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娘家拆迁后赔109万,哥哥却称嫁出去的姑娘没权利分。女儿一怒之下起诉哥嫂和父亲,那法官又会做出怎么样的裁决?
女儿王孝菊表示,2018年到2022年期间,政府不断征地建设,杨家一共获得土地征收款109万。但是哥哥却称这里面没有自己的份,因为自己已经出嫁了。
而在王孝菊看来,在80年代的时候,农村推行的家庭土地承包责任制,他们家的7口人都得到了分配,其中包括自己的爷爷、父亲、母亲以及两个哥哥、一个姐姐,还有自己。
在2017年土地重新确权的时候,因为自己跟姐姐已经出嫁,母亲跟爷爷也离世了,在自己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她跟姐姐以及母亲的份额被偷偷的圈在了大哥二哥的名下。
而父亲独自一个户头,尽管如此,这笔补偿款内都有自己的份额,并且母亲的那一份补偿款,自己也有继承的权利。

可王孝菊的大哥王孝伦却不这么认为。按照当地的习俗,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不管是土地还是补偿款或者继承的份额,女儿都没有权利,因为母亲跟父亲的生养死葬以后都是由他们负责的。
哥哥的解释对于王孝菊来讲,这完全就是一个不想分钱的借口,为什么村里的其他外家的闺女都能分,自己就不能分呢?
本来是和和睦睦的一家人,自从获得补偿款后,搞得家里鸡飞狗跳了,女儿跟娘家人各持己见,双方互不让步,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
2023年的3月份,王孝菊便将哥嫂以及父亲起诉到了法院。法官受理案件后,因为王孝菊的父亲上了年纪,法官决定采取巡回法庭的形式来审理这个案件。
庭审中,王孝菊表示,109万元的补偿款按照继口人来算,每个人人应分15万多,母亲的那一份按照继承比例,自己应该继承3万多。

而大哥的代理律师却表示,继承遗产是在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下来的合法财产,而拆迁补偿款是在母亲去世之后的事情,这不能算作遗产,因此王孝菊不能继承。
紧接着,王孝菊又表示,就算母亲的那一份不算遗产,自己作为承包人之一也有权利分的补偿款。
尽管自己出嫁后,自己的份额却被哥哥偷偷的霸占了,但最原始的那一份本该属于自己,同时还出具了村委会的相关证明。

对此,大哥再次提出不同的说法,第一次征收的时候,因为父亲是单独立户,由父亲获赔的53000元以及2万元的存款都被妹妹提到了自己的卡上,同时还提供了银行的流水。
法官随即向父亲求证,父亲对此也表示认可。而王孝菊却都否认了大哥跟父亲的说法,因为当初征收的时候自己根本就不知道,况且自己也不知道父亲的密码。

经过法官的调查,虽然有流水证明,但这并不能证明就是王孝菊取走的,因此没有采信大哥跟父亲的说法。在庭审中,双方互不让步,丝毫不讲一点亲情,这让法官感到很纳闷,难道这里面还有隐情吗?
于是,法官决定找到大哥,跟父亲探寻一下背后的原因。见到法官,父亲开始数了起王孝菊的不孝,自己养育了女儿20多年,按照一年1万的抚养费来算,她应该给自己20万,而现在不仅跟自己要钱,还把自己给起诉了,这让父亲丢了颜面。

大哥王孝伦也觉得妹妹太不懂事了,不赡养父亲不说,嫁出去了还要补偿款,这真的是太贪心了。
了解了被告方的情况后,法官随即来到了王孝菊的家里。王孝菊对法官表示,不是自己不赡养父亲,是父亲不让自己赡养,因为嫂子总是在中间挑拨。
并且哥哥也没有好好的伺候老人,征收土地后,哥嫂住了补贴的房子却一直让父亲住在危房中。
至此,法官发现他们最重要的矛盾是赡养老人。为了不伤及他们之间的亲情,法官再次对双方进行了调解。

可是在调解中,双方真间对麦芒,谁也不可能让谁。大哥一直指责妹妹起诉父亲就是不孝的行为。
同时,父亲也发表了自己的看法,自己养的闺女20年抚养费少说也得有20多万,没有理由再要补偿款了。
此时,法官对父亲解释道,抚养子女本身就是父母的义务,抚养跟赡养是相互对立的。见双方火药味十足,法官决定不再对案件进行调解。
于是2023年8月4日,法官对案件进行了宣判。法官认为,虽然王孝菊具有继承权,但是家庭承包是以户为单位的,并不属于某一个家庭成员,因此被征收的土地不属于母亲的遗产。

更重要的是,王孝菊结婚后,户口已经迁到丈夫家,并且在丈夫那边获得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因此,王孝菊已经没有权利享有娘家这边的经营权,最终法院驳回了王孝菊的诉讼请求,事情到此也就告一段落,。
对此,大家有什么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