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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万余元房款付了51万!衡阳七旬老人购房遇蹊跷,十年讨说法难有结果

2009年,湖南衡阳市民刘某苇与父亲刘某太满心欢喜购置写字楼,本是老人安享晚年的置业之举,却不料成了一家人十余年的糟心事

2009年,湖南衡阳市民刘某苇与父亲刘某太满心欢喜购置写字楼,本是老人安享晚年的置业之举,却不料成了一家人十余年的糟心事。七旬患病老人被开发商多次要求交款,合同总价34万余元的房产,实际累计支付超51万元,发现问题后维权之路屡屡受阻,两位老人还相继中风,这场购房闹剧让一个普通家庭深陷阴霾。刘某苇希望通过相关部门的帮助,寻求一个公道的说法。

一纸购房合同,开启蹊跷付款路

2009年11月25日,刘某苇与父亲刘某太与衡阳某元置业有限公司(下称“某元置业公司”)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购买雁峰区解放路的一处写字楼,该房产建筑面积91.02㎡,单价3767元/㎡,合同总价明确为342874元。

(《商品房买卖合同》,当事人提供)

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的过程中,开发商以“工程进度款”为由,先后4次要求委托人交纳现金,刘某太老人按要求累计支付17.38万元,每一笔款项均有发票及收银人签字。为结清剩余购房款,刘某苇、刘某太从衡阳某银行办理17万元购房贷款,且按合同约定按时还款,直至十余年后全部结清,银行出具了相关结清证明。

(第一次付款分四次支付,累计缴纳现金17.38万元,相关收据,当事人提供)

(《购房借款合同》,当事人提供)

(第二次付款,17万元购房贷款结清证明,当事人提供)

本以为贷款发放后,购房款已全部结清,可让一家人没想到的是,开发商再次致电当时已70多岁、身患一型糖尿病十余年的刘某太老人,以“补交尾款”为由要求其再次付款。据刘某苇描述,老人因年事已高、身体欠佳,未与家人沟通便独自交纳了17万元现金,该笔款项同样有发票及两名财务盖章核收签发。至此,一家人为这套总价34万余元的房产,累计支付了17.38万现金+17万贷款+17万现金,合计51.38万元,远超合同约定价款。

(第三次付款,17万现金收据,当事人提供)

发现款项异常,维权之路屡遇阻

家人发现付款金额严重异常后,第一时间向辖区执法部门寻求帮助。据刘某苇反映,相关执法人员到场处置此事后,仅对售楼员进行了简单的询问调查,因当时当事人暂未找到17万元的发票,相关部门以缺乏相关依据为由未予立案。即便后续当事人找到该发票,此事也早已不了了之,相关问题始终未得到实质性处理。

屋漏偏逢连夜雨,在维权事宜毫无进展的情况下,刘某太老人与老伴相继突发中风,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因两位老人身体状况急剧恶化,无力继续维权,这场因购房款引发的纠纷,便被暂时搁置,这一放就是十余年。十余年间,一家人因这笔蹊跷的购房款心力交瘁,老人的身体也因此事郁结难舒,恢复状况不佳。

三大核心质疑,盼求合理解答

十余年过去,老人身体状况稍有好转后,再次想要为这笔蹊跷的购房款讨一个公道,结合整个购房及维权过程,刘某苇提出了三大核心质疑,希望相关方能够给出明确、合理的解答:

为何房款已结清,仍被要求补交尾款?

刘某苇已按开发商要求支付17.38万现金,又通过银行贷款17万元完成剩余房款支付,且贷款资金按约定划入开发商指定账户,有银行结清证明为证,房款已实际结清,为何开发商仍以“补交尾款”为由,向高龄患病的老人索要17万元现金?是否存在刻意诱导老人重复付款的行为?

重复收取的17万元,去向何处?

老人按开发商要求支付的17万元现金,有发票及财务人员盖章核收签发,证明款项已实际交付开发商,该笔远超合同总价的款项。当事人不禁质疑该笔款项去向何处?为何始终未向其作出说明并予以退还?

十余载心结难解,当事人盼公道结果

据刘某苇介绍,某元置业公司为当地本土企业,其负责人汪某辉在当地名声本就不佳,此次购房遭遇让一家人的生活陷入极大困扰,十余年间,这笔多付的17万元成了全家人的一块心病。两位老人年事已高,一位身患糖尿病十余年,两位老人又皆因中风留下后遗症,身体状况大不如前,却始终心心念念着要讨回这笔钱款。

刘某苇表示,他们希望能够引起相关方面的重视,让这场持续了十余年的购房纠纷能够得到公正、合理的处理。核心诉求十分明确:一是希望某元置业公司对重复收款的行为作出明确说明,退还多收取的17万元购房款;二是希望相关事宜能够得到规范、全面的调查,还原整个事件的真相,让普通老百姓的合法财产权益得到应有的保障。

一处写字楼,本应是家庭的置业期许,却因开发商的蹊跷操作,让一个普通家庭背负了十余年的心理与经济双重压力。刘某苇盼着自己的维权诉求能早日实现,让这份迟来的公道,不负多年的等待与坚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