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警官学院成人高考招生简章
一、学校简介
广东警官学院创办于1949年,被誉为“南粤警官摇篮”。在70多年的办学实践中,学校始终遵循高等教育基本规律,坚持政治建校、依法治校,服务政法公安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充分发挥公安专门人才培养基地和公安智库的作用,构建了具有广东公安特色的教育培训体系,形成了政治建校、警务化管理、校局合作协同育人、实战化教学等鲜明的办学特色。
二、招生专业
高起专:法律事务
专升本:治安学、行政管理、法学

三、报名条件
1、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2、报考高起专考生应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3、考生一般应具有广东省户籍,外省户籍考生应在广东省工作或居住。考生一般应在户籍所在地市报名并参加考试。确需在非户籍所在地市报考的,原则上应在工作或居住所在地市报考,报名时应上传广东省有效期内居住证、社保证明或应届在校就读证明等材料之一。
四、毕业与学位
凡参加全国成人高校统一考试,并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同意录取到我校的学生,学生修满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由广东警官学院颁发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