不特定多数人,才是破解“本地人不敢告本地企业”的钥匙。
计量与钢瓶的数字化要跟上,一瓶气有没有足量、一只瓶该不该报废,本质上是个数据问题。气瓶二维码、充装数据联网、消费者端可查,这些技术早就有,缺的是强制推行的力度。
厨房里那团火,本来是用来热饭、暖汤、照见一家人晚饭桌的。它不应该变成一本糊涂账,更不应该变成某些人把刚需当提款机的工具,监管已经亮了红牌。接下来要做的,是让这张红牌,真正落到每一个县城的每一个加气站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