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企改制落地:全域资产纳入改制,权属合法无托管
上世纪九十年代,全国大力推进国有小型企业改革,国家、省、州、地方层层出台配套政策,明确划定改制硬性规则:改制企业全部土地使用权必须纳入整体资产评估、统一处置,严禁单独剥离土地资产;同时允许企业从净资产中列支资金,专项用于职工安置、社保补缴、债务清偿等改制成本。整套政策体系清晰完备,为原某平县砖瓦厂改制筑牢坚实的制度根基。
当地砖瓦厂始建于1970年,属全民所有制企业,1994年完成土地初始登记,1997年勘测确认厂区土地面积36535.2平方米,全部土地与资产纳入资产评估。厂区22600平方米运动场土地的资产价值,仅用于抵扣改制相关成本,并未剥离出改制范围。抵扣后企业国有净资产归零,依照方案,厂区含全部土地在内的经营性资产整体零价出让给本厂职工,完成企业改制转型。
1998年主管部门关于运动场土地临时托管的内部批复,仅为行政指导意见,不具备对外法律效力,不能改变整块土地纳入改制的既定事实。当年改制方案、企业章程获批,贵州省某平县黎阳实业有限公司注册成立,全面承接原砖瓦厂资产、债权债务及全体职工。企业先后投入480余万元安置职工、清偿债务,支出远超原有评估资产,全面履行改制义务。2000年,公司凭完整改制资料完成土地权属变更,依法取得土地证,合法占有使用土地二十余年,权属清晰合法,不存在托管土地一说。2003年当地修建某阳大道,征收部分厂区土地,该公司依规领取征地补偿款。征地完成后,企业实际用地范围正式固定。2019年,专业机构开展权籍调查,形成的相关数据也经主管部门现场核查确认。长达二十余年的实际使用与完整手续,充分证明该宗土地全部属于改制出让资产。
二、争议爆发:假借没收名目,合法物权遭恶意侵害
改制完成近二十年后,早已敲定的土地权属再起争议。当地国资部门认定早年土地登记有误,要求重新处置,自然资源部门随即责令企业交回土地证。黎阳公司拒绝后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判定相关行政行为程序违法,撤销了涉事通知。但相关部门并未纠正错误,土地纠纷持续升级。
此后,当地财政部门就同一宗土地再次主张权属。自然资源部门又以早年土地变更缺少地籍调查、档案涂改、合并托管土地等理由,作出撤销土地登记的决定。黎阳公司再次通过司法途径维权,二审法院判决认定,该行政行为援引法律错误、适用法律严重不当,依法确认行政行为违法。短短时间内,两项行政举措接连被司法机关判定违法,充分证明相关行政操作存在根本性问题。
尤为恶劣的是,在案件诉讼期间,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实施了无任何法律依据的非法操作,这也是本案核心侵权行为。工作人员在不动产登记系统中,将土地注销原因标注为“依法没收、收回(权属注销)”,而登记档案的亲笔附记成为铁证:系统内并无匹配的登记选项,工作人员只能选用这一近似处罚名目。此次针对持证使用二十余年的合法民营企业土地的注销行为,存在多重违法情形:全程没有法院、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没有上级机关下达的正式没收、收回决定书,没有向企业出具任何事由文书,未找到明确的任何没收土地的合法理由与法律依据。“依法没收、收回”是法定的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措施,仅针对违法资产,而当地部门偷换名目,假借“没收”之名,非法注销民营企业合法土地权属,影响了企业物权,严重激化双方矛盾。
多份行政文件被司法认定违法后,事件进入信访与确权阶段。上级自然资源部门明确本案仅需办理不动产更正登记,督促属地依规处置。但当地先后两次出具权属划分决定,首份因主体违规自行撤销,次年又重新确权。黎阳公司被迫陷入复议、诉讼、再审的长期纷争。这家经营二十余年的改制企业,受不当行政行为影响全面停业,当地做法被指违背依法行政原则。

三、核心分歧:曲解改制历史,违规行为违背护企政策
本次纠纷核心,一是行政机关未能充分考量九十年代国企改制的完整历史背景,二是无合法依据非法没收民企土地,严重违反国家及当地保护民营企业产权的政策。厂区36535.2平方米土地均纳入评估并整体出让,资产抵扣仅用于冲抵安置费用与债务,零价出让完全合规,不存在土地托管,不能否定已生效二十余年的合法物权。企业足额承担改制成本、妥善安置职工、依法经营纳税,所持土地证合法有效,正当土地使用权理应受到法律全面保护。
反观当地行政机关的观点,片面截取内部批复片段,放大“托管”表述,未能综合考量整片土地整体评估、整体出让的改制全貌,也未尊重企业二十余年持续占有使用土地的客观事实,强行认定部分土地未纳入改制、仅为国有托管资产,主张以行政手段纠错收回土地。该解读脱离历史背景,与全套改制档案、政策条文相悖。
2020年违规注销登记事件,是双方矛盾的集中爆发点。黎阳公司明确提出:即便行政机关对登记存有异议,依法仅可办理异议登记、更正登记,标注登记状态或发布公告,绝对无权在无文书、无理由、无法律依据的前提下,直接注销合法土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档案的备注,已经证实“依法没收”是工作人员套用的虚假名目,该注销登记因缺乏法定要件,依法不应产生法律效力。但当地部门仅以“登记名目存在瑕疵、权属待定”为由拖延整改,导致企业合法权益长期悬而不决。
中央及国务院多次强调落实“两个毫不动摇”,要求依法保护民企产权,严禁无依据侵占民企资产、随意推翻历史产权登记。贵州一直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承诺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但当地个别经办单位,对守法经营二十余年的本土民企无据没收土地,既重创本地民营经济信心,损害对外招商形象,也严重突破依法行政底线。
四、坚守合法权益,盼依法纠正违规行政行为
长期以来,多项程序违法、法律适用错误的行政行为,尤其缺乏明确依据非法注销土地登记的做法,严重扰乱企业正常经营。黎阳公司依规完成国企改制,足额承担改制成本,所持土地使用权证件合法有效,相关事实有生效裁判、部门核查意见等证据佐证。现提出五点诉求:一是请求认定相关注销登记行为违法并予以撤销,恢复土地原有登记状态;二是对存在争议的行政决定进行审查并依法纠正,防止权力行使超出法定范围;三是依照法规和改制档案,依规办理土地使用权更正登记发证;四是正视历史改制成果,摒弃错误解读,认可存续二十余年的合法土地使用权;五是落实民企保护政策,制止侵权行为,维护良好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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