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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歌奠基:乔叟写作故事集


1387年春天,一个四十多岁的伦敦人,骑马离开伦敦,前往坎特伯雷朝圣。他叫杰弗里·乔叟,是个海关官员,也是个诗人。

他大概没想到,这一路的见闻,会被他写进一部从未有过先例的书里。那本书叫《坎特伯雷故事集》,而它,成了英语诗歌的奠基之作。

一个“英语诗人”的诞生

乔叟生活的时代,英语正在经历一场“身份危机”。

1066年诺曼征服后,法语成为英格兰宫廷和上流社会的语言,拉丁语是教会和学术的语言。英语,只是平民百姓的“土话”。一个诗人如果要用“高雅”的语言写作,他应该用法语或拉丁语。


爱德华三世(左)和乔叟(右)

但乔叟选了英语。

他早年的作品深受法国文学影响,写过《玫瑰传奇》的翻译,也写过《特洛伊罗斯与克丽西德》这样的长篇叙事诗。可从1380年代开始,他转向了一个全新的方向:用伦敦方言,写普通人的故事。

这不是一个简单的语言选择。这是一个文化宣言:英语,也可以写出伟大的诗。

一群“不体面”的朝圣者

《坎特伯雷故事集》的框架很简单:一群朝圣者结伴去坎特伯雷大教堂,路上每人讲一个故事。可这群朝圣者,跟传统文学里的“圣人”完全不沾边。

乔叟笔下的朝圣者中,有骑士,有磨坊主,有管家,有女修道院长,有律师,有商人,有厨子,有船夫,有医生,有乡村牧师,有粮仓管理员,有赦罪僧。他们来自社会的各个阶层,从贵族到平民,从虔诚信徒到投机分子,全都有。

乔叟没有把他们写成“好人”或“坏人”。 他把他们写成活人。磨坊主喝醉了就骂人,女修道院长讲优雅的宫廷爱情故事,赦罪僧兜售假圣物骗钱,厨子做的菜难吃得要命。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欲望、缺点和小心思。

在乔叟之前,英语文学里没有过这样的人物。他让文学从圣徒传和骑士传奇里走了出来,走进了普通人的生活。

写出了《十日谈》的薄伽丘、写出了史诗《阿非利加》的彼特拉克都是大名鼎鼎的人物,彼特拉克更是被视为文艺复兴之父。

到底乔叟在游历时有没有见到过这两个人,一直是个谜案。


薄伽丘(左),彼特拉克(右)

为什么是“故事集”?

《坎特伯雷故事集》的结构,也是革命性的。

乔叟没有写一部“史诗”,也没有写一部“传奇”。他写的是“故事集”——用一个框架,串起一系列不同类型的故事。有骑士的浪漫传奇,有磨坊主的粗俗喜剧,有律师的法律故事,有医生的职业故事。

这种结构给乔叟极大的自由。他可以在同一个框架里,写悲剧、写喜剧、写讽刺、写寓言。每一篇故事,都像一面镜子,照出讲述者的性格和处境。

更重要的是,乔叟用这些故事,织出了一幅中世纪英格兰的“社会全景图”。你读《坎特伯雷故事集》,不是在读一个人的想象,是在读一个时代的切片。


“诗人角”位于威斯敏斯特教堂中

他留下了什么?

乔叟去世于1400年。他没能完成《坎特伯雷故事集》——计划中每人讲四个故事,他写了二十四个就停下了。

但这部“未完成”的作品,成了英语诗歌的起点。

他证明了英语可以写诗。 在他之前,英语诗歌大多是民谣和口头传唱;在他之后,英语诗歌成为一门严肃的文学形式。

他创造了“英雄双韵体”。 这种五步抑扬格、两行一押韵的诗体,后来被德莱顿、蒲柏等诗人继承,成为英语诗歌最重要的形式之一。

他把伦敦方言变成了文学语言。 今天英语中很多拼写和词汇,都源于乔叟的选择。

乔叟去世后葬在威斯敏斯特教堂,成为第一位安葬在“诗人之角”的诗人。从那时起,英语诗歌有了一条清晰的脉络,而乔叟,站在那条脉络的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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