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号中国三农草根学说可追溯到1998年,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农业经济问题》杂志发表8000字长文,提出了村民委员会制度存废学术课题,以及村级组织性质、集体土地所有权代表者、将家庭承包经营明确为土地租赁经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简单再生产、乡镇人民政府与村级组织的相互关系等一系列问题。
职业生涯身处三农前沿,撰成书稿《中国三农平行线》,对中国三农问题进行了系统性观察与思考,本号将以总论与分论形式在网络平台发布。
村级民主分论认为,对全体村民兴趣爱好等社会关系民主化的探讨并无实践意义,唯有事关其直接经济利益的经济关系的民主化,才是“村级民主化”最本质、最主要、最有意义的研究议题和根本方向。
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是村民的基本民主权利,选举权并非基本民主权利而是派生民主权利。因此,“村级民主化”亟待由以民主选举为中心转向以民主治理为中心。
“村级民主化”的根本方向是在明确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村经济联合社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唯一市场主体,是集体土地所有权法定授予的唯一市场主体,是除国有企业外唯二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市场主体,是中国农业农村经济公共服务体系(见图2图3)之基,是村级社会唯一正式组织前提下,在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框架下,如何有效实现全体村民的民主治理。
围绕核心理念共撰写30篇文章,从不同角度不同侧面进行了观察、分析和思考。
其中,“村民(成员)代表大会”是实现村民基本民主权利的最现实形式、村级组织只能用一个章程而非两个章程规范全体村民权利义务及运行、在村级组织建立和运行治理中全面加强党的领导重在细化之法定、在村级组织建立和运行治理中是否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原则理念、在村级组织建立和运行治理中要不要坚持民主集中制之原则理念、在村级组织建立和运行治理中要不要坚持现代企业制度之原则理念等篇目涉及村级治理重大原则问题。
现将已发布的村级民主分论文章总目录分享如下(中国三农草根学说村级民主分论之三十一;总第232期)。

1、“农村民主化”与“村级民主化”是两个根本不同的概念
2、集体土地政策的本质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非增人增地减人减地
3、发端于广西的村民委员会制度及其“组织”属性与疑问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施行与村民委员会制度的共存或二选一
5、对村民委员会的立法可否将“民主”从村级组织功能中独立出来
6、村级民主化进程的巨大成就、根本保证和发展方向
7、暴力、村霸、宗族势力介入村级选举及村民委员会制度深层原因
8、贿选现象时有发生、财富成为选任村干部标准及村级组织的发展方向
9、“村官”非职业化非业余化是中国职场人力资源管理的独特现象
10、村级社会治理中“民主”与“自治”需要处理的三者关系

11、村级“民主”能否脱离以经济发展为中心的轨道
12、对村民进行民主选举的长期锻炼——村级民主化进程的选举中心论
13、关于村民选举权的学术成果稀缺——村级民主化进程的选举中心论
14、选举制度与村民委员会选举观察——村级民主化进程的选举中心论
15、知情权是全体村民最基础的民主权利但并未得到充分实现和保障
16、决策权是全体村民的基本民主权利但现行制度安排并不符合实际
17、管理权是全体村民的基本民主权利但亟待解决企业市场化用人问题
18、监督权是全体村民的基本民主权利但监督对象与监督措施有待完善
19、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作为村民基本民主权利的双轨运行逻辑
20、“村民(成员)代表大会”是实现村民基本民主权利的最现实形式

21、“村民(成员)代表大会”代表数量究竟多少为宜又如何产生
22、“村民(成员)代表大会”为什么要有来自乡镇人民政府的代表
23、致力推进全体村民各种社会经济关系中主要经济关系的民主治理
24、“村民(成员)代表大会”需要处理好哪些村内村外关系
25、村级组织只能用一个章程而非两个章程规范全体村民权利义务及运行
26、在村级组织建立和运行治理中全面加强党的领导重在细化之法定
27、在村级组织建立和运行治理中是否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原则理念
28、在村级组织建立和运行治理中要不要坚持民主集中制之原则理念
29、在村级组织建立和运行治理中要不要坚持现代企业制度之原则理念
30、村级民主化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统一治理理念下的其中一级而非特例
本号文章延伸阅读:
中国三农草根学说之总论文章总目录(共68篇)
中国三农草根学说之土地分论文章总目录(共52篇)
中国三农草根学说之村级组织分论文章总目录(共7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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