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政务新闻】
发布单位
营口市人大常委会营口市民政局
发布人
纪国红 营口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王贵鹏 营口市民政局副局长
主持人
尹 璐 营口市委宣传部外宣联络与管理科科长
发布时间:2026年10月21日
发布地点:营口市人民政府
(辽宁区域经济/高桃桃)10月21日,营口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营口市人大常委会、营口市民政局新闻发言人对《营口市老年助餐服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立法相关情况及主要内容进行发布,并回答记者提问。
《规定》经营口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辽宁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于今年10月10日正式公布,将于11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地级市首部专门规范老年助餐服务的地方性法规。
为破解老年人就餐难、送餐难的问题,营口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规定》纳入2026年度立法计划,立法过程中坚持开门立法、广集民智、广纳民意,工作人员多次赴基层开展调研、座谈,广泛吸纳社会各界意见,对《规定》(草案)多次修改完善后经表决通过。
《规定》全文共十条,从五个方面紧扣老年群体助餐需求。一是分层施策精准保障,面向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普惠覆盖,将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老年人,以及独居、空巢、留守、失能、残疾、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列为优先保障对象;二是构建15分钟助餐服务圈,将老年助餐设施纳入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便民生活圈建设,鼓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无偿或低偿提供闲置房屋用于老年助餐服务;三是坚守公益属性,明确保本微利的运营原则,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运营;四是明晰职责、夯实财政保障,将助餐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落实用地、用房、水电气热、税费减免以及建设、运营、助餐补贴等优惠政策;五是健全全链条监管,构建准入管理、规范运营、评估监管、有序退出闭环管理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严惩虚报冒领、套取财政补贴等弄虚作假行为。该《规定》为营口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了法治支撑。
见习编辑 王欣
责任编辑 李仁杰 张庆国
责任校对 杨芳
编辑部主任 陈志鸿
总编辑 欧阳子强
终审总编 于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