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直播行业蓬勃发展、全民皆可参与的当下,众多怀揣财富梦想的人将目光投向直播卖课市场,期望通过学习直播技能实现创业致富。“网红速成班”、“视频剪辑班”“配音高额返利班”等培训形式应运而生,吸引群众购买高额培训课程,赚取巨额利润,部分机构事后却以录播课程、鼓励抄袭等方式敷衍了事,由于网络空间的特殊性,也使群众及时维权困难。近日,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就依法审结了一起直播卖课服务合同纠纷案。
秦先生是一位对直播创业满怀憧憬的普通从业者,平日里常流连于短视频平台汲取信息。一次刷视频时,某主播极具感染力的宣传吸引了他。该主播信誓旦旦称,其直播课程能让人迅速掌握直播盈利诀窍,只需依样学习、发布短视频,便能轻松涨粉变现,月入过万不在话下。
面对如此诱人承诺,秦先生心动不已,先是支付199元购入该公司的短视频基础课程。可这只是开端,随后主播又推出一对一技术指导服务,宣称能助力学员加速成功。秦先生权衡后,又支付10000元购买该进阶课程。
然而缴费后,秦先生却发现事与愿违。公司提供的教学内容,不过是通过微信发送的面部瑜伽、养生操等短视频以及简单的WORD文档,直播授课内容与199元的基础课程并无实质差异。学完全部课程,秦先生对直播带货仍是迷茫懵懂,别说实现月入过万,连基本操作要领都未掌握。察觉受骗的秦先生要求退款,却遭公司断然拒绝。无奈之下,他将公司诉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寻求公正裁决。
法院审理期间,对双方签订的技术服务合同进行了细致审查。虽秦先生缺乏充分证据证明公司存在欺诈、虚假宣传行为,但合同系公司单方制定,其中关于服务费用不予退还等关键条款,公司未向秦先生作出特别提示与说明,且这些条款不合理地免除了公司义务、排除了秦先生的主要权利,因而被认定无效。
此外,考虑到合同包含的一对一教学服务,在双方产生纠纷后,秦先生已对公司丧失信任,这种依赖双方协作的服务难以继续推进,且不宜强制执行。加之公司未达成承诺的教学效果,构成违约,致使秦先生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综合考量案件各项因素,法院最终判决解除合同,酌定公司退还秦先生5000元。
法官说法
互联网买卖合同案件与传统案件相比,所涉标的额通常不算太大,但却涉及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在预付式消费及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审理中,格式条款效力审查是关键。本案中直播卖课合同里“费用不予退还”这类格式条款,若商家未合理提示说明,又不合理免除自身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依据法律规定应认定无效。同时,合同履行需遵循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当商家未按约定提供服务,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消费者有权要求解除合同。这不仅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也规范着市场交易秩序。消费者在签订此类合同时,应仔细审查条款;遭遇纠纷时,也可依据法律规定维护自身权益。
此类案件并非个别现象。当前,不少培训机构为招揽生源,大肆鼓吹“7天变现”“月涨粉10万”等不切实际的口号,诱导学员报名。而培训内容多为理论堆砌,缺乏实操性,甚至直接照搬网络免费资源,更有甚者,部分机构不与学员签订合同,或不将口头承诺落实到书面,学员一旦提出退费诉求,还可能被认定违约并被要求支付各类费用。
法官提醒,直播带货与运营需要长期经验积累,切勿轻信“零门槛高回报”之类的夸大宣传。建议优先借助免费公开课、短视频官方平台教程等途径积累基础知识,再谨慎决定是否付费深入学习。在选择学习平台时,务必保持警惕,选择正规、有资质的平台,谨防陷入直播卖课陷阱,避免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