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申报期,很多会计卡在附表(四)。
今天一篇把预缴税款抵减、先进制造业加计抵减讲透彻,案例+分录+账表核对直接套用。
一、先搞懂:建筑服务,为什么不用填附表(三)?

不少财务疑惑:建筑有分包款扣除,是不是要填附表三?
分清两个场景:
预缴环节扣分包:建筑异地施工,扣除分包款计算预缴税额,填写《增值税预缴申报表》;
申报环节差额征税:附表(三)适用劳务派遣、旅游服务等选择差额计税的业务。
建筑企业一般计税,申报阶段为全额计税,不做差额扣除。
结论:一般计税建筑项目,附表(三)全部填0。✅
二、附表(四)核心逻辑:两件事,分清两行整张附表四核心就两类业务,各行独立,禁止混填:

1. 第3行「建筑服务预征缴纳税款」:异地预缴税款抵减本期应纳税额
2. 第6行「一般项目加计抵减额计算」:先进制造业5%进项加计抵减
三、案例一:建筑服务异地预缴抵减业务背景

一般纳税人建筑公司,一般计税;2026年6月异地承接包工包料项目。7月含税收入1236万元,支付合规分包款370.8万元,取得专票。
预缴税款计算:
预缴税款=(1236-370.8)÷1.09×2%=15.88万元
附表(四)填报要点|第3行 建筑服务预征缴纳税款
1列期初余额:0
2列本期发生额:158 800
3列本期应抵减税额:158 800
4列本期实际抵减税额:15 819.35
重点:本期实际抵减税额不能大于主表当期应纳税额,不能全额抵减的部分留在第5列期末余额,无限期结转以后所属期继续抵减。
5列期末余额:142 980.65
全套会计分录
①异地预缴税款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158 800
贷:银行存款 158 800
②月末结转预缴税款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58 800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158 800
③月末计提当期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27 447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7 447
④申报结果
本期预缴可抵金额大于当期应纳税额,本期无需补缴增值税;未抵完预缴税款142 980.65元结转下期继续抵。
主表34栏本期应补(退)税额=0
四、案例二:先进制造业加计抵减业务背景

先进制造业企业,享受5%加计抵减。2026年1月不含税销售收入200万,销项税额260 000元;当期进项合计232 553元,无期初留抵、无进项税额转出。
测算:
可加计抵减额=232553×5%=11 627.65元
未享受加计前应纳税额=260000-232553=27 447元
享受加计抵减后实际应纳税额=27447-11627.65=15 819.35元
附表(四)填报要点|第6行一般项目加计抵减额计算
1列期初余额:0
2列本期发生额:11 627.65
3列本期调减额:0
4列本期应抵减税额:11 627.65
5列本期实际抵减税额:11 627.65
6列期末余额:0
全套会计分录
①月末计提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27 447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7 447
②确认加计抵减收益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1 627.65
贷:其他收益 11 627.65
③实际缴纳税款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5 819.35
贷:银行存款 15 819.35五、同一企业同时发生:预缴+加计抵减 合并完整分录
①异地预缴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158 800
贷:银行存款 158 800
②月末结转预缴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58 800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158 800
③计提当期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27 447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7 447
④加计抵减入账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1 627.65
贷:其他收益 11 627.65
⑤税款抵减结果
当期应纳税额15 819.35元,全部使用预缴税款抵减;
本期实际补税=0,主表34栏=0,剩余预缴142 980.65元结转下期。
六、报税必做:账表一致性校验(防止预警)1. 附表(四)第3行期末余额=账面未抵扣预缴税款余额
2. 附表(四)第6行期末余额=尚未使用的加计抵减额度
3. 增值税主表第34栏本期应补(退)税额,和账面实际应交税款保持一致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出现借方余额属于正常现象,代表企业多预缴的税款,可以以后继续抵减。
七、高频实务问答Q1:附表三真的全部填0?
是的。建筑一般计税无差额征税业务,附表三全部填0;只有简易计税差额、劳务派遣、旅游服务差额才填报附表三。
Q2:预缴税款抵不完会过期吗?
不会,期末余额自动结转下期,无抵扣期限。
Q3:加计抵减额度没用完可以结转吗?
可以,附表四第6行期末余额结转以后申报期继续使用。
Q4:加计抵减是冲减进项税额吗?
不是。加计抵减抵减的是应纳税额,不改动进项台账,收益计入其他收益。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4号,先进制造业加计抵减相关政策。
免责声明:本文仅财税实操科普,仅供财务学习参考,实际申报以企业真实业务及当地税务机关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