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四川省发改委与能源局联合印发《四川省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实施细则(试行)》。这份文件为新能源发电项目与用电企业之间建立“点对点”的直接供电关系,提供了清晰的政策路径和操作指南。此举旨在促进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标志着一种新型的、更贴近用户的绿色电力供应模式在四川进入规范化实施阶段。

01 模式定义:从“统购统销”到“专线直供”
绿电直连,是指通过专用电力线路,将新增的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发电项目,直接与单一电力用户连接起来。这改变了传统电力系统中发电、电网、用户三者严格分离的模式,允许电源与负荷在物理上更紧密地结合。
根据细则,该模式现阶段仅支持“一对一”供电,暂不允许多用户共享一条直连线路。项目分为并网型和离网型,其中并网型项目作为整体接入公共电网,但需与电网形成清晰的物理和责任界面。其核心目标是形成一批示范项目,为探索适合四川实际的商业模式积累经验。
02 核心约束:量化指标确保“真消纳、高比例”
为确保绿电直连项目真正实现绿色电力就地消费,而非变相并网售电,细则设定了严格的源荷匹配量化指标。项目整体须以“自发自用为主,余电上网为辅”模式运行。
具体而言,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不得低于60%,占总用电量的比例不得低于30%,且到2030年前,后者比例需提升至不低于35%。对于余电上网,阿坝、甘孜、凉山、攀枝花(“三州一市”)原则上不超过10%,其他地区不超过20%。这些硬性规定旨在从源头保障项目的绿色属性和本地消纳价值。
03 市场规则:强制入市与价格机制
在交易机制上,细则明确并网型绿电直连项目必须作为统一整体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享有平等市场地位,且“不得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这意味着项目用电部分将完全市场化,按市场交易结果结算。
价格方面,项目涉及的输配电费、系统运行费等,将执行国家关于促进新能源就近消纳的价格政策。值得注意的是,“三州一市”的绿电直连项目被给予特殊支持,暂不执行尖峰电价政策。此外,配套储能设施被规定为“专储专用”,不得作为独立主体或通过租赁方式参与市场盈利。
04 风险管控:防止“圈而不建”与明确退出路径
为防止企业以绿电直连名义“圈占”新能源指标却无实际负荷,细则建立了刚性约束与退出机制。项目负荷在实施周期内,原则上不得一次性全部退出。
若因市场变化等原因导致负荷减少,项目业主需在1年内引进等量新负荷进行补充。若无法完成,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将按比例对配套的新能源规模进行“退坡解列”,且解列后的新能源原则上不得再接入公共电网。同时,为鼓励投资,配套新能源项目不纳入全省新能源利用率考核,投资主体需自行承担弃电风险。
【结语】
四川绿电直连细则的出台,是对国家推动新能源就近消纳政策的实质性落地。它通过清晰的规则设计,在鼓励企业绿色用能、盘活本地新能源资源与保障电网安全、防范投机风险之间寻求平衡。这一模式若成功推广,或将重塑部分高载能产业的能源获取方式,为区域能源结构转型提供新的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