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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维权之困:新业态下的挑战与破解之道

专业壁垒与举证难正成为工伤维权道路上的双重枷锁工伤案件因其专业性强、法律关系复杂,一直是劳动法律实务中的难点领域。随着新

专业壁垒与举证难正成为工伤维权道路上的双重枷锁

工伤案件因其专业性强、法律关系复杂,一直是劳动法律实务中的难点领域。随着新业态经济的蓬勃发展和用工形式的日益多样化,工伤认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本文将从当前工伤维权的疑点难点出发,深入分析民事与行政诉讼中的关键问题,并提出相应的维权方案。

一、工伤维权的现实困境1. 劳动关系确认难:维权的第一道门槛

在传统行业尤其是建筑业、服务业等领域,劳动关系确认成为工伤认定的"前置性难题"。许多小微企业用工管理不规范,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也不依法缴纳工伤保险。一旦发生工伤事故,企业往往以"不存在劳动关系"为借口推卸责任。

宁夏某工业园区的李强(化名)因车间设备突发故障导致右手粉碎性骨折,却被用工单位一句"临时工"轻飘飘地挡在维权大门外。同样的遭遇也发生在银川市某建筑工地的王建军(化名)身上,他从脚手架上坠落导致腰椎损伤后,建筑公司以"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否认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确认难尤其体现在建筑业、服务业的临时工群体,这些劳动者往往因法律意识淡薄,入职时未签订劳动合同,工作中也未妥善留存工牌、工资流水等关键证据,在维权起点就陷入被动。

2. 工伤认定要素判断复杂:"三工"原则的模糊地带

传统的工伤认定遵循"三工"原则(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但随着新型用工方式的普及,这些要素的界定变得越来越复杂。

居家办公工伤认定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近期发布的《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三)》(以下简称《意见(三)》)对居家办公工伤认定作出了明确界定:按照单位安排居家办公,有充分证据证明职工居家工作期间确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不应因在家工作而影响认定工伤。

但利用微信、电话、邮件等现代通信方式进行简单工作沟通,具有临时性和偶发性的,不视为工作原因。

上下班途中事故认定范围争议。《意见(三)》明确,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属于上下班途中,并细化了4类具体情形,其中包括"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3. 新业态从业人员保障缺失:制度与现实的脱节

平台经济的兴起带来了劳动关系"多重模糊性",传统的"企业—职工"二元结构已难以适应新就业形态的复杂情况。

外卖骑手张明(化名)在送餐途中遭遇车祸,腿部骨折。当他向平台申请工伤认定时,却得到"你是众包骑手,与平台无直接劳动关系"的回应。这种平台经济劳动关系"多重模糊性",导致新业态从业人员在遭受事故伤害后,常常陷入维权无门的尴尬境地。

深圳市福田区法律援助处举办的"新业态用工及工伤赔偿"专题培训指出,新业态行业发展快速,用工形式灵活,致使劳动关系难以认定,劳动者权益难以保障,现行的法律、政策也难以适应新业态的特点,实践中存留着空白或冲突。

二、工伤争议中的典型抗辩理由

用人单位在工伤案件中往往提出多种抗辩理由,了解这些常见抗辩点对维权至关重要。

1. 非工作原因抗辩

用人单位常主张劳动者受伤非因工作原因,而是个人行为所致。在马小明诉江苏某有限公司工伤认定案件中,马小明打卡下班后在单位内踩空摔伤,法院最终认定其受伤非因工作原因,不符合工伤情形。该案中,法院认为马小明事发时已经打卡下班,意味着其当天的工作职责已经履行完毕。

2. 非工作场所抗辩

企业常主张事故并非发生在工作场所内。在马小明案中,公司主张厂区门口的门禁识别系统只用于员工进出公司识别使用,不作为员工考勤依据,员工的考勤以部门安装的打卡机器为准。据此,马小明当日在所工作的部门已经完成下班考勤,系在下班后受伤,不应认定为工伤。

3. 劳动者存在重大过失抗辩

用人单位常主张劳动者在事故发生时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未能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导致事故发生。在何某诉某建材公司工伤认定案件中,企业主张何某受伤系"故意自残",但最终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这一主张。

4. 举证能力不足抗辩

在行政诉讼中,用人单位常质疑劳动者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在何某案件中,用人单位主张何某的脚踝伤口照片打印件反映出当日受伤部位已结痂,明显不是新生成的伤口。但何某当庭出示原始载体,显示伤口血迹鲜红、不存在已结痂的情形,明显为新伤。

三、工伤维权的有效策略1. 证据收集:维权的基础

及时全面收集证据是工伤维权成功的关键。工伤发生后,劳动者应第一时间拍照、录音保存伤情和事故现场信息;收集目击者名单与联系方式,获取他们的书面或录音证言;保留医院诊断、治疗记录、病历等医学资料;保存与工作相关的工单、考勤、任务分配等证明劳动关系的文件。

证据类型及收集方法:

◎现场证据:用手机或相机即时拍摄事故环境、受伤部位、相关设施等;

◎证人证言:获取书面证明或录音,注明时间、地点、目击事实;

◎医疗材料:保留医院初诊记录、病历本、诊断报告、治疗费用清单;

◎工作记录:收集考勤、工单、劳动合同等,证明劳动关系及事发时工作状态。

2. 维权路径选择:多元化解纠纷

◎"行政+民事"争议一并化解机制是近年来的创新做法。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推行这一机制,高效化解工伤纠纷。在熊某诉温州某碟刹有限公司工伤认定案件中,法院未局限于行政案件的合法性审查,而是采取"双线并行"模式,既确认工伤成立的事实,又协助双方达成赔偿协议,最终实现案结事了。

◎多部门联动化解行政争议也是有效路径。湖南省资兴市人民法院在审理何某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案时,联合司法局、社会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调解工作,最终促成双方签订和解协议。

3. 法律技术应用:精准应对争议

◎举证责任分配是工伤案件中的关键。在工伤认定申请阶段,如由劳动者提起申请,须提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则主要体现在当其提出异议、不认可是工伤时,需就此承担举证责任。

◎强化因果关系论证。在马小明案中,上诉人主张一审判决对"因果关系"的认定过于机械,忽视劳动者保护原则。尽管该案未获支持,但提示我们在工伤案件中应重视因果关系的论证,强调《工伤保险条例》未要求工伤认定需"直接因果关系",而是强调"与工作有关"。

四、工伤维权制度的前瞻与发展1. 新业态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推进

为应对新业态从业人员保障缺失问题,宁夏作为全国第二批、西北首个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地区,自2025年7月1日起,将用3年时间分阶段推进试点,率先覆盖曹操出行、美团、饿了么、货拉拉等平台企业,并逐步拓展至更多行业。这一试点为网约车司机、外卖骑手等新业态从业者筑牢职业安全"防护网"。

2. 工伤认定标准动态延伸

随着远程办公、跨区域培训等新型用工模式普及,制度认定标准正动态延伸:只要符合认定规则,即使发生在传统办公场景之外,也可纳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意见(三)》对居家办公和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明确界定,正是适应数字时代用工变革的表现。

3. 信用约束机制倒逼企业责任

建立覆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出资人的信用黑名单制度,将未参保、拒赔等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通过信用约束机制倒逼企业主动承担责任,从源头上减少逃避工伤赔偿的乱象。这一措施有望解决小微企业频繁变更经营主体逃避责任的问题。

五、结论与建议

工伤维权之路充满荆棘,但通过完善证据收集、运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把握举证责任分配规则,维权成功率将大幅提高。面对新业态带来的挑战,我们需从制度建设层面着手,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创新保障机制,为所有劳动者筑牢职业安全网。

对于从业律师,建议在代理工伤案件时:

1.注重证据收集的全流程指导,引导当事人从入职开始保存相关证据;

2.善于运用行政民事一并解决机制,避免程序空转;

3.关注最新司法政策和试点动态,把握工伤认定标准的发展趋势;

4.强化因果关系论证,摆脱机械适用法律的桎梏。

只有通过法律完善、技术赋能、企业担当与社会协同的合力,才能让工伤保险真正成为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的"稳定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