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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无线电一厂拆迁风波持续,住户就安置与程序提出系列疑问

近日,桂林市七星区原无线电一厂宿舍区9名退休职工,反映一起已延续十余年的拆迁补偿纠纷。当事人房屋被拆除后,历经行政赔偿一

近日,桂林市七星区原无线电一厂宿舍区9名退休职工,反映一起已延续十余年的拆迁补偿纠纷。当事人房屋被拆除后,历经行政赔偿一审、二审、再审以及检察监督、信访等全部程序,争议始终仍待解决,住户围绕项目性质认定、证据真实性、司法审理程序、监督履职情况等核心问题,提出系列质疑。

安置标准与项目性质的认定争议

2011年,安美居公司成为项目业主,案涉项目申报中央棚户区改造补助,2015年该项目列入中央棚户区改造补助项目库。

住户一方主张,案涉项目属于棚户区改造,应当按照2011年相关文件规定的121㎡每户标准进行安置。七星区行政单位及法院方面将项目认定为旧房改造,适用桂林市1997年文件《关于桂林市1996年度成本价出售公有住房计算方法的通知》确定安置标准。该文件由桂林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于1997年2月20日印发,文件载明1996年度公有住房砖混预制结构平均成本价为每平方米730元,执行日期至1997年6月30日,同时明确了工龄折扣、现住房折扣、装修计价等计算规则,文件第三条规定了各类人员的购房控制面积标准,一般干部职工每户建筑面积在70平方米以内,正副科级75平方米以内,正副处级90平方米以内,正副厅级120平方米以内,超标部分按商品房价格出售,不享受相关折扣。文件第六条同时规定,按94年度、95年度价格售房的单位,最迟应在1997年7月底办理完交款验资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相关资料自动失效。住户对该文件的适用性提出质疑,认为该文件已于1997年7月底失效,且文件仅适用于1996年度公有住房出售的购房面积控制,与拆迁安置面积标准无关,以此作为安置依据有可能大幅降低了安置标准,这一认定也成为双方争议的根源。

(住户提供)

2017年1月4日,七星区行政单位以危房排险为由对职工房屋实施拆除,2019年4月,桂林中院判决确认该拆除行为违法。2020年,住户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坚持要求按121㎡每户的棚户区改造标准安置。2022年,七星区行政单位单方发布补偿公告,仍按70㎡每户的危旧房改造标准执行,双方争议仍待化解。

核心证据《恳请书》的真实性争议

在案件一审、二审、再审全过程中,七星区行政单位提交的《请求市政府尽快落实无线电一厂生活区中东区拆迁回建项目恳请书》始终是核心证据争议点,住户对这份证据的真实性提出强烈质疑。

住户表示,他们仅在单独的产权人身份确认表上签字,签字目的仅为确认住所及身份信息,从未在载有恳请书内容的文书上签字,住户质疑案涉《恳请书》为主文内容与产权人签字方格粘贴拼凑形成,并非一次性制作完成,住户表示这存在伪造拼接的可能,该份证据被用于项目审批和诉讼程序,住户对由此形成的案件事实认定持有不同意见。而该《恳请书》契合相关单位2009年《关于加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管理的通知》中第二条第(七)项关于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需提供全体产权人同意意见书的要求,住户反映其真实性存疑。

(住户提供)

针对这一核心争议,住户在二审等程序中多次提交司法鉴定申请,请求对《恳请书》主文与签字方格是否一次性形成进行鉴定,相关申请均被驳回,证据真实性未能通过司法鉴定程序予以核实。

案件审理过程中的程序争议

2022至2023年,案件一审、二审程序均驳回了住户提出的121㎡安置请求,住户质疑审理法院存在拒绝司法鉴定、拒绝质证关键证据的情形,对能够证明项目性质的相关材料未开展合法质证程序。

2024年2月,最高法裁定驳回住户的再审申请,住户对再审审判程序提出质疑,审判人员在裁判过程中,援引了《桂林无线电一厂生活区拆迁改造方案》,其中规定的“各类人员购房控制面积标准”作为“各类人员享受住房面积标准”加以适用,认定应给予70平方米的安置面积。对此,有观点指出,该理解与文件原有含义存在差异,且所适用的房改文件已被废止,其作为依据的正当性存疑。

住户在再审程序中提交了四份证明项目为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证据,包括2011年相关文件、2015年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申请表、2017年3月25日桂林市七星区住建单位相关领导讲话视频、2017年6月28日广西住建单位相关领导讲话视频、调解纠纷函件等,住户表示两段视频均为行政单位相关领导就本案拆迁改造项目安置住房面积作出的认定意见,住户就再审案件相关程序提出异议,主张原审未就涉案关键证据组织质证,且裁判文书未对相关证据不予采信的依据予以阐释,对案涉项目被认定为危旧房改造的裁判程序存有不同意见。

检察监督与信访办理的流程争议

2024年9月,住户向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单位提交刑事立案申请,举报七星区行政单位争议行为,相关申请未获得书面处理结果。2024年,广西检察单位作出不支持监督决定。

2025年1月7日,9名住户联名向相关信访单位提交信访举报,反映广西检察单位审判监督职责争议问题,相关信访单位于2025年1月9日告知材料已转交最高检察单位监督办理。住户对后续办理程序提出质疑,最高检察单位以短信告知材料转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单位办理,住户认为此举违反《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三条保密义务规定,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及有关情况不得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投诉材料不应直接转交给被投诉单位处理,且最高检未充分履行上级监督职责。

住户多次向广西检察单位询问办理进展,仅收到短信形式的办结回复,相关审查过程、事实依据、法律适用等核心内容仍待说明。2025年9月19日,广西检察单位对巡视单位转交的相关信访材料出具回复函,以案件已审查终结作出决定为由不予受理,住户对此持有异议。

住户提出的核查与纠正诉求

2025年11月22日,杨灯光等9名住户向相关单位提交抗诉及举报申请,提出明确诉求。住户请求督促相关部门出具书面处理意见,对信访举报事项依法核查并书面回复。

(住户提供)

住户请求将七星区行政单位提交存疑《恳请书》、最高法审判相关争议线索移交有权单位调查,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请求对案件启动再审程序,核实一审、二审、再审相关裁判,重新审理案件。

住户要求按棚户区改造政策121㎡每户或危旧房改造政策90㎡每户分配安置房,其中危旧房改造安置面积需严格遵循2009年通知的第五条、第六条的明确规定。按实际损失赔偿装修及物品损失,按同地段租金1200元每月支付过渡费,过渡费计算起止时间为房屋拆除之日至安置房实际交付之日。

这场跨越十余年的拆迁争议,每一个环节都伴随着住户的不同意见和程序质疑。截至目前,住户们依然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对案件中存在的争议事项逐一核查,对他们提出的证据真伪、文件适用、程序合法性等问题作出正式回应,推动争议得到妥善处理,保障他们的合理诉求能够得到依法公正的对待与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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