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产混同 法人人格否认 资本显著不足 股东责任
【裁判要旨】
公司股东以个人账户支付公司应付款项,又以个人账户接收巨额的公司应收款,这些款项未回到公司账户,会导致公司财产和股东财产混同而无法区分,且审查发现公司资本严重不足。此情形下,应当对公司进行法人人格否认,认定公司人格与股东人格存在混同,股东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根据原公司法 第二十条第三款 关于“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股东应对公司拖欠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基本案情】
恒艺公司因与陈某东、摩森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文昌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陈某东、摩森公司给付恒艺公司工程款357228元以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该院经审理于2020年12月30日作出民事判决,查明:2020年赖某震与摩森公司签订《装饰安装工程合同》,约定由摩森公司承包文昌酒吧项目工程装饰、安装工程,包括外立面、部分装修、室内装饰等内容。2020年8月2日,摩森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东将其公司承包的文昌酒吧部分装饰工程分包给恒艺公司,并与恒艺公司签订《文昌酒吧1楼包房及过道不锈钢施工合同》,约定恒艺公司承揽文昌酒吧内装不锈钢工程项目。完工后,2019年9月13日,陈某东支付恒艺公司工程款329400元,尚欠恒艺公司工程款363844.65元。
文昌市人民法院认为,陈某东作为摩森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与恒艺公司签订合同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法律后果由摩森公司承担,恒艺公司与摩森公司之间存在合同关系,恒艺公司已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工程并经验收合格,摩森公司应向恒艺公司支付工程款,遂判令摩森公司于该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恒艺公司工程款357228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后摩森公司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终结本次执行。另查明,王某萍于其他案件中系恒艺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
因上述纠纷,恒艺公司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判令陈某东对摩森公司拖欠恒艺公司工程款357228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承担连带责任;2.本案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案件受理费由陈某东承担。第三人王某萍提出独立诉讼请求:1.判令陈某东对摩森公司拖欠工程款357228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承担连带责任;2.判令陈某东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王某萍清偿工程款357228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3.判令恒艺公司对陈某东上述357228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在已收取工程款的范围内对王某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判令陈某东、恒艺公司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等一切诉讼费用。
一审判决驳回恒艺公司和王某萍的诉讼请求。恒艺公司、王某萍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判决认为:
一、关于陈某东应否对案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问题。
首先,从陈某东账户看,其作为股东,以个人账户支付公司应付款项,又以个人账户接收巨额的公司应收款,这些款项未回到摩森公司账户,并在陈某东个人几个账户间转账,导致公司财产和股东财产混同而无法区分,可认定摩森公司与股东之间构成财产混同,从而使公司失去了独立的意思和独立的财产。
认定公司人格与股东人格是否存在混同,最根本的判断标准是公司是否具有独立意思和独立财产,最主要的表现是公司的财产与股东的财产是否混同且无法区分。结合以上事实,本案符合人格混同的认定标准。
其次,摩森公司的注册资本仅为10万元,而摩森公司仅与恒艺公司之间的实际合同总额便达到693244.65元。由此说明,摩森公司的注册资本和该公司进行的交易金额相差较大,即摩森公司设立后在经营过程中,公司的资本数额与公司经营所隐含的风险相比明显不匹配。 陈某东作为摩森公司的股东,利用较少资本从事力所不及的经营,表明其没有从事公司经营的诚意,实质是利用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把投资风险转嫁给债权人。
综上,能够证明摩森公司和股东陈某东之间人格混同,且公司资本严重不足,应对摩森公司进行人格否认。
由于摩森公司拖欠恒艺公司工程款,且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终结本次执行。陈某东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根据原 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其应对摩森公司拖欠恒艺公司的案涉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即陈某东对摩森公司基于其他民事判决所负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一审法院驳回恒艺公司要求陈某东承担连带责任的请求,确有不当,二审法院予以纠正。
二、关于恒艺公司应否在已收取款项的范围内向王某萍承担付款责任的问题。
恒艺公司与摩森公司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已经人民法院审理,认定该两公司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并判令摩森公司向恒艺公司支付工程款。现王某萍又主张生效判决确认给付恒艺公司的款项实际应归其个人所有,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二审法院不予支持。
全 文 完
典型案例之: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财产混同 法人人格否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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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
公司股东以个人账户支付公司应付款项,又以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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