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吸毒记录封存,目前网友在讨论并呼吁“吸毒入刑”。
今天,就聊一下关于推动吸毒行为入刑。
第一,由于那些人在推动封存吸毒记录上最喜欢用所谓的“国际接轨”,那么我们首先来看看在国际上,“吸毒入刑”是个什么情况。

以下内容,均来自公开资料。
在国际上,各国对吸毒行为处罚显然是不同的,其中很多国家是直接将吸毒行为纳入刑罚的,即吸毒是犯罪。
在我们亚洲地区,日本、韩国、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国将吸毒行为规定为犯罪。日本刑法第139条规定,吸食鸦片者可处3年以下惩役;相关法规进一步明确,非法消费毒品可判处7年以下惩役或1年至15年惩役;韩国则规定非法使用毒品可判处10年以下徒刑或200万韩元以下罚金;新加坡吸毒或持有毒品者最高可判处10年监禁或2万新元罚款,或两者并施;对复吸者可能追加鞭刑;马来西亚《禁毒法》也明确规定注射毒品属于犯罪行为。
欧美发达国家虽然目前在推动所谓的毒品无罪化,可是吸毒入刑仍是多个国家的选择。在英国,吸毒会触犯《药物滥用法》,最高可判终身监禁;法院有权没收贩毒收益或冻结嫌疑犯财产;在德国,非法持有毒品一律视为犯罪,吸食者可能面临2年以下徒刑;在意大利,刑法规定在公共场所或俱乐部滥用麻醉品致精神严重异常者,处6个月以下拘役或罚金;在加拿大,“持有型”吸毒者初犯最高判6个月监禁或罚款,而如果是“交易型”吸毒,可能面临7年至终身监禁;在土耳其,持有毒品可判处3-5年徒刑并处3000至3万里拉罚金。

美国虽然已经大麻合法化,而且部分州甚至在搞毒品去罪化,可是美国联邦法律却依旧将吸毒行为纳入犯罪,《美国模范刑法典》规定,在公共场所因吸毒导致危害他人或扰乱秩序者可被定罪;部分州对吸毒者处以高额罚款(如最高1万美元)或剥夺福利待遇。
另外,澳大利亚、法国也将吸毒行为纳入犯罪。
所以,如果一定要和国际接轨,那么在对等吸毒行为上,我们更应当和国际接轨,推动吸毒入刑。
第二,有专家教授说吸毒危害的只是吸毒者自己,显然是在撒谎。因为吸毒行为危害的是整个社会,甚至会影响到每一个人。

首先是吸毒很容易引发次生犯罪,因为吸毒者为了满足吸毒需求就需要大量的金钱去购买,所以就必须导致盗窃、诈骗甚至是抢夺、抢劫等财产性犯罪的发生。据黑龙江省宁安市人民法院统计,毒品相关案件中,以贩养吸、涉毒财产犯罪占比超60%。
另外,吸毒还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吸毒者制造的毒驾惨剧,对于每个人来说应当都不陌生。

其次是吸毒行为会导致严重的社会资源损耗。
很明显,吸毒一定会导致劳动力的丧失,而国家还要为吸毒者投入巨额资金用于戒毒治疗与治安维护。2024年数据显示,我国年均禁毒经费超百亿,而吸毒者复吸率仍极高。
具体有多高?
不是有个短期复吸率与长期复吸率吗?无论是哪种情况,都极高。而且事实上,短期复吸率貌似也没有什么用,懂得都懂,长期复吸率才是真相。

所以,在我国对吸毒行为的行政处罚本来就不能说强的情况下又加上封存,那么就等于让吸毒者有了隐身能力,彻底失去了来自社会的、公众的监管。
所以,这种所谓的对于吸毒者的“公平”,是对整个社会特别是对守法者的不公平。
而且本质的去除了社会监管,就会很大的刺激复吸。
所以,想要破解这个吸毒封存,吸毒入刑就是一个非常好的佳选择。
法律所要保护的应当是守法者,应当是普通大众,而不是各色各样的、极少数的违法犯罪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