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及就业方向
专业培养能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技能文明,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一定的科学文化水平,良好的人文素养、科学素养、数字素养、职业道德、创新意识,爱岗敬业的职业精神和救死扶伤精神,较强的就业创业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掌握本专业知识和技术技能,具备职业综合素质和行动能力,面向卫生行业的公共卫生管理人员、卫生健康监督人员、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员、社群健康助理员等职业,能够从事基层公共卫生管理、卫生行政事务管理、卫生健康监督协管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就业方向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控制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部门、养老服务机构、健康管理和健康产品公司、健康保险公司等单位。
二、师资力量
现有专兼职教师14人,其中高级职称7人,中级职称3人,初级职称4人,硕士以上学历8人;主编、参编多部国家规划教材。该专业教师具有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公共事业管理、营养与食品卫生、儿少卫生、预防医学、管理学、统计学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扎实的专业相关理论功底、实践能力和信息化教学能力,主研、参研国家级课题2项,省级课题4项,市级课题2项。该专业教学团队对接公共卫生服务行业专业化、规范化发展新趋势,顺应新业态、新模式下公共卫生管理岗位的新要求,立足教学改革、紧抓科研实践、着眼社会服务,是一支充满活力、锐意进取的教学团队。

刘仲专业负责人
中共党员,主任技师。曾获山东省技术岗位能手、山东省青年岗位能手等荣誉称号。参与国家、省自然基金项目各1项,主研省市卫生系统科研项目6项,发表科研论文30余篇,获批2项发明、9项实用新型专利,参与研制国家标准1项、地方标准2项、团体标准2项。
三、专业特色
公共卫生管理专业自2022年开始招生,专业建设以职业需求为导向、以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以产学研用结合为途径,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坚决落实健康中国行动部署要求,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宗旨,为公共卫生领域培养合格的人才。该专业在实践培养方面通过与省会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地区知名企业强强合作,培养高水平、高素质、高技能型人才。人才培养坚持育人为本,促进全面发展,坚持传授基础知识与培养专业能力并重,强化学生职业素养养成和专业技术积累,将专业精神、职业精神和工匠精神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
四、课程设置及考取证书情况
1.课程设置
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学院实际情况,开设有卫生事业管理(含精益管理)、公共卫生学、卫生管理统计应用、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实务、卫生应急管理、卫生法律法规与监督、基层公共卫生服务技术等核心课程,以及基础医学概论、临床疾病概要、管理流行病学、社会医学、管理学基础、管理心理学、公文写作与处理等专业基础课程,拓展了学生视野,增强了学生核心竞争力。
2.考取证书情况
学生毕业时,可考取消毒员、防疫员、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员、健康管理师、公共营养师等职业资格证书。在校期间可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英语等级考试及普通话水平等级考试。
五、实训、实习条件
1.校内实训基地
公共卫生管理专业校内实训基地有公共卫生实训室、营养综合实训室等,理实一体化教学促进学生技能水平的提高。
2.校外实习基地
学院地处省会济南,实习条件优越,校外实习基地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综合医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环境卫生与职业卫生检测评价企业等单位,从事公共卫生与卫生监督现场监测、基层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医疗卫生行政事务管理、卫生健康信息管理与统计、卫生健康监督等实践工作,有效地保障了后期实践教学和毕业生实习质量。


六、技能大赛与学历提升
1.技能大赛
公共卫生管理专业致力于教育教学改革及学生岗位操作能力提升,一方面完善了“系赛-院赛-省赛-国赛”四级大赛体系,达到了“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建、以赛促研”的目的。该专业建立多条赛道培训体系,选拔优秀学生参加各类专业技能大赛;另一方面设立特色校内赛项,鼓励学生创新实践,为学生创新创业打下基础。
2.学历提升情况
学生毕业当年,可根据当年度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发布的专升本通知,报考公共事业管理、卫生监督、全球健康学等相关专业,参加全省统一的专升本考试。
七、丰富的校园文化活动
公共卫生管理专业各类专业活动丰富多彩:每两周一次主题党团活动,依托志愿服务队开展社会服务及专业实践活动,不定期举办专业相关的各项校内活动,不断提高公共卫生管理专业教学质量和学生职业技能水平,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动手能力和实践创新能力,丰富了学生的日常文化生活,为学生的求学生涯增光添彩。


八、贫困生资助
学院通过奖、贷、助、勤、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九、收费标准
学院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明确公办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6〕290号)的收费标准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十、联系方式专业负责人:刘仲0531-58238028
招生咨询电话:(0531)58164412、59532205、59822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