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牛女士,因丈夫出轨小三反而还得向老公道歉15天的事,真是震碎三观。
牛女士在道歉视频中,每日一篇,将出轨男与小三的细节公之于众,被无数网友称快叫好,结果又被有些人说成是公开处刑、侵犯隐私权。
对于法律技术层面来讲,养小三只是个道德败坏的私德问题,一般情况下不构成犯罪,不会被判刑。
但它明确违反了《民法典》规定的“夫妻应当互相忠实”的法定义务,因此并不等于养小三的私密信息受保护了。
出轨养小三应受道德管辖,接受舆论的谴责,但同时又通过隐私权、名誉权保护,在法律上斩断了“道德谴责”的有效传播链条。
所以当牛女士想让过错方受到道德谴责的时候,就容易说了就侵权,不说又没有谴责,这完全是一个价值观和法律的悖论,牛女士目前就是陷在了这个困境当中。
其行为的客观后果可能构成侵权,但驱动行为的根本原因,是制度的缺陷而非单纯的侵权恶意。
对于“嫖”这样的情感道德败坏,法律有拘留、罚款等明确的行政处罚;而对于破坏家庭基础的“长期出轨”,却缺乏具体的法律惩戒措施。
其实牛女士的公开处刑的方式,历史上早有例子,这不就是古代时候的浸猪笼吗?在前几十年,这不就是游街扔臭鸡蛋、烂菜叶子吗?
如果真觉得牛女士的“刑”过头了,那么请问还有别的刑吗?据我所知,好像没有。
目前的出轨小三只是被定义为一个婚姻的道德问题,法律也就在离婚分财产的时候有点帮助。
但这对受害方而言,是他们想要的吗?有没有可能,离婚对过错方还是个想要的解脱呢?所以在惩戒方面,养小三相对于嫖是否过于放纵了?
另外,关于婚姻保护方面,似乎只有一个军婚保护?普通人的婚姻为什么就没有这样的保护呢?
这些多年养小三的出轨,除了没那张证,和事实上的重婚罪有什么区别呢?但是因为各种举证困难,刑事门槛过高,很难定义为重婚罪。
而重婚罪又是在婚姻保护里高门槛的可刑的惩戒措施,所以目前事实上除了牛女士的这种公开处刑方式,也没有别的可刑的方式了。
因此现在出轨养小三的代价很低廉,法律惩戒的疲软,婚姻保护的无力,让婚姻道德的底线一再又一再的突破。
如果法律层面的惩戒措施到位,那么牛女士何必又会出此下策的公开处刑?
这种惩戒体系的失衡,才是公众感到不公的根源,公众为牛女士的公开处刑叫好,无非就是共鸣了受害者的无奈罢了,这是对现有法律惩戒体系未能提供有效方案的失望。
我们并不赞同以侵权对抗侵权的方式,但是前提是让出轨者付出沉重代价,才能保护无数个“牛女士”,更是守护我们社会赖以存续的家庭伦理与信任根基。
我们需要的,不是一个鼓励‘浸猪笼’式报复的社会,而是一个能让‘道德谴责’合法发声、让受害者在法庭上就获得充分正义、让背叛者付出沉重法定代价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