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富宁县那能乡谷利村,村民岑先生手持云南省高院(2024)云行终96号行政判决书,却仍未能收回84.2亩林地的林权证。近日因一份县级纪委监委通报与多份官方测绘证据浮出水面,引发关注。
据公开文书及当事人提交材料显示:2000年,岑先生与村集体达成口头承包协议,支付800元后接手“板沟”荒山并持续造林管护。2007年林改中,该地块被错误登记至罗某祥等四户名下。经多年申诉,2024年5月,省高院终审认定:富宁县单位有权纠正错误登记;文山州相关单位以“民事案件”为由撤销确权决定属适用法律错误,应予撤销。
关键证据链完整且具公信力:
富宁县林业技术推广站2022年出具的《界线核查图》(比例尺1:3000),以红色实线标定84.2亩边界,明确标注权利人为“岑凤安”,附表列明五小班面积总和为84.2亩;

界线核查图
富宁县林草局2026年1月制《使用权确认图》(1:5000),详述林地分两部分归属:71.4亩为2000–2050年承包期,12.8亩系岑先生与汪家仙户两次置换所得,并载明具体时间与年限;

林权确认图
2024年8月27日,富宁县纪委、监委发布《富纪通报〔2024〕10号》,点名通报“那能乡登合村谷利小组原组长罗永祥利用职务便利侵占群众林地”问题,认定其“违规将125.10亩集体林地登记至自己名下”“收取租金4000元”,并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追缴资金。
值得注意的是,岑凤安在2022年6月19日提交的补充材料中指出:罗永祥在无土地事实情况下,通过虚报、冒名等手段获取林权证,将本属集体的“那香”(即“那足”田上边)地块登记为“自家荒山”,并在售出桉树时收取租金,涉嫌权谋私利。其行为已被县纪委通报证实。
目前,岑先生家庭经济困难:2013年火灾致84.2亩杉木焚毁,夫妇赴粤打工维生;岳母病重、姑妈失明、两名孙女就学,全家依赖其在外务工收入。林地若无法确权,将错过采伐周期,造成重大损失。
司法已判明是非,行政亟待作为。公众期待:相关责任单位依法依规履行生效判决,尽快为岑凤安办理林权登记;同时,对林权登记环节暴露的监管漏洞开展系统整改,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不因程序梗阻而落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