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一名王姓女子在某机构担任财务出纳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将单位资金当作私人财产随意支取,2 年多时间内通过伪造支票的方式累计盗领 4545 万 4474 元。案发后她仅归还 79 万余元,经高雄地院审理,最终因伪造有价证券罪被判处 8 年徒刑,剩余犯罪所得被依法没收。

王女自 2018 年 7 月起进入该机构工作,先担任文书岗位,半年后转任财务出纳,负责单位零用金保管、记账及应付账款支票开立等工作。据判决披露,2021 年 7 月 1 日至 2023 年 9 月 6 日期间,她私自取用 109 张空白支票,加盖单位及财务负责人相关印章后,随意填写 17 万至 49 万余元不等的金额,多次到银行兑现取款。
该单位在日常核查中发现资金异常,随后查明王女的盗领行为并向法院提起诉讼。高雄地院审理认为,王女的行为不仅侵犯他人财产权,还妨害有价证券的正常流通与行使,扰乱金融秩序。考虑到她归案后坦承犯行,有一定悔意,且已与受害单位达成调解并按期履行相关义务,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目前全案仍处于可上诉阶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