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教委等八部门印发《重庆市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对实习组织、实习管理、安全职责、保障措施及监督处理等作出明确要求。
中职岗位实习不超3个月 原则上不跨省
《细则》明确,职业高校岗位实习时间一般为6个月,原则上安排在毕业年级最后一个学期;中职学校学生岗位实习一般安排在第三学年高职单招考试后,时长不超过3个月。中职学校原则上不安排跨省实习,原则上不鼓励职业学校开展国(境)外实习。认识实习由学校统一组织,时间一般不超过2周。
在实习组织方面,职业学校应会同实习单位共同制定实习方案,选派经验丰富、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指导教师和专门人员全程指导、共同管理。实习岗位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大类对口或相近,不得仅安排学生从事简单重复劳动。安排岗位实习应取得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签字的知情同意书;未按规定签订实习协议的,不得安排学生实习。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还应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
独立工作的学生 实习报酬不低于同岗80%
在实习管理方面,《细则》对实习人数比例、工时休假、实习报酬等作出规定。实习单位岗位实习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在岗职工总数的10%,具体岗位实习学生人数一般不高于同类岗位在岗职工总人数的20%。
实习单位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风险作业,不得安排加班、夜班及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实习,特殊专业和岗位经报备批准除外。接收岗位实习学生的单位,应参考单位相同岗位报酬标准和工作量等给予适当实习报酬;对能相对独立工作的学生,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工资标准的80%或最低档工资标准,并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直接支付,支付周期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
每30名集中实习学生至少配1名现场指导教师
《细则》还明确,职业学校对集中安排岗位实习的,每30名学生至少安排1名教师现场指导管理,每日检查并报告学生实习情况;对自主选择岗位实习的,指导教师每月开展实地巡查。职业学校组织学生到外地实习,应安排学生统一住宿。
同时,《细则》要求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依法保障实习学生基本权利,列出禁止情形,包括不得安排、接收一年级在校学生和未满16周岁学生进行岗位实习,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不得扣押学生证件,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培训费、就业服务费、实习报酬提成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实习费用。
不得安排未经培训或未通过安全考核的学生参加实习
在安全职责和保障措施方面,实习单位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完善规章制度,制定应急预案,提供劳动保护,加强教育培训;学校不得安排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未通过安全考核的学生参加实习。重庆鼓励专精特新企业、产教融合型企业等提供实习岗位,并要求职业学校对实习指导工作量进行认定,对表现优秀的教师在职称评聘、职务晋升、评优表彰中予以倾斜。
监督方面,市教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协调机制,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联合开展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将学生实习情况作为职业学校质量监测、办学评价、业绩考核等重要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