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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企业停工停产应付最低工资70%的生活费!“无薪待岗”协议违法,不予支持!

相信很多打工人都听过“无薪待岗”这四个字,那么什么是“无薪待岗”呢?法院对“无薪待岗”的态度如何?简单说,“无薪待岗”就

相信很多打工人都听过“无薪待岗”这四个字,那么什么是“无薪待岗”呢?法院对“无薪待岗”的态度如何?

简单说,“无薪待岗”就是公司告诉你:“你暂时不用来上班了,工资也停发,但劳动关系还留着,社保可能还交着。”

无薪待岗通常发生在公司业务调整、经营困难,或者想“优化”某个员工却不想直接赔钱的时候。

此时就出现了争议,“无薪待岗”是否合法?

到这里就涉及到了具体的法律规定,我们先看一下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 明确了非劳动者原因停工停业期间的工资支付标准,即首个工资支付周期按正常劳动付薪,超过周期可按新约定但不低于最低工资70%支付生活费。

下面通过一则具体的判例来说明!

判例来源

(2025)京03民终17970号

案情简要

2022年12月1日,汪某入职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月工资标准为22020元。双方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

入职后至2023年11月,公司基本能正常支付工资。

自2023年12月起,公司开始拖欠汪某工资。

2024年3月14日,在工资已被拖欠数月的情况下,公司与汪某签订《安排待岗协议》。

该协议包含两个核心内容:承认自2023年10月至2024年3月15日期间,累计欠薪96759元,并承诺分期支付;约定自2024年3月16日至6月30日为“安排待岗期”,并明确“此次待岗为无薪待岗”,仅由公司继续缴纳社保。

2024年3月16日至6月30日期间,汪某未返回公司正常上班。

2024年7月1日,公司法定代表人冀某通过口头方式,与汪某就离职事宜进行交涉。对话中,冀某表达了公司经营困难、无力负担,并坚持让汪某离职的意图。

同日,公司将汪某移出所有微信工作群。至2024年7月底,为汪某办理了社保减员手续。

汪某于2024年7月3日提起仲裁,要求支付欠薪、赔偿金、年假工资及加班费等。仲裁委部分支持了工资请求,驳回了其他请求。

汪某与公司均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主要争议

待岗期间工资如何计算?汪某认为公司强制待岗违法,应全额支付正常工资;公司则认为“无薪待岗”协议有效,只需支付基本生活费。

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公司主张其属于经济性裁员,程序合规;汪某则认为系违法解除。

未休年假工资应否支持?汪某要求支付2024年待岗期间的未休年假工资;公司则辩称汪某已休完甚至多休年假。

裁判要旨

关于待岗期间工资。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待岗协议》中关于欠薪数额的约定有效,但“无薪待岗”条款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无效。待岗非因汪某原因造成,公司应依法支付工资。2024年3月16日至4月15日(第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应按正常工资22020元支付;4月16日至6月30日,可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生活费。

关于劳动合同解除。法院认为,公司主张经济性裁员,但未能充分举证其“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且其在7月1日口头解雇后,直至7月29日才办理裁员备案,未履行“提前三十日说明情况”等法定程序,程序存在严重瑕疵。故公司解除行为构成违法解除,应支付赔偿金。

关于未休年假工资。法院认为,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已安排汪某休2023年年假,应支付相应工资。2024年待岗期间,汪某已处于持续休息状态,不再享有带薪年休假的权利,故该期间年假工资请求不予支持。

简要分析

即便劳动者签署了“无薪待岗”协议,该条款也因剥夺了劳动者获得基本生活保障的法定权利而无效。企业安排待岗,必须严格依法支付相应待遇。

经济性裁员是法律赋予企业在特定困境下的用人自主权,但绝非可随意使用的“解雇捷径”。企业必须同时满足实体条件与严格程序双重门槛,缺一不可。

待岗期间处于闲置和休息的状态,因此判决明确待岗期间不计入应休年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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