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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新增航司进入!整治民航“内卷式” 竞争!

近日,民航局运输司发布《国内航线航班评审优化措施(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措施》),文件紧扣民航高质量发展要求,围绕航

近日,民航局运输司发布《国内航线航班评审优化措施(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措施》),文件紧扣民航高质量发展要求,围绕航空枢纽体系、国内航空运输骨干网与基础网建设目标,聚焦整治“内卷式” 竞争,从航段市场准入、航班总量管控、航班计划管理、航线经营许可退出四大核心维度细化评审规则,配套差异化扶持与约束机制,全面提升国内航线航班资源配置科学化、精细化水平,相关新规将自2026/27冬春航季换季起正式实施。

一、分层管控航段市场准入,设置差异化准入与培育保护政策

《措施》对国内客运航线实施市场总量管理,针对不同航段、不同机场、不同航司推出分层分类准入规则,同时设立中小机场航线培育保护机制。

1.严格调控航段承运人数量。常规航段若运营承运人达到4家及以上,将暂停新增航司进入;仅新开航段、承运人家数不超3家的航段允许有序新增航司。自本措施实施之日起的2个航季内(至2027年10月30日),主枢纽运营人开通国际枢纽始发航线、主基地航司开通基地至非国际枢纽航线,不受承运人数量约束。每次集中评审单个航段最多新增1家航司,新增周航班量上限14班;多家航司同时申请时,按直飞调整、枢纽基地航司优先、五率考核排名、申请时间先后四级顺序择优准入。

2.中小机场航线两年培育保护。针对年吞吐量200万及以下机场的单一承运人航段,自2026年冬春航季起开放培育期申请。获批后2年内不再批准新航司进入,同时要求运营航司稳定航班投放,若企业自身原因连续4周周航班量不足2班,将自动丧失保护资格。培育期满后,航段客座率、旅客量未达行业均值前,增班优先保障现有航司,现有航司增班满14班/周则不再引进新航司。

3.建立双指标阶梯考核准入机制。将国内航段划分为国际航空枢纽间、国际航空枢纽与区域航空枢纽间、区域枢纽间、枢纽与非枢纽间、非枢纽间等五类,设置阶梯客座率考核标准;对2-3家航司运营航段叠加旅客运输量考核。仅两项指标至少一项达标,航段才可新增航司,两项均不达标则暂停新进航司。

同时出台基础网豁免政策,主基地航司申请基地至200万吞吐量以下机场航线,每航季可豁免3条航线的客座率、旅客量考核。

二、细化航段航班总量管理,区分骨干/快线/基础网实施定向支持

文件按照国内航空网络分层,配套差异化增班管控与倾斜支持政策,同时设置集团统筹优化通道。

在通用增班规则上,多航司运营航段客座率未达标禁止增班;指标达标后,单航司单航段单次评审最多增14班/周,单航段获批增班航司不超过3家,超额申请按综合考核、申请时间排序筛选。

针对不同层级航线网络出台专项扶持:国际、区域枢纽间未达168班/周快线标准航线,优先保障主枢纽、主基地航司加密;区域枢纽间周航班不足56班的骨干网航线,优先支持主基地航司增班,无基地航司则选取上航季航班量前两名航司;基础网方面,200 万吞吐量以下机场航段周总量不足14班时,航司增班可豁免客座率考核,国内通程航班规模排名前三的航司每航季可豁免3条航线双指标考核。

此外推出集团统筹优化政策,拥有5家及以上航司运营的航段,若集团内一家航司注销航线许可,同集团其他在飞航司增班可豁免考核,增班总量不超过注销航班规模,注销航司不得再次申报该航段。

三、规范航班计划全流程管理,保障运营连续性、简化备案流程

为稳定航班运行节奏,文件明确航班计划安排硬性要求,同步优化审批备案流程。

一方面限定航班计划最低运营期限,航司提交的定期航班计划需持续执行至对应航季末尾,单航季计划运营时长原则上不少于2个月,航司可根据市场需求灵活设置航班频次。

另一方面优化备案流程,依托信息系统优化国内航线航班管理程序,压缩定期航班计划备案办理时限,规范不定期航班审批流程,提升计划调整效率。

四、完善航线许可进退机制,激励主动优化运力、约束低效运营

《措施》构建 “主动退出奖励 + 低效运营清退” 双向管理体系,明确航线经营许可全生命周期监管规则。

(一)许可执行与交回规则标准化

航线新增许可可顺延至下一航季,获批满两个航季后,航班增量分航季限定使用,冬春、夏秋航季增量不可跨季通用。民航主管部门按月测算许可执行率,以完整航季为考核周期,按月受理航线注销、航班量交回申请。航司申请注销航线许可,注销日期距提交申请不超过2个月,且本航季不得重复申报;单独交回航班量的,本航季同一航段不得再次申请增班,连续两个航季获批航班为零需主动注销航线许可。

(二)主动注销拥挤航线给予申报奖励

鼓励航司主动退出过度竞争航段,完成注销后同航季申报新航线可豁免客座率、旅客量考核:5-9家航司运营的航段注销1条,可新增2条3家以内航司航段许可;10家及以上航司运营的航段注销1条,可新增4条3家以内航司航段许可。奖励航线申报仍遵循既定准入排序规则。

(三)四类违规情形将被吊销航线许可

除不可抗力外,航司出现四类低效运营行为将被责令整改,逾期未注销许可将直接吊销航线经营许可:新航线获批开航3个月未实际执行;单个航季许可执行率低于50%;连续两个航季未排布航班计划;4 家及以上航司运营航段中,连续两航季许可执行率垫底且均不足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