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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监狱来的妈妈》自母亲节以来一直备受关注,至今仍有人在讨论。
我查了一下国外类似的真实故事为背景的电影,发现国外的操作一般是请知名演员出演,犯罪分子或者已经服刑完毕的前科人员一般是当电影顾问,不会自己演自己。
在国外,一般在纪录片中,罪犯或前科人员会出镜。这种纪录片,我觉得本身是纪实的,和虚构电影还是有本质的区别。
即使是根据真实故事的影片,也有虚构的元素,与纪录片还是有本质的不同。
《监狱来的妈妈》撤档停映,意味着前科人员自己演自己的电影是不符合现代价值观的。对于前科人员,社会的帮扶应积极正面,有利于被帮扶的人。
从过去的电影看,自己演自己本身对演员不利。
比如,电影《一个都不能少》红极一时,其中主演魏敏芝、张慧科基本上没在娱乐圈混了。
所以有人说《监狱来的妈妈》主演会一炮而红,我感觉这是不可能的事。一个素人,不是专业演员,是很难适应多种角色的,戏路一窄,在演艺圈根本就混不下去。
《监狱来的妈妈》,看故事简介,感觉是个好故事,要不然也不会获得金贝壳奖。
获得过金贝壳奖的电影有《南京!南京!》《千年敬祈》《我不是潘金莲》,都是不错的电影。所以《监狱来的妈妈》电影,故事本身应该是好的。
《监狱来的妈妈》上映争议主要是演员身份的问题。
引发这个问题的原因,我看了看,可能是导演本身是拍纪录片的,可能是拍着拍着感觉可以拍成电影,于是试了试,就获得了院线上映资格。
这要是在电影稀缺的年代,估计有可能在国内上映。曾经有一部电影《少年犯》,是少年犯出演的,电影于 1985 年上映,演员也不是严格地自己演自己,演的仍是虚构的角色。
前科人员自己演自己,由于受害人可能还活着或者已经死亡,但是其亲属极有可能还活着,是有可能会伤害受害人及其亲属的。案件当事人特别是受害人及其亲属的情感理应被尊重。
电影,本身是虚构的,如果是曾经的罪犯出演,电影叙事可能会有某种倾向性,导致电影自觉或不自觉地美化演员。而此类电影本身还是打着真实故事的旗号的,所以存在这样一种可能:在演员美化自我的情况下,会导致故事失真。
所以,为了避免出现这类与司法事实不符的伦理危机,最好所有演职人员都是与罪犯无关的人员。此类电影应由专业演员演绎、专业编剧根据真实故事改编,回归电影本身。
有人说电影就是要尽量追求真实,这是不对的。电影作为艺术,不能把真实作为电影的硬性标准。很多好电影完全是虚构的,但是不影响它是一部好电影。
《监狱来的妈妈》撤档,对导演及投资方是不利的。华谊兄弟上个月申请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就说明电影撤档对投资方是极为不利的。华谊兄弟近十年来,好像有多部电影不得不撤档。
所以这也给了电影投资人一次警醒。在拍电影之前,导演与创作团队应该进行一定的法律、伦理与公共价值评估。查一查国外是否有类似电影,以及国外是怎么处理的。查一查国内相关法律的规定。
作为出品人的汪涵,心也是很大,可能是觉得电影好,所以挂名了出品人。我查了一下《监狱来的妈妈》电影的几个投资公司,里面没有汪涵的名字。
或许这部电影《监狱来的妈妈》可以由专业演员重拍。我个人觉得电影名字不好,容易让人忽略电影的主题。家暴问题值得关注,应该多拍这样的电影,有利于减少家暴,将家暴行为扼杀于摇篮之中。
(陈语丝写于2026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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