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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执行案件却被列为被执行人?企业主遭遇违规调查,合法权益谁来守护?

无执行案件却被列为被执行人?企业主遭遇违规调查,合法权益谁来守护?“我查遍执行信息公开网,没有任何被执行记录,也没有任何

无执行案件却被列为被执行人?企业主遭遇违规调查,合法权益谁来守护?

“我查遍执行信息公开网,没有任何被执行记录,也没有任何判决书、裁定书要求我化解纠纷,却被法院强行列为被执行人,擅自调取我和公司的全部资料,甚至被威胁移交违纪违法线索,作为守法经营者,我感到极度惶恐。”拿着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执行接待笔录,贵州省仁怀市酒业经营者陈铁波充满无奈与愤懑。一场毫无法律依据的执行谈话,让他莫名陷入维权困境。

核心事实:无执行案件、无法律文书,法院违规调查约谈,变相为他人充当保护伞

2026年4月16日,陈铁波被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通知前往谈话,执行员秦友灵、书记员田键制作《执行接待笔录》。法院称,已前往仁怀市市场监管局、财政局,调取贵州通谷酒业有限公司、贵州省仁怀市陈铁波酒业有限公司档案及陈铁波个人与公司贷款资料,并向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汇报。

谈话中,法院直接将陈铁波列为被执行人,强行要求其“化解本案矛盾”,并明确告知:不配合就将其“违纪违法线索”移交相关单位。陈铁波当场说明,3月5日法院到酒厂时,他曾申请两个月处理时间并获漆春辉同意,后因对方恶意投诉导致酒厂合作破裂、无法融资,根本无力解决问题。因对笔录内容严重不认可,陈铁波拒绝签字,仅拍照留存。

更荒唐的是,陈铁波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核查,系统显示无任何以他为被执行人的案件。红花岗区法院在无生效判决、无裁定、无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擅自将其列为被执行人,程序严重违法。更令人不解的是,没有任何一份法律文书确定陈铁波负有化解纠纷的法定义务,法院却动用公权力强迫其解决与漆春辉的私人矛盾,明显是在变相为漆春辉充当保护伞,用司法权力为个人纠纷施压。

维权困境:六大疑问待解,公权力越界充当保护伞,侵害合法权益

回家仔细核对笔录后,陈铁波就法院行为提出六大合法质疑,至今未获明确答复:

1.无执行案件、无公开记录,依据什么将其列为被执行人?

2.非案件当事人,法院凭什么调取个人及公司隐私资料,是否侵犯隐私?

3.哪份法律文书要求他必须“化解本案矛盾”?

4.所谓“违纪违法线索”具体指什么,依据何在?

5.做笔录是依法履职,还是以移交线索胁迫配合?

6.笔录内容是遵义中院、红花岗法院、领导意见还是法官个人意思?

此次事件中,法院存在明显越权行为:无依据认定被执行人、违规调取个人及企业信息、以威胁方式强迫履行法外义务、变相为漆春辉充当保护伞,严重干扰陈铁波正常生活与企业经营,使其及家人长期处于不安之中。

法律依据:公权力须有边界,严禁充当私人保护伞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执行相关规定,被执行人必须以生效法律文书为依据,执行调查只能针对案件当事人,调取个人及企业信息需有法定事由与合法手续,严禁滥用职权、越权执法、胁迫当事人,更不允许司法机关为私人纠纷充当保护伞、滥用权力偏袒一方。

陈铁波无案件在身、无违法事实,却被强行纳入执行程序、非法调查、言语威胁,其人格权、隐私权、经营权均受到不法侵害,法院相关行为缺乏合法性、合理性与正当性。

维权诉求:立即纠正违法执法,严查充当保护伞行为,还守法公民公道

无依据执法、越权调查、威胁式谈话,甚至动用司法公权力为私人充当保护伞,不仅侵害个人权益,更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与营商环境。陈铁波的遭遇,拷问着公权力行使的底线。

在此,我们郑重呼吁:

1.上级法院、纪检监察机关迅速介入,全面调查红花岗区法院此次执行行为的合法性,严查为他人充当保护伞、滥用职权等违纪违法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法院书面释明全部疑问,删除非法调取的资料,消除不良影响,停止侵害;

3.严格规范执行程序,守住公权力边界,杜绝任性执法、偏袒一方,维护法律尊严与公平正义。

守法经营不该受威胁,合法权益不该被侵犯,司法公权力更不能沦为私人保护伞。陈铁波坚持维权,不仅是为自己讨清白,更是为守护法治底线。我们期待相关部门尽快查清事实、纠正错误,让守法者安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