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14条:招标人承担原则
发改委299号文:政府项目强制招标方承担,企业项目可约定
2. 残酷现实(2023年数据)项目类型
实际支付方占比
典型地区
央企工程项目
91%中标方支付
全国普遍
地方政府项目
68%中标方支付
广东/湖北
民企自主招标
43%中标方支付
浙江例外(<3%)
3. 费用转嫁的灰色手法 A[明面条款] -->|“招标人支付”| B[合同补充协议] B --> C[“从中标价扣除”] B --> D[“现金支付至私人账户”] B --> E[“包装为技术咨询费”]
偷换概念:某高速项目将计费基数从“中标价1.2亿”替换为“合同估算价1.5亿”,多收代理费120万
法律武器:《价格法》第14条禁止价格欺诈,可主张3倍赔偿
2. 支付节点雷区致命操作:中标通知书发放前支付
避险公式:支付时间=中标通知书签发日+24小时(参考最高法(2022)民终456号判决)
3. 发票类型税差发票类型
税率
可抵扣额
风险案例
现代服务费发票
6%
全额抵扣
某企业节税37万
工程服务费发票
9%
不可抵扣
某央企损失210万
4. 跨境支付真空东南亚水电站项目因违反当地《公共采购法》第8条(禁止转嫁代理费),遭双重征税处罚1100万

必增条款模板: “第四十七条 代理费支付责任 - 招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向代理机构支付全额服务费 - 因招标人原因导致流标/废标,双倍返还已收费用 - 禁止以任何形式转嫁至中标人”
案例:某房企凭此条款追回180万流标损失
2. 费用拆分合规法 A[代理费100万] --> B[招标服务费70万] A --> C[投标服务费30万] B -->|招标人支付| D[需开6%发票] C -->|中标人支付| E[需开6%发票]将代理费拆分为“招标服务费(招标方付)+投标服务费(中标方付)”,比例控制在7:3以内,既符合《价格法》,又能通过协商化解矛盾。
比例红线:投标服务费≤总代理费30%(避免触犯《反不正当竞争法》)
3. 证据链构建矩阵证据类型
获取方式
司法采信率
费用构成说明书
要求代理机构签字盖章
98%
支付凭证
银行流水+“项目编号”备注
100%
微信确认记录
保存原始载体+公证
85%
要求代理机构出具《费用构成说明书》,支付时备注“项目编号+招标代理服务费”,完整留存银行流水、发票签收单、沟通记录,司法实践中,完整证据链可助力追回多收费用。
4. 跨境支付避税架构 A[招标人] -->|签订三方协议| B[自贸区SPV公司] B -->|服务贸易项下支付| C[境外代理机构] C -->|完税凭证| B效果:某“一带一路”项目节税210万

- 阴阳合同:表面招标方支付,私下签《咨询服务协议》 后果:某国企被定性商业贿赂,项目经理获刑3年 - 关联交易: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超额代理费 案例:某集团被取消投标资格2年+罚款900万 - 现金支付:无法证明资金流向 风险:涉嫌洗钱(《刑法》第191条)
2. 合规支付铁律1. 坚持公对公转账 2. 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3. 代理费条款必须在招标公告明示 4. 关联交易费率≤市场价70%
招标代理费的核心争议,本质是规则与利益的博弈。与其纠结“谁来付”,不如聚焦“如何合规付”——守住法律底线,做好条款设计,留存完整证据,才能将代理费从“纠纷导火索”变为“谈判筹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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