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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脑出血术后死亡,是病情危重还是医疗过错?上海律师结合真实案例解析维权关键

用户提问:我父亲因“脑桥出血”在某医院做了手术,术后一直昏迷,最终不幸去世。医院说这是病情本身太重,我们怀疑是手术和术后

用户提问:

我父亲因“脑桥出血”在某医院做了手术,术后一直昏迷,最终不幸去世。医院说这是病情本身太重,我们怀疑是手术和术后处理有问题。我们该怎么办?在上海,这类医疗纠纷怎么打?

张文波律师解答:

您好!失去亲人本就悲痛,当怀疑医疗过程存在问题时,家属的困惑和无助我们非常理解。“脑出血”,特别是您提到的“脑桥出血”,确实是死亡率很高的危重症,但这绝不意味着医疗机构可以免于对其诊疗过错承担法律责任。

我是张文波律师,‌是‌北京君都(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及‌生命科学与健康医疗法律部主任‌,持有山东潍坊医学院卫生法学学士学位,执业证号为13101201110682228,‌专注全国范围内疑难复杂类医疗纠纷处理十七年‌,执业领域涵盖‌医疗风险防范、纠纷处理、突发事件处置、投融资、知识产权及民商案件代理‌,代理过肿瘤医院、医疗美容机构等多类型医疗机构的诉讼与非诉事务,尤其对上海地区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有丰富的实战经验。针对您的情况,我为您梳理了几个维权的核心要点,并结合我们整理的《脑桥出血法律案例汇编》中的真实情形进行说明:

1.关键在于: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死亡后果有无“因果关系”

医院的说法“病情太重”是在试图减轻或免除自身责任。法律上,我们关注的是:医院的诊疗行为(从急诊、检查、用药、手术时机、手术操作到术后护理)是否符合诊疗规范? 如果存在不规范之处,且这些“过错”加速或促成了患者的死亡,医院就必须承担责任。

案例参考1(医疗过错参与度): 某案例中,患者因脑干(桥脑)出血入院,鉴定机构认定医院在“麻醉管理、手术操作”等方面存在过错,建议参与度为41%-60%,法院最终判令医院承担50%的赔偿责任 【案例41】 。这说明,即便患者自身病情危重,医方的过错如果“参与”了损害后果,就需要按比例负责。

2.警惕“多因一果”:自身疾病≠医院免责

脑出血患者多为老年人,常伴有高血压、糖尿病等基础疾病。医院常辩称患者死亡是自身疾病发展所致。但法律上,患者特殊的体质或原有疾病,不是减轻医院责任的法定理由,除非患者本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

案例参考2(自身疾病不当然免责): 某案例中,患者因交通事故后脑干出血死亡,鉴定认为自身疾病是主因(参与度50%)。但一审法院认为,患者对事故无过错,其体质状况不属法律上的“过错”,因此判决侵权方全额赔偿 【案例4】 。

但需注意: 另一种情形是患者自身疾病与医疗过错“共同作用”导致死亡。如某案例中,患者自身肺部疾病是主因,医院诊疗不当是次因,法院最终按参与度30%判决医院赔偿 【案例44】 。因此,精确的司法鉴定是划分责任的关键。

3.上海地区维权流程与关键行动

在上海处理脑出血医疗纠纷,我建议您立即采取以下行动:

第一,封存病历。 立即去医院的“医务科”或“病案室”,要求复印并封存全部病历(包括门急诊病历、住院病历、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影像资料、手术记录、死亡讨论记录等)。这是后续鉴定的“命根子”。

第二,咨询专业律师,启动司法鉴定。 不要与医院私下纠缠。委托像我们这样有经验的医疗纠纷律师,向法院起诉后,申请医疗损害司法鉴定。鉴定将明确回答三个核心问题:医院有没有过错?过错和损害后果(死亡)有没有因果关系?过错行为的原因力大小(即参与度百分比)。

第三,做好尸检准备(如未火化)。 如果对死因有争议,且尚未火化,应尽快申请尸检。这是最客观的死因判断方式。延误尸检可能导致无法鉴定,维权失败 【案例10】。

脑出血医疗纠纷非常复杂,专业性强,绝不是“患者死亡即医院无责”。张文波律师团队在上海深耕医疗法律领域,能为您精准评估案情、启动司法鉴定、锁定医院过错。若有相关医疗纠纷可联系张文波律师团队医疗纠纷评估负责人张倩倩:一六六二一三二六七零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