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最高人民法院是主持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具有权威性、全局性和公正性,目前各地的死刑判决必须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核
大家都知道最高人民法院是主持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具有权威性、全局性和公正性,目前各地的死刑判决必须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这是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正当的合法权益,尽大可能的减少冤假错案形成。在这个全国性最威严的地方,如果这些大法官也贪腐了,他影响得将是省、地、县,甚至全国法院审判的公正性!

一、奚晓明是最高法院的副院长,也是大法官,按说他应该知法懂法做法官们的表率,为了钱财,他竟然不顾社会正义,做出一些令人难以置信的判决。山西前首富张新明拥有的煤矿股权转让给别人,几年后股权飙升到几百亿,于是张新明竟然起诉到法院以“当时转让股权过低,不能表达真实意思”为由想撤回合同,在人们的想象中,张新明是异想天开,根本不可能赢这场官司。他通过暗箱操作,向最高法奚晓明,行贿千万元以后这官司竟然打赢了,这种明显的有悖法律原则的案件,竟然在贪官的手里扭转了乾坤。这个案件轰动了全国,扭曲了人们对法律的公平、正义的观念,人们纷纷质疑:根据《合同法》所拟定的合同岂不都成了一纸空文?而贪官就敢这样做出有悖常理,违背法律的判决,这样的判决受到许多人的诟病,奚晓明落马后,经查明竟是张新明找到了奚晓明的同学律师张小飞,从中通融的结果,可见大法官腐败起来,简直能将法律玩于掌骨之间。

二、在司法实践中,基层的一些人情案和关系案,一些权利人受到不公正的待遇,人们就继续向上诉,有些案件县法院判决不公,到了市级法院予以纠正,判决仍然不合理,当事人有权申请抗诉。一些对全国都有影响的案件甚至闹到最高法院,人们都希望到了审判界的最高层,能找到青天大老爷,得到合理的宣判,像最高法的奚晓明这样的大法官却颠倒黑白,贪赃枉法,对全国司法系统的公信力是一种巨大的破坏。我国实行的是两级终审制,一审法院下达判决以后,二审法院再次下达的判决即为终审判决,其中中级法院和高级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可以是二审,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审是一些全国性重大的刑事案件也是终审判决,所以最高法院代表是全国审判系统最高审判。在这样重要的审判机关发生了贪腐,那法律的天平就会发生急剧倾斜,会出现颠倒是非黑白的判决。当然贪赃枉法的代价当然是奚晓明被判处有期徒刑,也尝了尝受审者的滋味。一个大法官敲着法锤,代表国家神圣的法律审判别人,这时候却成为阶下囚,受到别人的审判,不知道他曾作为最高法院的副院长作何感想?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学历再高、职务再高、权力再大,只要违法就必然会得到追究,就连最高法这样的最高审判机关也不例外,这才能体现法律的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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