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件背景:一起邻里纠纷引发的长期维权
近日,宝鸡市渭滨区市民赵爱国、姜珍夫妇通过正规渠道实名反映,其家庭在经历一起持续多年的邻里纠纷维权过程中,发现案件办理环节存在若干值得关注的程序性细节与证据采信问题。当事人希望相关部门能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2018年7月14日发生在高新区的一起涉及人身损害纠纷进行复盘核查,特别是针对关键证据——询问笔录的真实性申请专业技术鉴定,以厘清事实,定分止争。
据当事人反映,该纠纷起因于原告魏行力诉称被狗咬伤并遭殴打,并向被告索赔55688.48元。然而,在后续的法律程序推进中,当事人指出案件基础事实存在多处待澄清之处:事发实际地点为高新区西沙河西岸北端篮球场附近,原告却声称事发于王子饭店门口,二者位置差异显著;被告所涉小狗全程处于绳索牵引状态,从物理条件而言并无咬人可能性;原告既无法清晰说明孩童具体咬伤部位,也未能提供有效伤口照片及正规就诊记录;司法鉴定显示原告仅存在额头和左眼轻微外伤,但其住院期间却以治疗基础疾病为主,同时索要高额陪护、营养费,涉嫌挂床住院与过度医疗,还曾谎称被持挎包殴打,而实际事发时其并未携带挎包。这些客观疑点,成为了当事人长期寻求真相的焦点。
二、核心关切:执法记录与司法采信的规范性探讨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当事人对原宝鸡市公安局高新分局马营派出所民警黄某的执法记录规范性提出了异议。反映材料显示,涉案询问笔录在形成过程中,可能存在以下需进一步核实的情况:
记录要素的准确性:原始记录与归档复印件在经办民警署名上存在出入;部分程序性表述(如权利义务宣读等)在双方均无印象的情况下被记载入卷;当事人的“配合调查”状态在笔录中被表述为“涉嫌殴打他人被传唤”,这种定性差异可能影响对案件性质的判断。
关键事实的记录偏差:笔录中关于事发位置的距离描述、当事人倒地原因及是否涉及“抢包”情节的记载,与当事人记忆及现场物理条件存在不一致。当事人认为,这些细节的出入可能导致了证据链的逻辑断裂。
视听资料的完整性:当事人反映,案发时的执法记录仪内容、现场监控视频以及原告声称的伤情照片等关键视听资料出现缺失或未予调取的情况,而原告的手写笔录与被告的机打笔录在字迹特征上存在值得探究的相似性。
上述执法环节的争议点,直接影响了后续司法审理中的证据采信。当事人指出,审理法院在裁判过程中,主要依据了这份存在争议的笔录及部分医疗票据。尽管当事人曾就疫苗发票真实性、伤情与诊疗匹配度等核心问题提出质疑,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但案件仍按原有证据链作出了判决并进入执行阶段。此外,涉事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诊疗凭证真实性也受到了当事人的质疑。
三、法律依据与制度反思
法治社会的基石在于程序的严谨与证据的真实。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及《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法律法规,对证据的收集、固定以及执法人员的履职行为均有明确规定。
证据真实性原则:任何证据必须经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根据。若执法记录存在非客观因素干扰,不仅影响个案公正,更关乎法律尊严。
程序正义价值:从现场勘查、笔录制作到法庭质证,每一个环节的规范操作都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防线。
监督与纠错机制:当当事人对关键证据提出合理怀疑并申请鉴定时,启动相应的核查程序是司法公正的应有之义。
本案并非单纯的个案纠纷,它折射出基层执法司法环节中,如何确保证据链条闭环、如何提升执法记录规范化水平、以及如何有效回应群众对程序正义的关切等重要课题。
四、诉求与展望: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赢公信
赵爱国夫妇表示,愿对所反映内容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他们并非意图否定司法机关的权威,而是希望通过合法的监督途径,推动问题的实质性解决。其核心诉求如下:
启动技术鉴定:恳请宝鸡市纪委监委或相关职能部门介入,委托专业机构对涉案笔录上的签名、指纹进行笔迹和痕迹鉴定,用科学手段还原笔录形成的真实过程。
全面复查核实:对案件中缺失的视听资料、存疑的医疗凭证以及执法程序的合规性进行全方位复核,查清是否存在工作失误或违规操作。
依法责任追究:若查实存在执法不规范、证据造假或失职渎职行为,恳请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若系工作瑕疵,亦希望能以此为契机,完善相关工作机制。
每一起案件的公正处理,都是法治精神的具体体现。我们期待宝鸡市相关职能部门能以客观、公正、透明的态度,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通过严谨的调查和科学的鉴定,给当事人一个明白的交代,也给社会公众一份安心的答卷。这不仅是对个体权益的维护,更是对政府公信力和法治信仰的有力呵护。让我们共同期待真相大白,让公平正义在阳光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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