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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冤十四载,申诉二十年,终现关键无罪证据 阜阳黄自然案的裁判矛盾谁来纠错!

迟来的新证据 直接击穿原审定罪基础黄自然怎么也想不到,自己只是按正常流程推进合作开发,居然会被扣上贪污受贿的帽子,一蒙冤

迟来的新证据 直接击穿原审定罪基础

黄自然怎么也想不到,自己只是按正常流程推进合作开发,居然会被扣上贪污受贿的帽子,一蒙冤就是十四年。

现在足以推翻原裁判的关键证据就摆在眼前,连原审法院自己的裁判文书里,都藏着没办法调和的逻辑矛盾,这样的错案难道还要一直错下去吗?

原审定罪最核心的依据,就是一口咬定2002年、2003年、2004年这三份联合开发协议是2005年为了应对调查伪造出来的。只要这个前提不成立,整个定罪的架子就会直接塌掉。

偏偏这份阜阳市公安局2007年出具的《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阜公文检字〔2007〕第82号)》,给出了完全相反的科学结论。更有意思的是,这份鉴定还是控方自己在二审期间当庭提交的,来源的合法性早已经被控方认可了。

法定鉴定机构做出来的科学鉴定,证明力本来就比普通的言辞证据高得多,从拿到这份鉴定到现在,从来没有出现过能推翻它结论的相反鉴定,这份结论的科学性和权威性根本没办法动摇。

鉴定结论写得明明白白:包括有争议的三份协议在内,一共四份协议上的印文都是真实的,而且形成时间全都早于控方指控的2005年5月,早了整整好几年。

很多人可能不知道,2001年2月8日那份《协议书》是整个合作的母协议,没有这份基础协议,根本就不会有后面三份补充协议。原审从头到尾都没否认过2001年这份协议的存在,而鉴定直接坐实了这份母协议早在2001年就已经形成,真实有效。

母协议是真的,在它基础上延伸出来的三份补充协议,自然也不可能是后来伪造的。这个逻辑链条简单到任何人都能看明白,原审“伪造协议”的指控,从根上就已经站不住脚了。

按照最高法关于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第458条第(四)款明确规定,原判决依据的鉴定意见被否定的,就属于可能改变原判事实认定的新证据。完全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重新审判条件,这个错案本来就该翻。

同一份裁定书 居然出现完全相反的认定

更让人没法接受的是,原审的二审裁定书自己就打了自己的脸,对同一份关键鉴定,居然给出了两个完全相反的认定,连圆都圆不回来。

你翻到裁定书第4页,上面清清楚楚写着,认定“三份2002年、2003年、2004年的协议系伪造”。这是原审定罪的核心结论,所有人都没有异议。

可你再翻到同一裁定书的第29页,上面又明明白白记着:“检察机关当庭出示的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结论证实……四份(2001年、2002年、2003年、2004年)协议真实有效……该鉴定结论补强证实了……三份(2002年、2003年、2004年)协议系伪造。”

这是什么逻辑?一份鉴定书,怎么可能同时证实“四份协议全部真实有效”,又“补强证明三份协议是伪造的”?“真实有效”和“伪造”本来就是完全对立的两个结果,根本不可能同时成立。

这么明显的逻辑漏洞,原审法院居然连一句解释都没有,就直接拿着这个矛盾的认定,给黄自然定下了有罪的结论。

这已经不是简单的事实认定错误了,这是公然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证据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的法定证明标准。

明明关键鉴定结论是对被告人有利的,法院非要颠倒黑白,硬把这份证据说成是指控犯罪的补强证据,这样的裁判,还有什么公信力可言?

刑事诉讼从来都要求定罪必须排除所有合理怀疑,现在裁判本身就带着没办法排除的逻辑矛盾,这样的判决凭什么能生效?本来就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再审条件,早该启动再审纠正错案了。

十四年冤屈谁来买单 再审纠错是唯一出路

黄自然已经为这个莫须有的罪名,付出了十四年的人身自由。申诉二十年了,一个原本安稳的家庭,就因为这份自相矛盾的错判决,被拆得七零八落。

现在新的关键证据明明白白摆在这里,裁判文书本身的矛盾也清清楚楚,所有人都能看出来这里面出了错,为什么就是迟迟启动不了再审?

我们常说,司法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一份判决本身就存在不可调和的逻辑矛盾,还靠着这份错判关押无辜者十四年,这对司法公信力的伤害有多大?

一份自相矛盾的判决,本身就是对法律权威的消解。法院认定事实要讲逻辑,要讲证据,不能对着明明白白的科学结论睁眼说瞎话,不能把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硬说成是有罪的证据。

黄自然案走到今天,启动再审已经是必然,也是对法律本身的尊重。要是连摆在眼前的新证据、连裁判文书本身的错误都不敢纠正,那让普通人怎么相信法律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十四年的冤屈,二十年的申诉,不能就这样一直石沉大海。我们期待司法机关能正视这个案件存在的问题,依据法律规定启动再审,还无辜者一个清白,也守住法律本该有的底线。错了就是错了,承认错误、纠正错误,从来都不是法律的羞耻,反而是维护法律尊严的必经之路。

来源:黄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