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疏落案,声震殿宇。
开元四年(716年)的洛阳皇城紫宸殿,五十九岁的宋璟手持鎏金笏板,躬身立于丹墀之下。他绯色宰相袍的下摆因站姿挺拔而纹丝不动,案上那道“刑赏无私,法不容情”的朱批,在晨光里如一道铁律,映得殿内百官屏息。当玄宗提及“张说曾有辅政之功,此案可否从轻议处”,宋璟抬首,目光如炬:“张说虽有旧恩,然律法乃天下之公器,若因私废公,何以服万民?臣断不敢从!”话音落时,殿外的编钟恰好敲响辰时,钟声与他的刚直相融,成了开元年间最清亮的“守宪之音”。
宋璟的一生,如一尊镇守朝堂的青铜鼎,以刚直为耳,以刑宪为足,以仁政为腹,在盛唐的崛起之路中,与姚崇并称“开元双柱”,用“守法持正”的操守,为开元盛世筑牢了公平与民生的根基。他字广平,邢州南和(今河北南和)人,出身官宦世家,自入仕便以“刚直不阿”闻名——初任凤阁舍人时,便因敢于驳斥武则天宠臣张易之的不法之举,被贬为合州刺史;中宗复位后,他又因弹劾武三思擅权,再次外放。《旧唐书·宋璟传》载其“性刚直,善守文持正,多所裁断,皆为天下所服”,这份“宁折不弯”的风骨,终在玄宗朝得以舒展,成为与姚崇相辅相成的治国能臣。洛阳的地理枢纽地位,恰是他“守刑宪、施仁政”的实践舞台。彼时的洛阳,是大唐东都,东接中原粮仓,西连关中腹地,南达荆楚,北通幽燕,既是玄宗“巡幸理政”的常居之地,也是“平衡东西、安抚四方”的政治中心。宋璟任宰相期间,以洛阳为据点,推行了一系列“法治与仁政并举”的改革:他整顿吏治,规定“官员考核以政绩为准,不以私交论高低”,将三十余名贪腐官员贬谪外放,让洛阳官场“风气为之一清”;他废除苛捐,取消“王公贵族免赋”的特权,让洛阳周边百姓“岁输租赋减三成,流民皆归乡垦田”;他坚守刑宪,即便皇亲国戚触犯律法,也一视同仁——玄宗的外甥女婿欧阳仲谋贪赃枉法,他仍坚持“杖责三十,流放岭南”,引得百姓称赞“宋公至,如阳春到”,“有脚阳春”的美名,也从此传遍天下。
他与姚崇的“相继辅政”,更是开元盛世的“黄金组合”。《资治通鉴·唐纪二十七》记载:“姚崇善应变成务,璟善守法持正,二人志操不同,然协心辅佐,使赋役宽平,刑罚清省,百姓富庶,唐世贤相,前称房、杜,后称姚、宋,他人莫得比焉。”姚崇如“江河奔涌”,善用灵活策略解决突发难题——比如平定蝗灾、整顿边军;宋璟则如“山岳巍峨”,善以刚性律法守护治国根基——比如规范官员任免、坚守刑赏公平。两人虽治理风格不同,却都以“为民谋利”为初心:姚崇提出“十事要说”,为开元新政定下调子;宋璟则以“刑宪为纲”,确保新政不偏离公平轨道。正是这种“刚柔相济”,让大唐在开元年间“稻米流脂粟米白,公私仓廪俱丰实”,迎来了封建社会的巅峰。即便面对帝王的“人情请求”,宋璟也从未动摇“守刑宪”的底线。张说曾与宋璟同为东宫属官,两人私交甚笃,后张说因“结党营私”被弹劾,玄宗念及旧情,希望宋璟“从轻处理”。宋璟却在朝堂上直言:“陛下若因私恩废国法,臣恐日后法纪松弛,官吏骄纵,百姓受苦。今日臣若从陛下之请,明日便无颜面对天下苍生!”最终,张说仍按律被贬为相州刺史,而宋璟的“刚直”,也让玄宗愈发敬畏,此后每逢重大决策,必说“先问宋璟,他若认可,朕方安心”。
千年后的今天,当我们在史书里读到“姚宋辅政”的佳话,在法治建设中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民生工程里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仍能感受到宋璟“刚直守刑宪”的精神力量。他留下的,不仅是开元盛世的政绩,更是“法治与仁政相融”的治理智慧——这种智慧,在民族复兴的征程中,愈发闪耀着时代光芒。如今,我们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正是对宋璟“守刑宪”精神的传承;我们推动“共同富裕”,取消特权、减免赋税,正是对他“有脚阳春”仁政的延续;我们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要求官员“刚直不阿、廉洁奉公”,正是对他“守正持公”操守的推崇。这份来自开元年间的治理智慧告诉我们:民族复兴的治理体系,从来不是“刚性律法的独断”,也不是“柔性仁政的纵容”,而是“法为基、仁为魂”的有机结合——如宋璟般,以刚直守护公平,以仁政温暖民心,方能让国家在发展的道路上行稳致远。洛阳皇城的殿宇早已斑驳,宋璟的笏板也已湮没在历史尘埃里,但他“刚直守刑宪”的精神,却如洛河的流水,代代不息。它指引着我们,在新时代的治理实践中,既要以“法”为规矩,守住公平正义的底线;也要以“仁”为初心,扛起为民服务的使命,让开元砥柱的智慧,在民族复兴的路上,绽放出更璀璨的时代光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