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岁那年,曾国藩给自己立了12条“军规”,从此人生开挂
曾国藩的“日课十二条”,不是写给后辈的家训,是他32岁时给自己立的“军规”。
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冬,曾国藩在北京做翰林院检讨。那时的他,浮躁、傲慢、爱串门、好色、抽烟、晚睡晚起,自己都瞧不上自己。
在一个深秋夜晚,他写下十二条,从此每日对照,践行了整整三十年。
一、主敬整齐严肃,无时不惧。无事时心在腔子里,应事时专一不杂。清明在躬,如日之升。
二、静坐每日不拘何时,静坐四刻,体验来复之仁心。正位凝命,如鼎之镇。
三、早起黎明即起,醒后勿沾恋。
四、读书不二一书未完,不看他书。东翻西阅,徒务外为人。
五、读史丙申年购《廿三史》,大人曰:“尔借钱买书,吾不惜极力为尔弥缝,尔能圈点一遍,则不负我矣。”嗣后每日圈点十页,间断不孝。
六、谨言刻刻留心,第一工夫。
七、养气气藏丹田。无不可对人言之事。
八、保身十二月奉大人手谕曰:“节劳,节欲,节饮食。”时时当作养病。
九、日知所亡每日读书记录心得语,有求深意是徇人。
十、月无忘所能每月作诗文数首,以验积理之多寡,养气之盛否。不可一味耽著,最易溺心丧志。
十一、作字饭后写字半时。凡笔墨应酬,当作自己课程。凡事不待明日,愈积愈难清。
十二、夜不出门旷功疲神,切戒切戒。
这十二条里,有两条特别值得说。
第五条“读史”——曾国藩在京城借钱买了套《二十三史》,他父亲曾麟书在湖南老家听说后,非但没有责怪,反而写信说:你借钱买书,我替你还。你只要能圈点一遍,就不辜负我。
曾国藩把这句话写进日课,每天读十页史书,间断一天,就觉得自己“不孝”。一条读书的规矩,硬是变成了孝道的约束。
第八条“保身”——原文直接抄的是父亲手谕:“节劳,节欲,节饮食。”曾国藩30多岁时身体很差,父亲从湖南写信告诫他节制,他把这六个字列为日课,终身奉行。
十二条中没有一条是宏大的,全是日常小事。
但曾国藩靠这些小事,把自己从一个“中人之资”的普通人,磨成了后人眼中的“半个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