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5年6月15日,英格兰泰晤士河畔的兰尼米德草地,一场对峙正在上演。
一边是英格兰国王约翰,身后是雇佣军和少数忠臣;另一边是几十名全副武装的男爵,率领着数千骑士和步兵。男爵们并非要废掉国王,他们带着一份写满条款的羊皮纸,要约翰签字。
这份羊皮纸,就是后来被载入人类文明史的《大宪章》。
一个把国家“丢光”的国王
约翰是英国历史上最不受欢迎的国王之一,绰号“失地王”。
他的父亲亨利二世给英格兰留下了庞大的“安茹帝国”——从苏格兰边境一直延伸到法国南部,覆盖英格兰和半个法国。可约翰在与法国国王腓力二世的战争中一败涂地,先后丢掉了诺曼底、安茹、曼恩、图赖讷等大片领地。到1206年,英格兰在法国只剩阿基坦一小块地盘。
一个国王,把祖上留下的半个法国丢了个精光。 这就是“失地王”的由来。
更让贵族们愤怒的是,约翰为了收复失地,横征暴敛。他把贵族的继承税从100英镑涨到最高1万英镑,还随意没收贵族领地、处死贵族。他干涉教会选举,导致教皇对他下达“绝罚令”,整个英格兰被停止宗教活动长达六年。
失地王约翰的各种画像
贵族们忍无可忍。
兰尼米德的对峙
1215年春,北部的男爵们公开反叛,率军向伦敦进军。5月17日,叛军攻入伦敦。约翰退守温莎城堡,被迫同意谈判。
6月15日,双方在兰尼米德草地会面。男爵们拿出了一份文件——这就是《大宪章》的初稿。文件共63条,字里行间只有一个核心诉求:限制王权,保障贵族和自由民的权利。
关键条款包括:
第39条:“任何自由人,如未经其同级贵族之依法裁判,或经国法判决,皆不得被逮捕、监禁、没收财产、剥夺法律保护、流放或加以任何其他损害。”这一条,后来被解读为“正当法律程序”原则的源头,成为英美法系的核心基石。
第40条:“朕不得向任何人出售、拒绝或拖延其权利或正义。”国王不能再用拖延和收费来阻碍司法公正。
第12条:除特定情况外,国王不得随意征收“兵役免除税”或“协助金”,必须经“全国公意”同意——这被后世视为“无代表不纳税”的雏形。
第61条:设立一个由25名男爵组成的委员会,有权对国王的违规行为进行制裁。这是最早的“监督执行机制”。
约翰在温莎城堡附近的兰尼米德会见了叛军首领
一张被撕毁又被捡起来的纸
约翰签了字。可他签完之后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向教皇申诉。教皇英诺森三世宣布《大宪章》无效,理由是它是“在暴力胁迫下签署的”。
约翰随即撕毁协议,内战再次爆发。
但约翰在1216年10月病死。他九岁的儿子亨利三世即位,摄政王为了争取贵族支持,多次重新颁布《大宪章》。到1225年,亨利三世成年后正式确认《大宪章》为法律。此后,历代国王都不得不反复确认它。
一份被撕毁的协议,最终成了英国法律的一部分。 它没有解决所有问题,但它确立了一个原则:国王也要受法律约束。
传说约翰是被修士用狼毒草所杀,死后化为狼人
真正的主角
《大宪章》签署时,它保障的主要是贵族和自由民的权利。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奴,并不在保护之列。它不是一部“民主宪法”,而是一份“贵族与国王之间的权力分割协议”。
但它打开的那扇门,再也关不上了。
第39条中“自由人”的概念,在几百年间被不断扩大解释。到17世纪,爱德华·柯克爵士把《大宪章》重新解读为“所有英国人的权利保障书”。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未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直接脱胎于第39条。
一个把国家丢光了的国王,被一群忍无可忍的男爵按在草地上签了字。可他签下的这纸协议,却成了后世无数人争取自由与法治的武器。
历史的剧本,有时比小说更荒诞,也更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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