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视消息,交通运输部发布自2025年10月14日起,对美国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拥有船舶所有权的船舶;美国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运营的船舶;美国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直接或间接持有25%及以上股权(表决权、董事会席位)的企业、其他组织拥有或运营的船舶;悬挂美国旗的船舶;在美国建造的船舶,由船舶挂靠港口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负责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
中方自2025年10月14日起对美船舶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系针对美国对中国船舶加收港口服务费的对等反制措施。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于2025年4月17日宣布对中国海事、物流及造船业实施301调查措施,并于10月14日起对中国船舶加收港口服务费。中方反制措施与美方措施同日生效,形成精准对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修订条款(2025年9月29日生效),中方有权对歧视性措施采取反制,包括收费、港口限制等。国务院批准后,交通运输部发布具体公告。
分阶段递增收费:
2025年10月14日起:每净吨400元人民币
2026年4月17日:640元/净吨
2027年4月17日:880元/净吨
2028年4月17日:1120元/净吨同一船舶年收费不超过5个航次,且同一航次多港口仅首港缴费。
包括美资拥有/运营船舶、美资持股≥25%的船舶、美国旗及在美建造船舶,与美方针对中国船舶的收费范围形成对称。
中方多次强调反制是“必要的被动防御行为”,旨在维护国际航运公平竞争环境。海关总署明确表示,希望美方回到对话协商轨道。
中方通过对等反制抵消美方措施对中国海运业的冲击(如中远海运预计年损失15亿美元);通过对等施压打破美方单边主义惯性,为后续谈判争取筹码。
中美贸易摩擦中,对等反制(如关税战)已被证明是迫使美方重回谈判桌的有效手段。此次海运领域交锋延续了这一逻辑,但中方同时强调“动态调整”机制,为后续协商留有余地。
中方措施既是法律框架下的正当维权,也是对美方单边主义的战略回应,其核心目标是通过对等压力推动平等协商,而非单纯对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