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从上级巡视机构到省级纪检监察机关,再到网络反映平台,我们提交的材料已有十余次,却始终未获得实质性进展。"提及休宁县海阳庄园的建设与相关司法审理争议,反映材料撰写人时颖玉的话语透露出无奈。近日,多份实名反映材料及相关文件显示,海阳庄园存在规模较大的建设合规性问题,而当地多个部门的处理态度与司法审理过程引发诸多关注。
建设合规性问题反映遇冷:多部门处理存在滞后
据时颖玉提供的反映记录显示,自发现海阳庄园存在建设合规性疑问以来,其已先后向休宁县相关单位、海阳镇政府及县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提交核查申请,核心指向该庄园“建设程序是否完备、是否符合规划要求”等问题。
但从行政部门的反馈来看,处理过程存在明显滞后。《信息公开申请延期答复告知书》显示,县自然资源规划部门以“情况较为复杂”为由多次延长答复期限,而最终出具的答复文件中,仅对庄园部分设施的建设时间进行说明,未明确回应“是否构成违规建设”“是否需依法处理”等核心问题。更值得关注的是,海阳镇政府在公开报道中提及“庄园投资升级项目”,却对群众反映的建设合规性问题未作具体说明,形成“一边推进项目、一边未予回应”的局面。据进一步反映,海阳庄园中的“状元大观园古戏楼”项目面积达三千平方米,据称尚未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明,导致其未能向省文旅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演艺场所经营许可证,形成“一边以历史遗留问题为由、一边未对问题作明确说明”的情况。“每次反映都被‘正在核查’‘需协调研究’等说法回应,未见具体处理措施。”时颖玉提供的邮寄凭证及网络反映截图显示,其于2024年底至今多次向上级巡视机构和省级纪检监察机关寄送材料,网络反映平台的记录也显示“已受理但未取得进展”,相关部门的处理方式让建设合规性问题持续未得到解决。同时,反映人已向省、市、县各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反映情况,但截至目前,未有任何部门负责人明确表示能够推动问题解决。
司法审理情况:两级法院裁判引关注
除行政部门处理问题外,休宁县法院、黄山市法院审理的相关案件过程也引发关注。在休宁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审案件中,法院已知悉被告方所涉建筑存在建设管理方面的疑问,但未要求被告就其建筑合规性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例如承诺或审批文件等。相反,法院指令作为原告的当事人向县文旅部门、消防部门及派出所等单位进行书面征询,要求出具包括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消防行政处罚或停业整改通知在内的相关材料。原告方认为,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文旅部门核发相关许可前需建设单位提供消防验收合格文件,而法院将本应由被告方承担的举证责任转移至原告,增加了原告的举证难度,可能影响案件事实的查明与裁判结果的公正性。
时颖玉提供的两份《民事判决书(已签章版)》显示,案件审理中存在“关键证据未当庭质证”“事实认定与合同约定存在差异”等情况。
据判决书内容梳理,该案涉及海阳庄园租赁合同纠纷。原告提交的“庄园部分建筑规划许可情况”的证据未被纳入裁判考量,而被告提交的“政府相关文件”却成为核心裁判依据,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证据审核认定”的相关规定存在不一致。更值得注意的是,案件从一审到二审的审理周期内,被告方所涉建筑合规性问题,休宁县法院一审未认定合同无效,黄山市中院二审法官认定相关建筑问题导致合同无效,是否因责任认定问题未判决合同无效的责任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反映人提出,被告方在租赁合同中明确承诺“保证不属于违规建筑、可以合法经营”,但实际上租赁的建筑物据称未完全符合规划要求。原告公司累计投资六百余万元,而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仅退还合同保证金42万元及未使用的租金62万元,引发对判决结果的关注。“类似的证据在其他案件中能被采纳,在这里却成为‘与本案无关’,令人对裁判的一致性产生疑问。”时颖玉表示,其已就审理程序问题向省级信访部门、纪检监察机关、自然资源部门、住建部门等司法和监督机构提交说明,但截至发稿未获回应。
公众诉求明确:依法处理建设问题并厘清责任
结合多份反映材料及相关文件,公众的核心诉求集中在两方面:一是对建设合规性问题的实质性处理,二是对相关责任的依法厘清。
在建设问题处理层面,反映人明确提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应对海阳庄园内确认的违规建筑依法采取整改、没收等措施,并处以相应罚款。在责任厘清层面,公众要求对行政部门中“未完全履行监管职责”的相关人员启动调查程序,对审理过程中存在程序疑问的主办法官进行司法核查。同时强调,若查实建设问题背后存在不当行为、未尽责等情形,需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民事、刑事责任。呼吁上级政府部门及监督机构介入了解,审视是否存在审理不当、履职不到位等方面的问题。
结语:海阳庄园的争议并非简单的“建设合规性问题”,更折射出基层治理中“监管响应”与“司法公正”的双重考验。从多次反映未获实质进展到裁判程序引发关注,群众的合理诉求需要被真正倾听与回应。正如相关法律法规所强调,“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是法定职责。期待上级监管部门能介入了解,以公开透明的处理回应公众关切,让法治底线在基层治理中真正扎根。
免责声明:本文严格遵守平台发布规则,隐去敏感信息,仅作客观陈述。本稿件内容由当事人提供发布,仅代表个人观点,与平台及媒体无关,如有侵权或不实信息可提供材料联系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