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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刑罚成为表忠心的工具,残酷就会进入竞赛状态

“文明的暗面”系列之二十二

县衙的大堂上,一个人跪着。他犯了罪,这一点似乎已经查清。接下来,就有一系列问题需要面对:他应该受到什么样的惩罚?打十板,还是四十板?戴枷三日,还是一个月?流放三百里,还是三千里?只是处死,还是要在死亡之前承受漫长的折磨?他的财产要不要没收?家人要不要牵连?尸体能不能收葬?名字是否还要写进某种耻辱的记录?这些问题表面上都是“刑罚”的问题,可是再往深处追问一步,就会发现它们其实共同指向一个更加令人不安的深层问题:究竟是谁,有权决定另一个人应该承受多少痛苦?


当然,每个人都可能犯罪,社会需要法律,犯罪也需要惩罚,真正值得警惕的,从来不是一个社会为什么需要惩罚,而是另一件事情:当惩罚的权力缺乏边界,一个人的身体、尊严乃至生命,会不会逐渐成为权力可以任意处置的东西?暴刑最黑暗的秘密,也许并不藏在那些令人毛骨悚然的刑具之中,它藏在握住刑具的那只手里。更准确地说——藏在那只手背后,不受限制的裁量权之中。

一、真正黑暗的不是刑罚严厉,而是刑罚没有边界我们回望古代刑罚,最容易产生的感受是:残酷。笞杖、黥面、刖足、宫刑、枷号、流放、斩首、绞刑、凌迟……一个现代人面对这些刑罚,很容易把问题归结为:古人比现代人残忍。但事情恐怕没有这么简单,因为一个社会中最黑暗的,并不只是存在严厉刑罚,而是惩罚的程度可以随着掌权者的意志不断变化。今天十杖,明天五十杖。同样的罪,在这个官员手里可能从轻,在另一个官员手里可能从重。平常时期是一种处罚,政治紧张时期可能突然加码。普通案件是一种尺度,一旦“上面震怒”,整个案件的性质便可能发生变化。所以真正决定一个人命运的,不再只是法律写了什么,还有:皇帝今天是否愤怒?

上司想把案件办到什么程度?地方官是否急于邀功?审讯者是不是想“杀一儆百”?案件有没有被赋予某种政治意义?这时候,刑罚便发生了一个危险的变化:它不再只是规则,而成为了意志。而当刑罚从规则变成意志之后,一个人能够承受多少痛苦,便取决于另一个人愿意施加多少痛苦。这才是暴刑真正令人恐惧的地方,最危险的刑具,从来不是木棍、铁链和刀。最危险的刑具,是没有边界的权力。

二、从“他犯了什么罪”到“我想怎样惩罚他”现代法治有一个极其重要的原则:刑罚必须预先规定。什么行为构成犯罪,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处罚的种类与幅度,都必须受到法律限制。它背后的道理其实非常朴素:一个人的命运不能完全取决于另一个人的情绪。可是,在权力高度集中的政治结构中,事情很容易倒过来。最初的问题本来应该是:这个人犯了什么罪?证据是什么?依照法律应该如何处罚?可是慢慢地,问题可能变成:这个人“可不可恶”?他是不是“太嚣张”?他有没有冒犯权威?要不要给别人一点颜色看看?

如果惩罚者拥有过大的裁量权,那么刑罚就很容易从对行为的判断,转变为对人的处置。甚至进一步变成权力情绪的表达:皇帝愤怒、官员震怒、上司不满,于是刑罚加重。这时候,一个人的身体便承担了一种原本不属于司法的功能:替权力泄愤。而一旦刑罚承担了泄愤功能,它便很难保持比例,因为愤怒从来不知道什么叫“刚刚好”。法律会问:够了吗?愤怒只会问:还能不能再重一点?

三、为什么“上面震怒”总是一个危险的信号?在专制政治中,有一种非常值得注意的现象:案件一旦惊动最高权力,原本相对稳定的司法程序便可能突然失去自己的节奏。因为所有人开始揣摩:上面想要什么结果?如果最高权力表现出愤怒,下级最安全的选择通常不是从轻,而是从重。原因很简单。判轻了,有风险。别人可能说你纵容罪犯、说你态度不坚决、说你没有领会上意。可是判重了呢?往往更加安全,因为严厉很容易被解释成忠诚。所以权力体系中会出现一种极其危险的倾向:惩罚具有向上加码的动力,却缺少向下纠偏的勇气。上面说“严查”,下面理解成“严办”,再下面理解成“重办”,最后到了具体执行者那里,可能已经变成:越重越安全。因此,一句并没有明确要求酷刑的话,也可能经过层层权力传递,最终落在一个普通人的身体上。这就是为什么暴刑并不一定需要一个每天亲自设计刑罚的暴君。一个权力结构只要不断奖励“从重”,惩罚“从轻”,残酷就会自己生长出来。它甚至不需要明确命令,每个人都会主动向更严厉的方向移动。

四、为什么执行者往往宁可多打十板,也不愿少打一板?这里面有一个极其微妙的官僚心理。假设法律允许一个官员在十杖到四十杖之间决定处罚,他应该判多少?理论上,他应当根据案情。可是现实中的官员还会考虑另外一些东西:如果判轻了,罪犯以后再犯怎么办?上司会不会认为我软弱?别人会不会说我徇私?

万一出了问题,我是否需要承担责任?所以重判常常成为一种“安全选择”,因为从重容易证明自己立场坚定,而从轻却需要解释。这就出现了一个十分荒诞的局面:承担痛苦的是犯人,承担政治风险的却是官员。而当两者发生冲突时,官员最理性的自保选择,往往是:让犯人多承担一点痛苦,以便自己少承担一点风险。于是十板变成二十板,二十板变成四十板,“稍微重一点,总不会错。”多么熟悉的一种心理。可是落到人的身体上,“稍微重一点”意味着什么?意味着皮开肉绽,意味着伤残,甚至意味着死亡。对于裁量者来说,只是数字的变化。对于受刑者来说,却可能是整个人生的改变。所以暴刑的产生并不总需要强烈的恶意,很多时候,它只需要一种平庸的计算:你的痛苦,不如我的安全重要。

六、裁量权最危险的时候,是它开始决定“谁还是人”暴刑发展到极端,会发生一种更加可怕的变化,惩罚者不再只是决定:这个人应该受多少刑,而开始决定:这个人是否还值得被当作一个人。一旦某个人被贴上某种标签——叛逆、奸恶、大逆不道、罪大恶极、乱臣贼子,那么,人们对他的道德感受就会发生变化。原本不能对一个人做的事情,突然变得可以做了。原本令人不忍的痛苦,突然变得“罪有应得”。人们不再问:这种刑罚是不是太残忍?而会说:这种人,还值得同情吗?这句话极其危险,因为文明的底线恰恰在这里。文明真正困难的地方,从来不是善待无辜者。善待无辜者并不困难,真正困难的是:面对一个我们憎恨的人,仍然承认他作为人的基本边界。即使他犯了罪、即使他令人厌恶、即使社会有充分理由惩罚他,仍然有一些事情不能做。这就是权力的边界。如果只有“好人”才享有人格尊严,那么尊严就不是权利,而只是奖赏。如果只有“我们喜欢的人”才不应遭受酷刑,那么禁止酷刑就不再是一项原则,而只是情感偏好。

真正的原则恰恰意味着:即使面对最不值得同情的人,权力仍然不能无限。

七、为什么暴刑总需要先把受刑者变成“另一种人”?人不是天生能够轻易折磨另一个人的。一个执行者面对一个和自己一样会疼、会恐惧、会思念父母妻儿的人,往往会产生本能的不忍。那么,怎样才能让暴力顺利进行?一个常见的方法就是:先改变受刑者的身份。他不再是“一个人”,他是“罪犯”、是“奸人”、是“恶徒”、是“逆贼”、是“必须清除的人”。语言完成了第一步,距离产生了。当“人”变成“某一类人”,同情便开始减弱。这时候,暴力就容易发生。因为执行者不再觉得自己正在打一个会疼的人,他是在“惩治罪恶”。不再是在毁坏一个身体,而是在“维护秩序”。不再是在侮辱一个人的尊严,而是在“彰显国法”。这就是暴力最古老的心理技术之一:先把一个人从“我们”中驱逐出去,然后再对他做那些原本不能对“人”做的事情。所以,暴刑史同时也是一部“非人化”的历史。一个社会能够怎样惩罚某些人,往往取决于它首先怎样描述这些人。

八、真正危险的不是一个残忍的人,而是残忍获得了合法程序我们很容易把暴刑归因于某个残忍的官员:这个人性情暴虐,那个人嗜血成性。当然,个人性格会影响刑罚。但如果只停留在这里,我们就会错过最重要的问题。因为一个残忍的人能够伤害的人毕竟有限,真正可怕的是:一个制度允许他的残忍变成合法权力。他可以调动衙役、可以使用刑具、可以签署文书、可以把伤害写成“依法处置”,甚至可以在事情结束以后获得奖励。到了这一步,私人残忍便发生了质变。它穿上制服、坐上公堂、盖上印章、写进卷宗,从个人暴力变成公共权力。这也是为什么文明社会必须对国家暴力设置比私人行为更加严格的限制。因为私人打你,你可以逃,可以反抗,可以报警。可是如果伤害你的人本身就是掌握合法强制力的人,你向谁逃?当监狱、刑具、警力、司法程序和政治权威全部站在同一边时,一个普通人的抵抗能力几乎为零。因此,权力越强大,边界就应该越清楚。强制力越集中,程序就应该越严格。这不是削弱权力,恰恰是为了防止权力堕落为暴力。

九、为什么“酌情处理”四个字既必要,又危险?任何制度都不可能完全取消裁量,因为现实世界太复杂。同一种行为可能有不同动机、不同情节、不同后果。如果法律机械地规定所有人承担完全相同的处罚,也可能产生不公。所以,裁量权本身并不是恶,问题是:谁来限制裁量?依据什么裁量?裁量过程能否被监督?裁量结果能否被复核?受到处罚的人有没有申辩机会?如果裁量错误,有没有纠正机制?如果这些问题都没有答案,那么“酌情处理”就可能变成一句极其危险的话。因为它真正意味着:我决定。而当“我决定”背后没有规则、没有理由、没有监督、没有救济时,裁量就开始滑向任意。所以,一个成熟的制度并不是消灭所有裁量权,而是要把裁量关进一个可以解释、可以监督、可以纠错的框架里。这中间存在一个极其重要的区别:裁量,是在规则之内作判断;任意,是让自己的判断代替规则。暴刑往往产生在两者界限消失的地方。

十、刑罚为什么必须讲“比例”?文明对刑罚最重要的约束之一,是一个看起来并不复杂的原则:惩罚必须与行为相称。为什么?因为国家拥有的惩罚能力远远超过个人。一个普通人伤害另一个人,他能造成的损害终究有限。但国家如果决定惩罚一个人,可以剥夺自由、财产乃至生命。正因为力量如此悬殊,权力才更需要克制。比例原则真正防止的是一种古老冲动:因为我有能力,所以我可以。犯罪令人愤怒,于是想让罪犯更加痛苦。冒犯权威令人震怒,于是希望惩罚超出行为本身。可是司法如果追随愤怒,就会永远要求更多。所以法律必须站出来说:够了。这个词非常重要。够了、罚到这里为止、权力到这里为止、痛苦到这里为止。不能因为一个人有罪,就认为任何痛苦都可以施加在他身上。不能因为社会有惩罚权,就认为惩罚权没有边界。某种意义上,文明就是不断学会对权力说这两个字:够了。

十一、一个制度最重要的能力,不是惩罚,而是克制人类很早就学会了惩罚,甚至不需要复杂文明,人就知道报复。你伤害我,我伤害你。你让我失去什么,我让你付出更多。真正困难的从来不是惩罚,真正困难的是:拥有惩罚能力之后,仍然知道什么时候应该停手。一个拥有刀的人能够杀人,并不稀奇。一个拥有绝对优势的人能够报复,也不稀奇。真正体现文明的,是他明明可以做得更多,却知道:有些事情不能做。国家也是如此。

一个强大的国家当然能够惩罚。它有监狱、有警力、有法院,有强制执行能力。可是衡量文明程度的,不只是它有没有能力惩罚犯罪,还要看:它有没有能力约束自己的惩罚冲动。所以,真正高级的文明不是:“我有力量让你痛。”而是:“即使我有力量,我也只能在规则允许的范围内使用它。”这是从暴力走向法治最重要的一步。

十二、谁来保护那个已经被所有人憎恨的人?让我们回到最开始的那个大堂。一个人跪在那里,也许他确实犯了罪,甚至犯下了令人无法原谅的罪。围观者愤怒、受害者愤怒、官员也愤怒,所有人都希望他受到惩罚。这时候,谁还会替他说话?谁会问:刑罚是不是过重?程序是不是公正?他的身体是不是仍然有不能被侵犯的边界?也许有人会反问:这样的人,还值得保护吗?可是,这恰恰是一个文明最重要的考试。因为如果法律只能保护那些我们喜欢的人,它根本不需要多么伟大。如果尊严只属于善良者,尊严也就不再是人的尊严。真正困难的是:当一个人已经被所有人憎恨的时候,法律仍然站在那里,说:他有罪。但是——你不能随意折磨他。你可以依法剥夺他的自由,但不能为了泄愤侮辱他。你可以依照法律惩罚他的行为,但不能因为憎恨而无限增加他的痛苦。你可以判决他,但你不能把他变成一个任由权力处置的物。这一声“但是”,也许就是文明与暴刑之间最重要的界线。

十三、文明真正约束的,从来不只是罪犯我们常常以为,刑法是用来约束犯罪者的。其实,现代文明更深的一层智慧恰恰在于:刑法同时也在约束惩罚者。它不仅告诉普通人:你不能做什么。也告诉国家:你不能对一个人做什么。前者限制私人暴力,后者限制公共暴力。

如果只有前者,没有后者,那么法律就可能成为一把只有刀刃、没有刀鞘的刀,它可以砍向所有人,却没有任何东西约束握刀的手。所以,真正成熟的法治,从来不是让权力获得无限惩罚能力,而是让权力在最愤怒的时候仍然受到约束。在最想报复的时候仍然遵守程序,在面对最可恶的人时仍然记得:他是人。

十四、暴刑最深的黑暗,是有人可以决定另一个人的痛苦没有上限回望历史,那些令人不忍卒读的酷刑当然让人震惊。可是如果我们只记住刑具的名字,就仍然没有真正理解暴刑,真正应该记住的问题是:为什么有人可以决定另一个人的痛苦没有上限?为什么一个人的身体,可以成为权力表达愤怒的地方?为什么一个人的惨叫,可以成为别人证明忠诚的方式?为什么“从重”总比“从轻”更容易获得政治安全?为什么当所有人都认为某个人“罪有应得”之后,他作为人的边界便如此容易消失?这些问题,比任何刑具都更加重要。因为刑具会消失,新的时代不再使用旧的刀、杖、枷锁。可是那种思想仍然可能回来:既然他错了,我们就可以怎样对待他都不过分。而文明必须不断回答:不。即使他错了,也不是一切都可以。即使国家正确,也不是所有手段都因此正确。即使惩罚必要,也不意味着痛苦越多越正义。因为一个社会真正的文明程度,从来不体现在它能够怎样对待最受尊敬的人。而常常体现在:它怎样对待那个已经失去所有人同情的人。

结语:权力真正伟大的时刻,是它知道自己不能做什么大堂散了,刑具收起来,卷宗合上。那个曾经跪在地上的人也许已经消失在历史里,我们甚至不知道他的名字。可是有一个问题并没有随着他消失:谁有权决定一个人应该承受多少痛苦?人类用了极其漫长的时间,才逐渐找到一个并不完美、却无比重要的答案:不能只由一个人决定。不能只由愤怒决定。不能只由权力决定。必须有法律、有程序、有证据、有比例、有监督、有申辩、有救济。还必须有一条无论面对谁都不能轻易越过的线:人的尊严。文明并不是取消一切惩罚,文明只是终于开始明白:惩罚犯罪,并不等于拥有一个人的身体。掌握权力,并不等于掌握别人痛苦的全部尺度。一个人即使被判有罪,也并没有因此失去作为人的全部权利。所以,文明真正艰难的进步,并不是发明了更有效的惩罚,而是终于有人站在那只准备落下的手面前,说:到这里为止。也许,这就是法律最深的意义。它不仅保护善良的人免受坏人的伤害,它还要在所有人都愤怒的时候,保护一个有罪的人,不受无限权力的伤害。因为我们最终限制的,从来不只是某一种刑罚,而是那个古老而危险的念头:只要我掌握正义,我就可以让你承受任何痛苦。不。真正的正义恰恰始于:即使我有权惩罚你,我也知道,有些事情,我永远没有权力对你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